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仆人都放走了,太医也走吧。
没想到,沈家不走,沈家在王爷府旁边的小铺子开一间药铺,就是不走,还有几个格外忠心的保姆,自梳女,也不走,好说歹说就是不走。
“我们去了外面连饭都吃不饱,这是我们的家,何来主子奴才一说,这是我们的家人,孙兴和孙荟是我一手拉扯大的,就是我的孩子了,你老说思想解放,我都没有裹脚,我家不是那种周扒皮的地主,你就留我们一口活路吧!”
既然如此,那人就走了,孙荟还有保姆照顾,额娘也有太医侍候在侧。
“哥儿,你老说阿玛,阿玛怎么不回家啊。”
“阿玛在京城干大事呢,荟儿不要问。”
“好吧。”
那年头,寻常家孩子连一件过冬好棉袄都没有,孙荟从没受过冻,更没缺过零食吃,只要路过王爷府的小吃摊,就注定会出现在孙荟的餐桌上。
孙荟六岁那年,外面盖大学校,盖医院,盖公园,时代变换的太快了。
阿玛有消息了,积劳成疾,过世了,运回家一具冰冷的尸体,落叶归根,尊崇王爷还不到四十岁的年纪,满头白发,面黄肌瘦,活生生为了家国累死的。
那年,孙兴母亲的病也加重了,曾经风光无限的王爷府,快成了一盏枯灯,风吹摇曳。
没有了阿玛,外面的人对这三位孤儿寡母露出獠牙,把手伸向王爷府。
先是来人骚扰孙兴的母亲,说要她去家里续弦,实则是当小妾,吞并王爷府和温泉山庄,后有人要抱走孙荟当童养媳。
孙兴杀红了眼,比他高比他壮的成年人,几秒钟撂倒一个又一个,流氓地痞衣冠禽兽躺一地,流出来的血刚好帮王爷府的红漆大门上色。
“我看谁敢!谁敢来,看我的刀答应不答应!”
孙兴被时代催熟了,他阿玛过世那年,他才十二岁。
哪有人会管啊,个个自己逃命呢,那年头,谁有本事谁活命罢了。
要不说人家孙兴将来是大先生呢,也不知道他从哪来搞来的一把短枪,在那个动荡的年代,一个半大孩子,硬生生拿着一把短枪,开起来武馆!
吃不饱饭的,没家的,流浪的,闯关东的,通通容纳,给衣服穿,给饭吃,教给武术,强身健体,保卫家园。
小小的孙荟喂给额娘喝药。
“荟儿,你哥儿在外面干什么呢?”
“额娘不要问了,好好养身体,你会没事的。”
那年,好药材买都买不到,沈爷随父亲去大山里挖药材,给孙兴母亲煮药喝,小脸冻青紫的男孩看向孙荟的小嫩脸蛋,悄悄把怀里的西瓜糖,递给她。
“我不要,你吃吧。”
沈溢低下头。“你是嫌弃我。”
“不是,我哥儿给我买糖吃,我不缺糖吃。”
好吧,孙荟的零食,吃都吃不完,一大堆呢,不缺他这颗西瓜糖。
“你手怎么裂口子了,我来帮你涂药,你的棉裤太薄了,来穿我哥儿的,他穿不下了。”
自古以来,没有太医娶格格的,更何况沈家已经不是太医了,沈溢父亲在外面的中医医院抓药罢了,沈溢没有上过学,除了药材,认识的字不多。
自认为自己没文化没家世,可能永远不能亲近漂亮可爱的小格格了。
小时候,孙荟偶尔会在药材铺睡,长大之后,孙兴一刻不离身,即使妹妹在药材铺玩到很晚,他也会抱妹妹回家睡觉。
沈溢把头低下,孙兴肩膀伟岸,又有本事,不是他这种文弱医生能比得上的。
“哥儿..”孙荟小脑袋搭在他肩头,迷迷糊糊的说。“额娘要给你娶媳妇了。”
那年,孙兴才十五岁,长高了,模样英俊,好看着呢,他把眉头一拧。“我在外面干大事呢,不娶媳妇。”
“额娘说她要见祖宗去了,要把咱们俩安置好,最不放心的就是你。”
孙兴默然,拍哄妹妹睡觉。
那就娶吧,终归是家里多一个女人,好吃好喝养着就是了,还能帮忙照顾额娘和妹妹,要是敢在家里兴风作浪,一刻不停留把她赶出去!
孙兴对家里那个女人这样说,孙荟嫂子点点头,很乖顺。“照顾额娘和幼妹是我应该做的,你安心做你的大事,家里有我。”
“是吗?你不会是装的吧!趁我不在家,敢欺负我妹妹,敢当我额娘的家!”
“不是...我..我带来的首饰都给妹妹,都给荟儿,我会做饭,也会做衣服,会梳小辫子,我对你是真心的...”
孙兴的世界,除了额娘就是荟儿,家里保姆叫什么不知道,外面的女人有名字吗?不在乎,这个女人很听话的样子,那就娶了她吧,总归是为了家里,为了有个人更好照顾额娘和妹妹。
他的女人,很喜欢他,很爱他,宁愿放弃自尊,陪在他身边,哪怕他只是把她当成保姆一样看待,她也愿意。
“嫂子,我哥儿对你好吗?”
“好,很好..”女人羞红脸。“他早上要我多做一碗粥,要我给沈溢送去,他愿意多跟我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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