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他早就有打算了。
九七九八到两千年这几年肯定是要大进几笔的,他的财富会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会是一个可以吓死人的数字。
钱多点是好事儿,但是实在太多了就未必还是好事儿了。
所以他早就打算好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两千年下半年止,四年时间,他会拿出一部分钱来支援各方面的建设。
安全系统,他自己的监察系统,公检法司四大系统,消防医疗,这些都是严重缺钱的地方。
还有农村建设这一块,他是肯定要花大力气的。
等律师的时候,外面有几个庭就已经结束了,张铁军叫人去把卷宗拿过来看看。
都是不大的案子,审起来都很快,这么一会儿功夫加上上诉的一共已经过了七八件了。
张铁军翻了翻,挑出来三份递给贾部长让他看看。
一件是关于上访的。
一件是入室偷盗被业主打伤的赔偿案件。
一件一眼就能看得出来是讹诈案,但是被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只能认栽出钱,好在法院也没有全盘接受诉讼请求,只支持了一部分。
都是经典案例,哪怕拿到几十年后去一样也是。
“这个不好说,”张铁军指了指上访那件儿:“但是信访这一块是必须要整顿一下的,这个我会放在今年的工作中强调一下。
至于这个,我认为业主不应该进行赔偿,不管他伤的有多重哪怕是死了。死了可以判误杀,但是经济赔偿不可取。
而且判了误杀量刑也应该从轻,还要有至少两年的缓期,因为事情从头到尾他都不是过错方。
你们今天这个赔偿的判决一出,就等于是给小偷递了一把刀,又给业主一根绳子绑上了他们的手脚,这合乎情理吗?
这个就和这个案子一样,反抗成了不应该的事情,这合理吗?
为什么不能反抗?不管是财物还是人身受到了侵害都应该有反抗的权力,要鼓励公民敢于对这些事情进行反抗。
你们说呢?法律应该是保护弱者的,应该是保护被侵害被侵犯者的,应该是保护大多数善良的公民的。
而不是人为的把它搞成束缚反抗的工具。
我们到底要保护谁?我们到底在保护谁?这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至于这个讹诈,我认为讹诈比抢劫要更恶劣的多,这种行为是必须要进行针对的,我们缺一部相关的法条。
讹诈行为不管轻重都应该归入刑法,应该有专门的法条来解释,应该重罚重判,应该把这种行为定义为犯罪。
而不是这样默默的进行支持。我感觉现在我们就是在默默的支持他们,在助长他们的信心和气焰,在消退社会公德。”
张铁军的话说的有点直接,也有点重,说的副院长都真的流汗了。
那公诉员在一边听着,都把自己的事儿给忘了,瞪着眼睛竖着耳朵一个字儿都不想落。
“我们太多东西都是模糊的,都不够清淅明确,”张铁军叹了口气,合上材料:“道路漫长啊,时不我待,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
“这句话可不是你应该说的,你才多大点儿?”贾部长笑着拍了张铁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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