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吕氏乡约》“德业相劝”的激励机制,在当代基层治理中的“道德积分制”“文明家庭评选”“最美村民评选”等制度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陕西蓝田县作为《吕氏乡约》的发源地,如今推行的“乡约积分”制度,正是对古代乡约的现代诠释:将村民遵守公序良俗、参与公益事业、邻里互助、垃圾分类、孝老爱亲等行为量化为积分,积分可在村里的“爱心超市”兑换生活用品、公共服务优先权(如优先享受村里的养老服务、子女入学推荐等);对积分靠后的村民,由村“道德评议会”进行针对性劝导,帮助其改正不良行为。这种“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的模式,有效激发了村民的积极性,促进了乡村文明风尚的形成。截至2023年,蓝田县已有80%的村庄推行了“乡约积分”制度,村民的文明素养显着提升,邻里纠纷发生率下降了60%,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95%,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
再次,《吕氏乡约》与国法的互补关系,为当代“法治乡村”与“德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历史参照。当前我国基层治理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需要国家法律的刚性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的柔性引导。《吕氏乡约》的实践表明,民间规则能够有效填补法律的空白,将道德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今,许多农村地区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时,注重将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相结合,通过村规民约宣传法律知识、化解邻里纠纷、引导村民依法办事。例如,江苏苏州的一些村庄在村规民约中明确规定“邻里纠纷先由村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再依法诉讼”,并成立了“乡贤调解室”,邀请退休干部、老党员、法律顾问等参与调解,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消耗。同时,村规民约还将“孝老爱亲”“诚实守信”“邻里互助”等道德要求纳入其中,通过宣传教育、榜样引领等方式,让道德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
最后,《吕氏乡约》中“患难相恤”的互助精神,对当代乡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具有重要启示。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关键任务之一。古代乡约的互助模式,强调民间自发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代农村的养老、扶贫、救灾等工作提供了借鉴。例如,一些农村地区成立的“互助养老合作社”,由村民自愿缴纳一定费用,结合村集体资金补贴,为村里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包括日间照料、医疗陪护、文化娱乐等,弥补了政府养老服务的不足;一些农村地区成立的“公益救助协会”,通过村民捐款、企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的村民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还有一些农村地区推行的“土地流转互助组”,由村里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带动小农户,共享农业机械、耕作技术、销售渠道等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小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这些实践都是对乡约互助精神的传承与创新,构建了“政府+民间”协同发力的社会保障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保障。
考古实物的佐证、文献文本的记载、历史实践的成效与当代传承的创新,共同构成了《吕氏乡约》的完整价值链条。这部诞生于北宋关中平原的民间公约,以其精密的治理逻辑、贴合实际的条款设计、柔性高效的执行方式,填补了古代基层治理的空白,构建了“官民协同、礼法互补”的治理范式。从北宋蓝田的田垄间到当代中国的乡村振兴实践,《吕氏乡约》所蕴含的“民间自治”智慧,始终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精神资源,彰显了中国传统治理文明的深厚底蕴与强大生命力。
在新时代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我们仍能从这部千年古约中汲取智慧:通过村民自治激发基层活力,让群众成为治理的主体;通过道德引领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实现刚柔并济的治理效果;通过民间规则与国家法律互补,构建全方位的治理体系;通过互助合作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通过对《吕氏乡约》治理智慧的传承与创新,我们能够构建更加完善、高效、贴合民心的基层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让这部千年古约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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