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述各种各样的人都在坐牢,另外一些和他们一样的人却自由自在,甚至那些人还要审判这些人,这是需要研究的问题,聂赫留朵夫目前做的第四类事情就是研究这个问题。
聂赫留朵夫起初想从书本上找到这一问题的答案,于是把涉及这一问题的书都买了来。他买了龙勃罗梭、嘉罗法洛、费里、李斯特、摩德斯莱、塔尔德[35]的着作,并且很用心地阅读起来。但是他越是阅读这些书,越是感到失望。有些人研究学问不是为了在学术方面有什么作为,例如写文章、辩论、教书,而是为了弄清直接而简单的现实问题,这些人常常遇到的情形现在聂赫留朵夫就遇到了,那就是:学术为他解答了成千的与刑法有关的繁难而深奥的问题,可是独独没有解决他要求解答的问题。他提出的问题是很简单的。他问的是:一些人可以关押、折磨、流放、鞭打和杀戮另一些人,其实他们也和他们所关押、折磨、流放、鞭打和杀戮的人完全一样,这是为什么?凭什么权利?他得到的回答是各种各样的议论:人是不是可以随心所欲?能不能通过测量头盖骨之类的方法来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型?遗传性在犯罪方面起什么作用?是否有天生的道德败坏?什么是道德?什么是疯狂?什么是退化?什么是气质?气候、食物、愚昧、模仿、催眠、情欲对犯罪有什么影响?什么是社会?社会有哪些责任?等等,等等。
这些议论使聂赫留朵夫想起有一回一个放学回家的小男孩怎样回答他的问题。他问那个小男孩是否学会了拼字法,男孩回答说:“学会了。”“好,那你就拼拼‘爪子’。”“什么‘爪子’,狗爪子吗?”小男孩带着一脸滑头的神气回答说。聂赫留朵夫在那些学术着作中为他的一个根本问题找到的正是这种反问式的答案。
在这些着作中有很多精辟、深刻、很有意义的见解,却就是没有回答根本的问题:一些人凭什么权利惩罚另一些人?不仅没有这样的答案,而且所有的议论都导向一点,那就是为惩罚作解释,为惩罚辩护,把惩罚的必要性看作无可辩驳的公理。聂赫留朵夫读了很多书,不过都是断断续续地读,于是就认为找不到答案只怪这样的研究太肤浅,希望以后能找到答案,所以也就不敢相信近来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他头脑里的那个答案[36]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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