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历十八年正月,金陵城内外还沉浸在些许新年余韵中,而武英殿内,气氛却因一份来自潮州的诉状和紧随其后的紧急奏报,骤然紧张如同拉满的弓弦。那份疍户少年的血泪控诉,已然成为检验新设“通政巡访司”的第一块试金石,其引发的连锁反应,远比预想更为迅疾猛烈。
案头,摊开着那封字迹歪斜却力透纸背的诉状抄本,以及潮州巡访官林时对用六百里加急送来的第一份“案情急报”。林时对在报告中确认,接到诉状后,他立即遣人暗访,所述“河泊所小吏勒索不成、殴人致残、凿沉渔船、反诬抗税”等情,基本属实。更令人心惊的是,初步查访发现,涉案的海阳县河泊所 从吏到役,数年来 借征收渔课、管理码头之便,盘剥疍户、敲诈商船 已成常例,所得赃款,除部分自肥外,更有相当部分定期“孝敬”县衙户房、刑房书吏乃至个别佐贰官,形成了一条稳固的“利益链”。诉状中提及的“诉于县衙反被拘押”之事,经查,其父确因“咆哮公堂、妨害公务”被收监,然据同监人犯及狱卒私下透露,实为拒不交纳“赎罪钱”所致。
“好一个‘利益链’,好一个‘咆哮公堂’!”朱常沅面沉似水,将急报轻轻放下,目光扫过殿中肃立的凌义渠、王应华、李元胤、沈廷扬、陈邦彦、刑部尚书、以及被紧急召来的潮州籍官员、现任礼部仪制司主事陈子升(以其熟悉潮州情弊,被召以备咨询)。
“凌卿,潮州巡访所对此案,作何处置?朝廷新设巡访司的章程,可曾明确此类情形?”朱常沅声音平静,却带着无形的压力。
凌义渠出列,面容沉毅,毫无畏缩:“回监国,依《巡访事宜章程》,巡访官对所辖境内胥吏、未入流人等贪墨、勒索、伤人、诬良等不法事,查有实据者,有权 直接捕拿、讯问。然此案,涉及 县衙佐贰官疑似受贿、徇私,已超出巡访官‘直接处置’之权。林时对在急报中已言明,其已于三日前,会同 潮州府海防同知(因涉疍户、河泊,故会同海防)、及潮州府推官,持巡访所关防及初步查证文书,前往海阳县, 要求 提审涉案河泊所吏役,并调阅 相关案卷。然……”
“然如何?”李元胤追问。
“然,”凌义渠语气转冷,“海阳县知县 以‘案件已由县衙审理,人犯在押,案卷已封,未得上宪明令,不敢擅专’为由,婉拒 了提审、调卷之请。只同意由府推官在县衙会同 复审。林时对恐其串供、篡改,坚持独立 讯问涉案吏役,双方僵持不下。潮州府知府 态度暧昧,既不言支持巡访所,亦未强令知县服从。林时对判断,此乃地方有司 对巡访司职权之首次公开试探与抵制。其已加急奏报,请司定夺。依章程,遇此阻碍,巡访官可详列情由,直报 巡访司及监国,并可建议 通过《通政公报》披露 案情梗概及受阻情形,以舆论 施压。”
殿内一片低哗。通政巡访司设立不足两月,其独立监察权与地方行政、司法权的第一次正面碰撞,便如此激烈地爆发了。海阳县知县的“婉拒”,看似依“程序”,实则是对巡访司“越级直查”权的挑战,背后很可能有潮州府乃至更高层级官员的默许或授意。
“岂有此理!”刑部尚书怒道,“胥吏勒索行凶,反诬良民,有司不查,已是渎职!今巡访司持证查案,竟敢借故推诿!这海阳知县,眼中可还有朝廷法度?王总宪,都察院于此,可有风闻?”
王应华面色凝重:“都察院广东道御史近日确有奏报,言潮州地方对新设巡访司‘颇有微词’,认为其‘侵夺有司之权,易滋纷扰’。然具体至海阳此案,尚未接报。今观之,此非个案,实乃地方 对朝廷新制 之整体抵触。潮州知府态度暧昧,恐亦源于此。”
“抵触?”朱常沅冷笑,“是抵触新制,还是抵触 朝廷要斩断 他们那条盘剥百姓、中饱私囊 的‘利益链’?凌卿,依你之见,此事当如何处置,方能既彰法纪,又固新制?”
凌义渠显然早有思量,毫不犹豫道:“监国,此案已非单纯刑名案件,乃关乎通政巡访司 能否立足、行权 之关键一役!若此番退让,则新司权威扫地,日后必处处掣肘,形同虚设!故,必须强硬应对,速战速决!”
他上前一步,语气铿锵:“臣有三策,请监国圣裁!”
“上策:请监国明发 严旨,申饬 海阳知县、潮州知府推诿阻挠、玩忽职守 之过,夺 海阳知县职,锁拿 涉案所有河泊所吏役及受贿佐贰官,移交 潮州府或邻府 严审!并授权 潮州巡访官林时对,全程监督 审讯,确保 案情水落石出,严惩 首恶,追赃 还民,妥善安置 受害疍户。同时,将案情梗概及朝廷处置,明载 于下一期《通政公报》,昭示 朝廷肃贪 安民 之决心!”
“中策:若虑及潮州情势复杂(宗族、海商、郑藩等因素),暂不宜过于激烈,则可派 钦差 或巡按御史,会同 广东按察使、潮州巡访所,共赴 海阳县彻查。仍须严惩 不法吏役,追究 知县、知府失察 之责。案情亦需择要 公报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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