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后期户籍重建的曙光:经济复苏与制度转型的历史铺垫
一、干戈渐息:五代后期的局势嬗变与经济复苏土壤
五代十国(907—960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南北朝之后的又一分裂时期,藩镇割据、王朝更迭频繁,兵燹之灾遍及中原。至后周世宗柴荣时期(954—959年),长期战乱的破坏虽未完全消弭,但部分地区已显现出局势趋稳的迹象。后周通过南征北战,先后击败后蜀、南唐,收复幽云十六州部分失地,中原核心区域的军事威胁暂时缓解;与此同时,南唐、吴越等南方政权也进入相对和平的发展阶段,形成“中原稍定,南方承平”的格局。
战乱的缓和为经济复苏创造了条件。后周世宗推行“均定田租”“奖励耕织”政策,下令焚毁寺院铜器铸造钱币,缓解流通货币短缺;南唐中主李璟时期,长江中下游地区“比年丰稔,兵食有余”,吴越则通过兴修水利(如扞海石塘),将太湖流域打造为“苏湖熟,天下足”的粮仓。农业的恢复带动手工业与商业发展,扬州、金陵、杭州等城市重现繁荣,“商旅辐辏,百货骈阗”的景象再次出现。经济活动的重启迫切需要稳定的人口管理体系,而长期战乱导致的“版籍焚逸,人口流散”局面,使户籍重建成为当务之急。
二、版籍荒芜:五代户籍制度的崩溃与管理困境
五代初期的户籍制度承继唐制,以“计帐”“户籍”为基础,实行“三年一造籍”制度,但战乱迅速瓦解了这一体系。后梁开平年间(907—911年),关中地区“百姓流散,户籍隳坏”,后唐天成二年(927年),宰相冯道奏称:“自兵戈以来,户籍残毁,至于赋税,多不依据版图。”这种混乱源于三重矛盾:
1. 人口流动与户籍失实的矛盾
战乱导致大规模人口迁徙,“中原士民避乱者多亡入江南”,仅后晋天福年间(936—942年),南渡江淮的流民就达数十万。这些流民脱离原籍后或成为“浮客”佃耕地主土地,或聚为“山棚”“营田户”,传统州县户籍已无法覆盖。后汉乾佑年间(948—950年),河南府尹奏报:“所属县镇,多有逃亡,见在户耕种不及旧田三分之一。”
2. 军事需求与户籍功能的冲突
五代各政权为扩充兵力,常以户籍为工具强行征发丁壮,如后唐“括民为兵,凡年二十至五十者皆籍之”,导致百姓“愁怨之声,盈于道路”。户籍从赋役管理工具异化为军事征发的枷锁,民众为逃避兵役,或“自残肢体”,或“窜名僧籍”,进一步加剧户籍失真。
3. 藩镇割据与中央管控的割裂
地方藩镇为扩充实力,往往隐匿户口、截留赋税,如魏博镇“自田承嗣以来,馆驿巡院,皆州自差人,赋税亦不上供”。中央政府缺乏对地方户籍的实际控制力,后晋天福三年(938年)虽下令“诸州府籍帐,须于每岁四月一日以前申到”,但实际执行中“州府多不遵行,至有隐漏者”。
三、地方官的实践:户籍重建的基层探索与制度创新
五代后期,部分有识之士的地方官率先认识到户籍对经济恢复的关键作用,他们以“安辑流民、增殖户口”为目标,展开户籍重建的实践。这些探索虽局限于局部地区,却为后来宋朝户籍制度提供了重要范本。
1. 后周世宗时期的户籍整顿——以王朴《平边策》为核心
后周显德二年(955年),枢密使王朴上《平边策》,提出“垦田以实仓廪,定税以宽民力”的主张,其核心在于通过户籍整顿恢复赋税秩序。世宗采纳建议,命户部侍郎张昭等“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具体措施包括:
- 括田定税:派遣钦差“按行州县,检视田亩”,依据土地肥瘠划分等级,“定其租税,民间称便”;
- 检括逃户:颁布《逃户庄田敕》,规定逃户土地允许亲属或流民耕种,三年内逃户归业者归还一半,三年后全归耕种者,同时将耕种者编入户籍,“纳租税,充差役”;
- 编制版籍:以里正、户长为基层负责人,“造籍帐申省”,登记人户姓名、年龄、田宅、资产,“每岁一造帐,三年一造籍”,初步恢复唐朝户籍编制传统。
2. 南唐的“经界法”与客户管理
南唐昇元年间(937—943年),宰相宋齐丘推行“经界法”,针对江淮地区“豪强兼并,田亩不均”的问题,“遣官按视田土肥瘠,定其税则”。与后周不同,南唐户籍管理更注重对“客户”的吸纳:
- 区分主客:将土着居民称为“主户”,流民称为“客户”,客户可“请射荒田”,开垦三年后纳税,五年后编入正式户籍;
- 商税户籍:在扬州、金陵等商业城市设立“商税务”,登记商人户籍,按交易额征收商税,形成最早的“商籍”雏形;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