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唐代还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允许农户对乡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农户可通过“投牒”的方式向县司举报乡官“虚报赋税、偏袒亲友、欺压百姓”等行为,县司需在十日内受理并核查,核查属实的将对乡官予以处罚,举报属实的农户可获“减免赋税”的奖励。这种“上级监督+群众监督”的双重模式,进一步提升了监督问责的有效性,确保了基层治理的公平公正。
在行政支撑方面,县司给乡里提供了人力、物资、政策和技术等全方位的支持,解决了基层治理资源短缺的困境,提升了基层应对复杂事务的能力。唐代乡里作为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其治理能力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的整体效能,而县司的行政支撑则成为提升乡里治理能力的关键。
在人力支持上,乡里遇到大规模徭役征派、自然灾害救灾、重大治安事件处置等情况时,县司会调配县吏、驿卒、乡兵等协助乡里开展工作。比如吐鲁番文书64TAM40《唐咸亨二年某乡救灾文书》里记载,县司派遣“县吏三人、驿卒五人”协助乡里核查灾情、分发救灾物资,文书中详细记录了“县吏负责登记受灾农户信息、驿卒负责运输救灾物资、乡官负责组织分发”的分工情况,有效提升了救灾效率;在大规模徭役征派时,县司会根据各个乡的人口数量、劳动力情况合理分配任务,避免有些乡里负担过重,同时还会派遣县吏协助乡里组织徭役人员。唐代徭役分为“正役、杂徭、色役”三类,正役为每年二十天的无偿劳动,杂徭为临时性的工程劳役,色役为替代性的劳役,县司通过合理调配人力,确保了各类徭役的顺利征派。
在物资支持上,《唐六典·尚书户部》里规定:“县司需为乡里配备帐簿、笔墨、丈量尺、印章等办公用品,每年定期更换”;对于贫困的乡里,县司还会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用于修缮办公场所、购置必要物资。唐代乡里的办公场所称为“乡亭”,是乡官处理政务、召集农户的重要场所,县司会根据乡里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乡亭的修缮与维护。此外,县司还会为乡里配备“丈量尺、天平、斗斛”等计量工具,确保赋税征收、土地测量等工作的准确性。
在政策支持上,乡里遇到难以处理的复杂问题时,县司会出台具体的指导政策,或者协调邻乡、县级相关部门帮忙解决。比如在跨乡水利事务中,县司通过“移符”协调相邻乡里一起开展渠堰修缮,明确人力、物力的分配比例。《唐沙州敦煌县行用水例》记载,敦煌地区乡里水利协作遵循“春水、浇场苗、正秋水”三次固定灌溉周期,县司通过“移符”明确各乡灌溉时段与用水额度,避免因用水冲突引发矛盾。对于田界纠纷、邻里矛盾等基层常见问题,县司会出台调解指导政策,乡官在县司的指导下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复杂纠纷可以上报县司裁决,确保矛盾能及时化解。唐代基层矛盾调解遵循“先调解后裁决”的原则,乡官调解需遵循“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要求,调解不成的再上报县司,由县司依据法律作出裁决,形成了“基层调解+县级裁决”的矛盾化解闭环。
在技术支持上,县司会定期组织乡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政策法规、政务处理流程、矛盾纠纷化解技巧等,提升乡官的治理水平。《唐六典·尚书吏部》里规定:“县司每岁组织乡官培训一次,由县丞、主簿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户籍管理、赋税征收、法律条文等”,培训采用“理论授课+案例分析”的方式,县丞、主簿结合实际政务案例,讲解政策法规与政务处理流程,提升乡官的业务能力。同时,县司还会建立“乡官帮扶”机制,安排经验丰富的县吏或优秀乡官对新任职的乡官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他们快速适应工作岗位。此外,唐代实行“里正轮值制度”,里正需轮流到县衙值班,集中勘造簿籍时多里正同值,便于县司实时指导政务处理,提升治理效率。
这种“监督问责+行政支撑”的模式,既确保了基层治理的规范化,又提升了基层治理的高效性,让基层能从容应对各类复杂事务。现在基层治理中,资源短缺、能力不足还是部分地区面临的突出问题。唐代县司给乡里提供全方位支持的实践,提醒我们要强化上级政府对基层的行政支撑,通过人才下沉、物资保障、政策指导、技术培训等方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在我们推行的“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下沉基层”“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举措,就是对唐代行政支撑模式的当代创新,通过整合上级资源向基层倾斜,有效解决了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推动了基层治理效能的提升。
三、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与矛盾有效化解
唐代前期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治理典范,而联动机制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这种机制通过双向互动和权责对等,构建了国家和基层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既维护了中央集权的统一性,又照顾到了基层社会的特殊性,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形成了“统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治理格局。唐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实践经验,对现在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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