结果等他们顺着线索,乌泱泱的一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找到小袁的时候,看着面前干巴瘦的一个小屁孩儿,鹏城警方的人当场就傻眼了。
就这一个毛都没长齐的孩子,还特么的是一个人,你说他是个国际诈骗犯?诈骗的还是恐怖组织?
你信我是秦始皇,还是信他?
面对警方的询问,小袁倒是“供认不讳”,当场承认了骗了“蓄力呀”的恐怖分子十五万美元的事实。
可这会儿花家的警方和法院却坐蜡了,因为不知道该怎么判他。
诈骗,总得有受害人吧?巧了,本案就是“没有”受害人。
“蓄力呀”的恐怖分子,说他们是受害人,那你倒是来作证啊。
可你问问,他们敢来出庭吗?
没有证据,没有受害人,怎么能推定小袁是诈骗?
要不以走私军火的罪名判他?他可也没走私啊!
要不把他无罪释放?可那十五万美元,又是实实在在的。
你说,这不是为难人嘛,……
最后实在没招儿了,鹏城检方就随便找了个,差不多能贴的上的罪名,以“宣扬恐怖主义罪”的罪名,对小袁提起了公诉,要求判小袁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
当地法院也是按照这个罪名判的,不过法院认为小袁认罪态度诚恳,也没造成什么后果,于是就从轻发落,判了小袁拘役四个月,罚款一千元。
你以为这就完了吗?哈哈,好戏才刚刚开始呢!
不知道大家从这份判决上,发现了什么问题没有?
没错,类似的判决,一般都会带着一句话,“没收违法所得”。
但你再仔细看看这份判决,对于那十五万美元,判决书中是不是只字没提,……
别瞎猜,什么叫被某些人装进自己的口袋里了?完全没有的事!
直接点说吧,这些钱,法院压根儿就没动,最后还是留给小袁同学了。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而且,小袁是从壹六年九月二日开始被拘押的,宣判的日期是壹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按照拘押一天,抵一天刑期来算,拘押四个月,正好是在壹柒年一月一日刑满释放。
也就是说,小袁在判决之后,第二天就出来了,就出来了,出来了,……
你就说巧合不巧合吧!
别急,还有更有意思的呢。
在审判的过程中,免费替小袁作辩护的律师,是保利的“御用”律所。
对,就是那个主业是军火,副业是房地产等乱七八糟的花家巨鳄。
这还没完,小袁出来之后,立马就被北方工业给收编了,从一个“待业青年”,一转身就捧上了“铁饭碗”,据说现在从土木转行去做销售了。
没错,就是那个搞军火制造、出口的北方工业!
——北方工业,又名“兵器工业”,号称永远不会裁员的公司,可不就是“铁饭碗”嘛。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明白了吧,其中有些东西,不能说,得靠自己去品,嘿嘿!
一个人有没有本事,关键就要看用没用对地方。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小袁这就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啊。
他仅凭一个人,一部手机,一台电脑,就开拓出来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并且还拿下了一个三十多亿美元的大单。
这样的人才,谁不抢着要啊!
据“路边社”的小道消息,这个价值三十多亿美元的大单,最后还是由花家相关公司接手了。
而没有“罚没”的那十五万美元,就算做了“新入职员工”,小袁同学谈成这笔大单的“奖励”,……
你看,花家在有些事上,是不是还是挺人性化的?
所以啊,“强者从来不会抱怨环境”,像小袁这样连恐怖分子都敢诈骗的“销售奇才”,只要放到了合适的位置上,绝对就能发光发热、大放异彩!
这也是说给那些搞电诈的朋友听的,看看人家小袁,没有困难,就算制造困难也要硬上。
有能耐你也去诈骗恐怖分子去啊,说不定还能得表彰状呢,诈骗普通人,那算什么本事,是吧?
后来有人开玩笑说,小袁这算是“带单”上岗,从而改变了自己的人生,……
当然,也有人这么玩,玩翻了车的。
比如,就像后来川村有个哥们儿,在网上拿着冰糖当冰毒卖,——为了避开打击,那些瘾君子们,往往把冰毒称作冰糖。
他就说自己卖的是“冰糖”,那些瘾君子找他买货,他也是给人家发的冰糖。
发现被骗的那些瘾君子们,还不敢去找他或者报警,只能干吃个哑巴亏。
原本他要只是“卖冰糖”的话,就算警方抓住他,也拿他无可奈何。
卖冰糖,发冰糖,何错之有?
警方抓住他的时候,还以为是抓住了一个大毒枭呢,没想到人家还是个老实人,是真卖冰糖啊,到手的一等功没了。
可千不该万不该,最后他连冰糖的这点成本都不舍得出了,给人发货的时候,把“冰糖”换成了明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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