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晨光透过高大的玻璃窗洒进来,却驱不散空气中的肃穆与凝重。法庭两侧的旁听席早已座无虚席,一半是身着正装的清远市、阳山县公职人员,一半是自发从阳山赶来的百姓——有人攥着被黄老三强占的林地产权证明,有人揣着周志强生前记录贪腐细节的日记复印件,还有人胳膊上缠着褪色的黑布,那是2011年被黄老三团伙暴力逼债时留下的伤痕。所有人的目光,都牢牢锁定在被告席上的16个人,而站在最中间的陈卫国,曾经的阳山县县委书记,此刻成了这场审判的核心。
此时的陈卫国,早已没了往日在阳山县委大院里的威严。他穿着一身洗得发白的灰色囚服,头发在短短两个月里白了大半,稀疏地贴在头皮上,双手被手铐锁在身前,走路时脚步虚浮,若不是法警从两侧搀扶,几乎要栽倒在被告席的金属栏杆上。他下意识地抬头扫了一眼旁听席,恰好与第三排的李泽岚四目相对——李泽岚穿着藏青色夹克,眼神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坚定,那目光像一把淬了光的利剑,刺得陈卫国慌忙低下头,喉结滚动着咽了口唾沫,再也不敢抬头。
上午9点整,审判长身着黑色法袍,端坐在审判席中央,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卫国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胁迫他人自杀罪一案,以及被告人黄老三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现在开庭!”
庭审的第一环节,是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两名公诉人手持厚重的卷宗,声音清晰而有力,一字一句揭露着陈卫国在阳山任职八年的罪行,每一个细节都带着铁证的重量,将他构建的“权力黑网”彻底撕开: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卫国在担任清远市阳山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结党营私、官黑勾结,实施以下犯罪行为:
一、贪污罪。伙同被告人周志强(已死亡,原阳山县交通局局长)、张磊(原阳山县国土局局长)等人,以虚报阳山县饮水工程经费、县城外环道路翻新工程款等名义,套取清远市财政资金共计380万元,其中陈卫国个人分得210万元,周志强分得35万元,张磊分得30万元,上述款项均已转入被告人亲属匿名账户;
二、受贿罪。2009年至2012年,非法收受阳山县黄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财物共计260万元,为该组织违规审批坦洲镇10亩工业用地用于砂石场建设、垄断阳山县全境砂石运输市场、掩盖暴力逼债致人受伤案件提供帮助,导致阳山3家建材企业被恶意吞并,12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
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长期为黄老三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伞’,指使阳山县公安局原局长(已另案处理)、看守所原所长王某某等司法人员,对该组织的非法采砂、地下赌场、暴力催收等行为不予查处;2011年清水村村民集体举报黄老三砂场污染农田时,陈卫国还指使阳山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高明压制举报,对村民进行‘劝说’;
四、故意伤害罪。2013年2月18日,因害怕被害人陈默(阳山县政府秘书,时任李泽岚同志秘书)收集其与黄老三的违纪证据,指使黄老三雇佣社会人员,在阳山县阳城镇陈默家小区附近巷内对其实施袭击,致陈默左臂缝合创口5厘米、右侧第6肋骨骨裂,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五、胁迫他人自杀罪。2013年3月,因清远市纪委开始核查阳山县饮水工程账目,陈卫国担心贪腐罪行暴露,以曝光周志强早年在阳山乡镇任职时挪用公款的黑料、威胁其儿子在清远市重点中学就读资格为手段,胁迫周志强‘独自担罪’;3月15日,周志强在家中自杀身亡,遗书中‘身不由己,一死谢罪’的内容,经司法鉴定确认系其本人书写,且与陈卫国胁迫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起诉书宣读完毕,旁听席上响起一阵压抑的愤怒声。来自阳山县坦洲镇的村民王老汉猛地站起来,指着被告席上的黄老三,声音因激动而颤抖:“黄老三!你2011年强占我家两亩林地建砂场,我儿子去理论,被你手下打断了腿,你还记得吗?陈卫国还让派出所跟我说‘私了’,不然连医药费都没人管!”法警连忙上前扶住情绪激动的王老汉,他却抹着眼泪坐下,手里紧紧攥着儿子的伤残鉴定书,指腹在“轻伤一级”的结论上反复摩挲。
庭审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近百份证据,每一份都像重锤,砸在陈卫国早已脆弱的心理防线上。两名法警推着银色的证据车,将银行流水明细、加密行贿账本、周志强的日记原件、陈默的伤情鉴定书一一呈现在法庭上,通过投影屏幕放大,让在场所有人都看得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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