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露水尚未散去,区人民民主政府那新挂上的木牌在朝阳下泛着湿润的光泽。柳映雪站在略显简陋的政府大院门口,深吸了一口气,将怀中那个用蓝布包裹得整整齐齐的诉状又抱紧了些。
院子里已有工作人员在忙碌,扫地的、搬桌椅的、拿着文件匆匆走过的,每个人脸上都带着建设新社会的蓬勃朝气。柳映雪的出现在这里显得有些突兀——一个面容清癯、衣着朴素的年轻妇女,眼神却沉静坚定得不像这个年纪该有的样子。
“同志,您有什么事吗?”一个扎着两条麻花辫、约莫十七八岁的女干事迎上来,语气热情。
“我叫柳映雪,是柳家沟村妇救会的。我来递交诉状。”柳映雪的声音不高,却清晰稳定。
女干事愣了一下,随即反应过来:“哦!是反映情况是吧?来,跟我到这边来,妇联和司法科暂时合用这边一个办公室。”
柳映雪被引到一间朝阳的屋子里,里面陈设简单,只有几张旧桌椅,但收拾得干干净净。接待她的是区妇联主任张蕙兰和一位姓陈的司法干事。张主任约莫四十岁年纪,齐耳短发,眼神温和而锐利;陈干事则是个表情严肃的年轻人,面前摊开着记录本。
“柳映雪同志,坐下慢慢说。”张主任倒了碗热水推到柳映雪面前,“你说要递交诉状?”
“是。”柳映雪没有坐下,而是郑重地将那个蓝布包裹放在桌上,一层层打开,露出里面厚厚一叠材料。最上面,是那份用工整钢笔字书写的诉状。
陈干事接过诉状,和张主任一起看了起来。屋子里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
“具状人:柳映雪,女,二十三岁,柳家沟村妇救会会长。
为控告白鹿区柳家沟村村民李守财、高氏及其子李建业合伙骗婚、欺诈、虐待,并控李建业道德败坏、重婚遗弃一事,恳请人民政府为民做主,依法裁决,维护军属合法权益与新婚姻法尊严。”
开篇第一句,柳映雪就巧妙地定下了基调——她控诉的核心是“骗婚”、“欺诈”和“虐待”,将李建业个人的“重婚”行为置于其家庭整体欺诈的背景之下。她没有直接抨击李建革命军人的身份,而是将矛头指向其个人道德及其家庭的封建恶行。
诉状正文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首先,她陈述了民国三十三年由父母包办与李建业成婚的事实,强调婚前对李建业其人性情、志向一无所知,点出这段婚姻的封建包办本质。
接着,她详述了李建业于民国三十五年春以“军令在身”为由离家,此后音讯渐疏。她特别强调,在此期间,她恪尽妇道,辛勤劳作,侍奉公婆,并积极投身村中支前工作,被评为支前模范。“映雪虽为旧式婚姻所缚,然深知国家民族大义,从未拖累丈夫后腿,反以能为革命略尽绵薄为荣。”——这段话,既表明了她的觉悟,也撇清了她可能被指责“不顾大局”的嫌疑。
然后,笔锋一转,她开始揭露真相:
“然,映雪之忠贞换来的却是长达三年之欺瞒与虐待。”她写道,公婆李守财、高氏明知其子李建业离家后,已凭借手段与某首长女儿建立关系并于部队另娶(附证据一),却为持续获取李建业汇款(附证据二:汇单存根数张),并免费获得劳动力伺候终老,竟合谋对映雪隐瞒真相。不仅隐瞒,更屡次编造“建业处境危险不宜联系”、“部队纪律严明”等谎言(附证人证言一:孙巧妹等三人),阻挠映雪打听丈夫真实情况。
诉状中,柳映雪用冷静克制的笔触,列举了李守财、高氏在经济上克扣其劳动所得、在精神上以“无所出”、“克夫”等言语进行羞辱、在生活中强迫其承担远超常人的劳役等具体事例(附证人证言二:赵小娥等四人)。她特别指出,李建业汇回的款项,李守财、高氏从未用于家庭正当开支或改善她的生活,反而偷偷藏匿,用于放贷生息(附证据三:知情乡邻间接证言)。
“李守财、高氏之行径,非但违背人情伦常,更是对‘军属’这一光荣身份的玷污与虐待!彼等享受着军属带来的些许虚名与便利,背地里却行此欺诈压迫之事,实乃对新政权、对人民军队声誉的破坏!”这几句话,柳映雪写得极重,直接将李家的个人行为拔高到了破坏革命声誉的层面。
最后,她才指向李建业:“至于李建业,身披革命军人戎装,本应恪守纪律,品德高尚,却行此停妻再娶、隐瞒欺骗之事。其对父母合谋欺诈发妻之行径,或知情默许,或疏于管教,纵容父母虐待军属,是为不仁;对结发之妻,三年不闻不问,意图始乱终弃,是为不义。此等不仁不义、道德败坏之徒,虽身在革命队伍,实与旧社会纨绔恶习无异!恳请组织明察,对其严加处分,以正视听!”
在整个诉状中,柳映雪始终把握着一个微妙的平衡:她控诉的是李建业个人的道德问题及其家庭的封建欺诈行为,而非否定其革命军人的身份,甚至多次强调要“维护军属权益”、“维护军队声誉”,将李家的丑行与革命队伍整体切割开来。这既符合新政权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更能引起干部们的同情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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