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国徽,在上午九点的阳光里泛着冷硬的光。
林辰坐在原告席上,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证据袋的边缘 —— 袋子里的 U 盘、录音笔、邻居证言,像是揣着一团滚烫的火,烧得他手心发紧。苏沐瑶坐在他旁边,笔在庭审记录纸上飞快滑动,眼神却始终盯着对面的被告席,像只蓄势待发的猎豹。
被告席上,张倩穿了件洗得发白的白色连衣裙,头发松松地挽在脑后,露出纤细的脖颈 —— 那是她特意选的 “受害者装扮”,连粉底都比平时薄了两层,刻意显出几分憔悴。她手里攥着块皱巴巴的手帕,指尖轻轻捏着,时不时抬头看一眼法官,眼里的 “委屈” 像快溢出来的水。
赵凯坐在张倩身后的旁听席第一排,西装扣子扣得严严实实,眼神阴鸷地扫过林辰,嘴角勾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冷笑 —— 他昨晚已经跟张倩对好了说辞,只要张倩哭够了、演够了,法官就算不偏袒,也至少会判林辰分一半存款给她,至于他挪用公款的事,只要林辰没拿出实锤,谁也奈何不了他。
“现在开庭!”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厚重的声音在肃穆的法庭里回荡,“原告林辰诉被告张倩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苏沐瑶放下笔,起身看向审判长,声音清晰而坚定:“审判长、审判员,原告林辰的诉讼请求有三:第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第二,确认原告婚前存款 28 万元为个人财产,被告无权分割;第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被告张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人赵凯(即旁听席第一排男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且二人共谋在离婚时侵占原告婚前财产,后被告为达目的,伪造家暴证据,试图污蔑原告……”
“我没有!” 苏沐瑶的话还没说完,张倩突然尖叫着站起来,手里的手帕用力拍在桌子上,眼泪 “唰” 地就流了下来,“审判长!我没有!是林辰撒谎!是他家暴我、是他不顾家,我才…… 我才跟别人走得近的!”
她的声音带着哭腔,肩膀一抽一抽的,像是受了天大的委屈:“我们结婚三年,他天天加班,回家就对着电脑,连句话都不跟我说!我生病的时候,他连杯热水都不给我倒!上个月我跟他吵架,他把我推倒在地上,还摔碎了我妈留给我的镯子!我这里还有伤呢!”
张倩说着,猛地撩起左边袖子 —— 小臂上有一道浅浅的疤痕,是她上次用玻璃碎片划的,现在被她当作 “家暴证据” 展示。她转向旁听席,声音哽咽:“大家看看!这就是他打的!我怕丢人,一直不敢说,现在他还要跟我抢钱,还要污蔑我跟赵经理…… 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啊!”
旁听席顿时骚动起来。几个不明真相的人交头接耳,眼神里满是对林辰的鄙夷;李大妈气得脸都红了,刚要站起来反驳,被王鹏死死按住 —— 王鹏凑到她耳边小声说:“大妈,先忍忍,苏律师有办法!”
林辰坐在原告席上,指甲几乎要掐进掌心。他看着张倩那张涕泪横流的脸,想起三年前她生病,他连夜送她去医院,守了整整一夜;想起她妈留的镯子,是她自己不小心摔碎的,当时还哭着让他别告诉别人 —— 这些事,现在全被她颠倒黑白,变成了污蔑他的武器。
“冷静。” 意识里突然响起 074 号的机械音,“检测到张倩心率稳定在 78 次 / 分钟,眼泪分泌量符合‘刻意催泪’特征,疤痕边缘平整,无挣扎造成的不规则痕迹,属于自伤,并非家暴。苏沐瑶会处理。”
林辰深吸一口气,强迫自己移开视线,看向苏沐瑶。果然,苏沐瑶已经拿起话筒,眼神锐利地看向张倩:“被告,请你注意法庭秩序,不要随意打断他人陈述。另外,你声称原告对你实施家暴,请问有什么证据?除了你手臂上的疤痕,还有没有证人、监控或其他物证?”
张倩被问得一噎,眼泪却流得更凶了:“我…… 我当时太害怕了,没敢报警,也没拍视频!邻居都上班呢,没人看见!但我这里的伤就是证据啊!审判长,您看这疤痕,不是他打的是什么?”
“疤痕不能作为唯一证据。” 苏沐瑶冷静地反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你仅凭一道疤痕,无法证明家暴事实;相反,原告这里有证据证明,你手臂上的疤痕是自伤所致。”
苏沐瑶说着,就要打开证据袋拿监控 U 盘,却被张倩的律师拦住了 —— 那是个戴金丝眼镜的男人,慢悠悠地站起来,语气带着几分嘲讽:“审判长,原告律师未免太心急了。我方当事人刚陈述完事实,还没来得及提交补充证据,原告方就急于反驳,是不是心虚了?”
他转向张倩,放缓了语气,像是在引导她说话:“张女士,你刚才说,原告不仅家暴你,还不顾家,能具体说说吗?比如他有没有夜不归宿、有没有对你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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