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恶劣的是户籍买卖现象。后汉乾佑年间,三司使王章“鬻官户以充军费,凡入钱三十万者得为县户,免其徭役”,富户通过买户籍逃避赋役,贫苦百姓却因无钱买籍而负担加重,导致“真户籍反为伪籍所累,赋役不均,民怨沸腾”。
四、户籍失序对社会经济的连锁冲击
(一)赋税体系的崩塌与财政危机
户籍混乱直接导致赋税征收陷入困境。后梁贞明六年(920年),户部奏称:“天下户籍,除两京及近畿州郡外,余皆失实,纳税户较唐开元时十无二三”。唐朝以户籍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在五代名存实亡,各政权被迫改行“按田亩征税”,但因土地所有权随战乱频繁变动,“田易主而籍未改,新主无籍而旧主逃”,出现“有田无税、无田纳税”的怪象。后唐清泰二年(935年),三司使刘昫统计赋税时发现:“河南府户五十万,而纳税者仅十三万,余皆为逃户或隐户”,财政收入不及盛唐时期的十分之一。
为弥补财政缺口,官府肆意加征杂税,形成恶性循环。后晋天福年间,“除正税外,有蚕盐钱、地头钱、农器钱、曲钱等数十种”,甚至按户籍征收“拔丁钱”“甲料钱”,百姓不堪重负,逃亡更甚。后周广顺元年(951年),柴荣不得不承认:“户籍紊乱,赋税不均,盖由官吏弛慢,豪强蔽匿,致朝廷失其版图,百姓受其疾苦”。
(二)土地荒芜与农业经济衰退
户籍失序导致大量土地无人耕种。后梁开平四年(910年),户部奏报:“自唐末丧乱,京畿周边百里,耕者十无二三,良田鞠为茂草,皆因户籍散佚,业主不明”。后唐天成元年(926年),枢密使安重诲巡视关东,见“曹、濮、郓诸州,户口减耗,田畴荒芜,问其故,皆曰:‘百姓惧苛政,多逃于他境,或聚为盗寇,田无人耕’”。
土地荒芜又引发粮食危机。后晋开运二年(945年),汴州大饥,“人相食,户口减大半”,官府因无准确户籍,无法调配救灾物资,只能眼睁睁看着灾情蔓延。《五代会要·户口》记载:“五代之民,死于兵者十四五,死于饥者又十四五,户籍所存,十不余一,中原经济几近崩溃”。
五、户籍崩解下的民生困境与社会失控
(一)身份认同丧失与社会流动阻滞
在籍百姓因战乱沦为“无籍之民”,失去法律身份保障。后唐长兴三年(932年),开封民妇张氏诉称:“夫死于兵,子逃于外,自家户籍被焚,今无凭为证,田产为邻人所占”,官府因无户籍档案可查,最终不了了之。此类案例在五代极为普遍,百姓失去户籍如同失去“身份证明”,无法主张财产、婚姻、诉讼等权利。
社会流动也因户籍限制而阻滞。唐朝通过科举打破阶层固化的通道,在五代几乎断绝——后晋天福三年(938年)科举规定:“应试者须具乡贯户籍,无籍者不得应试”,大量流民子弟被排斥在仕途之外,只能沦为“吏胥”或“军卒”,社会阶层日益固化。
(二)治安失控与伦理崩坏
无籍流民为生存常铤而走险,导致盗贼横行。后梁乾化年间,“陈、许、蔡诸州,流民聚为盗团伙,大者千余人,小者数百人,剽掠州县,杀官吏”,官府因无户籍可查,难以追缉。后唐同光三年(925年),御史台奏报:“诸州无籍之徒,多结党为盗,乡村聚落,殆无宁日,盖因版籍不明,奸宄易匿”。
户籍制度的崩坏更冲击了传统伦理。为逃避赋役,百姓“父析子异,母嫁女离,以求单丁免役”,家庭结构被破坏。后晋天福六年(941年),户部郎中王延嗣奏称:“今民多诡名析户,以避徭役,有一户分为五六户者,父子异籍,夫妻别户,纲常紊乱,莫此为甚”,社会伦理秩序濒临崩溃。
六、乱世中的户籍重建尝试与历史启示
尽管五代户籍制度整体崩溃,部分政权仍尝试重建管理体系。后唐长兴二年(931年),明宗李嗣源下令“括天下户口,委诸道州县造籍,每岁一奏”,并规定“隐漏一户,刺史罚俸一月”,虽因藩镇抵制成效有限,却为后周改革奠定基础。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柴荣推行“均田图”,以清查土地带动户籍登记,“定诸州户藉,第其甲乙,均其租赋”,使后周户籍人口较后汉增长近一倍,为北宋统一后的户籍制度重建提供了经验。
五代十国的户籍乱象,本质是中央集权崩溃下社会治理的全面失效。战争摧毁了户籍的物质载体,流民潮瓦解了户籍的人口基础,藩镇割据割裂了户籍的管理体系,最终导致“版籍不立,赋役不均,民生凋敝”的恶性循环。这段历史深刻表明:户籍制度的稳定,依赖于政权统一、社会安定与经济繁荣的支撑,而当战乱打破这一平衡时,人口管理的失序将成为加速王朝崩溃的催化剂。北宋建立后,宋太祖赵匡胤“收精兵、削实权、制钱谷”,其背后正是对五代户籍崩解教训的深刻反思——唯有强化中央集权,才能重建有效的户籍制度,维系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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