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是缅甸。内政部副部长觉敏中将身穿笔挺的军装,肩章上的将星熠熠生辉。他用缅语发言,声音低沉而缓慢:
“缅甸政府高度重视中缅执法合作。对于‘7·26’案件,缅方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与中方同事开展了有效合作。但我们必须指出,案件涉及的区域情况复杂,特别是掸邦北部地区,存在历史遗留的民族问题。”
他直视李副部长:“缅方注意到,中方证据指向塔昆和勐腊军。塔昆是缅甸公民,如果证据确凿,缅甸法律自会制裁。但勐腊军是缅甸的民族武装,涉及此类敏感问题,需要谨慎处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缅方建议,对塔昆的追查应与民族问题脱钩。”
观察室里,陆振华低声道:“他们在设置防火墙——可以抓塔昆,但不能动勐腊军。”
杨洛神色不变:“意料之中。看李副部长如何回应。”
会议室里,李副部长沉稳回应:“中方始终坚持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我们追查的是犯罪,不是民族问题。无论涉案人员属于哪个组织,只要触犯法律,就应受到制裁。这符合所有国家的法治原则,也符合《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精神。”
第一轮表态结束,进入实质磋商阶段。按照议程,接下来讨论具体的合作方案。
陆振华作为中方首席谈判代表,调出了一份详细的《湄公河流域“7·26”案件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方案分为四个部分:情报共享机制、联合侦查安排、嫌疑人控制与移交、以及湄公河航道安全长效合作机制。
“基于现有证据和各国关切,”陆振华用流利的英语阐述,“我们建议采取‘分步实施、协同推进’的策略。第一步,四国警方成立联合指挥中心,共享所有涉案情报,实时更新塔昆及其核心成员的动向;第二步,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同步对涉案人员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缅甸对岩吞、梭温及其手下,泰国对涉案律师和保护伞,老挝对关联官员和联络点;第三步,在证据确凿、条件成熟时,对塔昆实施联合抓捕。”
萨拉武上将立即提问:“联合抓捕的具体模式是什么?谁主导?在哪里进行?”
“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法律,”陈默接过问题,“我们建议采取‘所在地管辖、其他方协助’的原则。如果塔昆在缅甸,由缅方主导抓捕,中方和其他方提供情报和技术支持;如果在泰国,由泰方主导;如果在老挝,由老方主导。所有行动都必须遵守所在国法律,并通过正式司法协助程序进行。”
这个回答既尊重了各国主权,又确保了行动的合法性。本扬少将点头表示同意,觉敏中将面无表情,萨拉武上将则在笔记本上记录着什么。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各方就方案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了激烈但专业的辩论。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问题上:
第一,情报共享的范围和保密要求。泰方要求所有情报必须“脱密”后共享,缅方则担心情报泄露会引发国内政治问题。经过磋商,最终同意建立分级情报共享机制:基础情报四国共享,核心情报根据“需要知道”原则有限共享。
第二,行动协调的时间节点。中方希望尽快行动,防止嫌疑人逃窜或销毁证据;缅方强调需要“内部协调时间”;泰方则提出要“等待内部审查结果”。最终妥协方案是:一周内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包括法律文件、行动授权、人员部署等。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对塔昆的最终处置。中方坚持要求将塔昆引渡到中国受审,因为中国是主要受害国;缅方表示塔昆是缅甸公民,应在缅甸受审;泰方则提出如果塔昆在泰国被捕,泰国拥有属地管辖权。这个问题一时陷入僵局。
观察室里,杨洛通过加密耳机对李副部长说:“引渡问题可以先搁置,当务之急是抓捕。只要抓到人,后续的法律程序可以慢慢谈。”
李副部长会意,在会议上提出:“考虑到各国法律差异,我们建议对塔昆的处置问题,待抓捕成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当前的首要任务是防止其逃脱,将其控制归案。这点各国应该可以达成共识。”
这个务实的提议打破了僵局。三国代表经过短暂内部商议,均表示同意。
下午三点,会议进入最后阶段——起草联合声明。
外交部的法律专家、公安部的侦查专家、各国的随行顾问,围坐在会议室侧面的工作台前,逐字逐句推敲声明文本。每一条措辞都反复斟酌,既要体现合作的决心,又要照顾各方的敏感点。
“必须明确谴责这起针对平民的暴力犯罪。”
“需要强调合作是在尊重各国主权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
“要体现湄公河沿岸国共同维护航道安全的承诺。”
“对后续合作机制要有具体表述,不能只是原则性声明。”
争论、妥协、修改、再争论。窗外天色渐暗,会议室里灯火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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