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关键的证据来自高建的遗物。警方在他老宅的地窖里,找到了一把带血的解剖锯(锯齿间距0.3毫米)、一件沾有福尔马林的白大褂,以及一本日记。日记里详细记录了高建的作案动机与过程:
“3月15日,张诚又来太平间‘视察’(他是医院的股东之一),当着实习生的面踹了我一脚,说‘你这种人只配跟尸体打交道’……”
“3月20日,我摸清了他的作息,他每周三会独自去别墅过夜,那里监控少……”
“3月23日,我用麻醉剂迷晕了他,把他拖到太平间。他醒后还在骂我,我用解剖刀割开了他的喉咙——原来活人变成尸块,和处理尸体也没多大区别……”
“3月25日,尸块抛得很散,警察应该找不到。但李伟那家伙正好来找张诚讨债,我把他的指纹蹭到匕首上,再把匕首扔到他家后巷……”
“4月1日,警察抓了李伟,真好。但张诚的鬼魂总在太平间里晃,我得走了……”
日记的最后一页,画着一个简易的电路图,与高建“触电身亡”的现场布局高度吻合——这根本不是意外,而是他畏罪自杀前的精心布置。
真相大白时,法庭内一片死寂。李伟的家人相拥而泣,张诚的母亲瘫坐在椅子上,喃喃道:“原来是他……是我儿子对不起人家……”
公诉人面色惨白,当庭请求撤回对李伟的指控,并向其家属道歉。
赵桐权敲击法槌,声音响彻法庭:“被告人李伟,因证据不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李伟站在被告席上,望着窗外的天空,眼泪突然决堤——五年的死缓生涯,他每天都在数着离死刑执行还有多少天,此刻重获自由,却恍如隔世。
但案件并未结束。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已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需对其行为作出法律评价。赵桐权站起身,目光扫过全场:
“高建虽已死亡,但根据其日记、物证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其实施了故意杀人、分尸、栽赃陷害等行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若其在世,应以‘故意杀人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他补充道,“当年办案人员因疏忽遗漏关键证据,导致冤案发生,相关部门已启动追责程序,将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
判决宣布的那一刻,阳光透过审判庭的穹顶,正好照在李伟身上。他瘦弱的身躯在阳光里微微颤抖,仿佛要抖落五年的阴霾。赵桐权看着他,想起卷宗里那张五年前的照片——那时的李伟西装革履,眼神锐利,与此刻判若两人。
冤案的代价,从来不止于自由被剥夺。
庭审结束后,赵桐权留在审判庭,反复翻看高建的日记。最后一页的电路图旁,高建用红笔写着一行字:“我杀的是他的傲慢,却没想到,自己也成了欲望的奴隶。”
赵桐权合上日记,指尖仍残留着纸张的粗糙感。他知道,每一起重大案件的判决,都是对正义的重新校准——哪怕迟到五年,哪怕凶手已死,也要让真相刺破黑暗,让死者瞑目,让生者安宁,让法律的尊严,在血色卷宗之上,重新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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