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正国还想还价:“老板,能不能再少点?我一个月工资才一千多,还要养孩子……”
“鲁正国,”郦队长看着他,语气平静,“八百块是合理价格,老陈老板是公道人,不会坑你。你要是不同意,方大妈可以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你,到时候你不仅要赔八百块,还得承担诉讼费、误工费,更不划算。而且你想想,方大妈就一个人住,这些花是她的念想,你砸了她的花,赔点钱也是应该的。”
鲁正国沉默了很久,看着地上的碎花盆,又看了看方翠娥通红的眼睛,终于点点头:“行,我赔八百块。但方大妈,你必须今天就把花盆挪走,以后别再摆到墙边了。”
方翠娥接过鲁正国递来的八百块钱,手指捏着崭新的纸币,眼泪又掉了下来,却不是委屈的泪,是松了口气的泪:“早这样好好商量,不就没事了?非要动手,把好好的花砸了,伤了邻里和气,多不值。”
鲁正国挠了挠头,脸上有点红:“方大妈,对不起,我昨天太冲动了,不该砸你的花盆,也不该踩你的被子。以后我要是有啥做得不对的,你别跟我一般见识,跟我说一声就行。”
“算了,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方翠娥摆摆手,把钱放进兜里,“你家孩子要是放学没人管,就送到我家来,我帮你看着,还能给孩子做点晚饭。”
周围的邻居见两人和解了,都松了口气,张大爷笑着说:“这就对了嘛,邻里之间互相让一步,日子才好过。”李婶也说:“以后有啥矛盾,先找SCI的同志调解,别动手,动手解决不了问题。”
我们离开青藤巷时,方翠娥已经拿来了扫帚和簸箕,开始收拾地上的碎花盆,鲁正国也回家拿了铁锹,帮着把泥土铲到花坛里,还说要帮方翠娥把新的花盆摆到院中央。晨光已经爬过了院墙头,照在两人忙碌的身影上,暖融融的。巷子里的油条香气又飘了过来,老人们坐在门口摇着蒲扇聊天,孩子们在巷口追逐打闹,青藤巷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像是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只是从这天起,37号院的月季,会开在更显眼的地方,38号的窗户,也会照进更充足的阳光。
下午:陇安岩案(2005年7月24日)结案
下午两点,市法院第一审判庭里座无虚席。陇安岩的父母坐在原告席上,脸色憔悴,眼眶通红;被告席上,树善权穿着囚服,双手被手铐铐着,头低得几乎碰到胸口。审判长沈鹤芳穿着法袍,坐在审判席中央,神情严肃。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起身,宣读起诉书:“2005年7月22日晚,被告人树善权在江德高级中学高中部附近,因与被害人陇安岩发生口角,将陇安岩诱骗至学校教室,采用勒颈的方式致其死亡,后用锐器将陇安岩的头部割下,藏于教室储物柜内,身体抛至城郊废弃工厂。被告人树善权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沈鹤芳看向树善权:“被告人树善权,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树善权抬起头,声音沙哑:“没有异议……是我杀了陇安岩,所有事情都是我做的。”
公诉人随后出示证据:江德高中教室储物柜内提取的黑色外套,上面有陇安岩的血迹和树善权的指纹;外套口袋里的头发,经DNA比对,是树善权的弟弟树善明的,树善明证实,外套是树善权去年从他那里借走的,一直没还;城郊废弃工厂发现的陇安岩尸体,颈部勒痕与树善权家中搜出的尼龙绳吻合;还有树善权的供述笔录,详细交代了杀人、分尸、藏尸的过程。
“你为什么要杀陇安岩?”沈鹤芳问道。
树善权沉默了很久,才缓缓开口:“我女儿去年得了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可我没钱。陇安岩的叔叔是医院的副院长,我找他帮忙,想让他给我女儿安排优先手术,他不同意,还说‘没钱就别治病,浪费资源’。我跟陇安岩说这事,他不仅不同情我,还嘲笑我‘穷鬼还想救女儿,做梦’,我气不过,就……就杀了他。”
陇安岩的父母听到这话,忍不住哭了起来,陇安岩的母亲指着树善权:“你胡说!我弟弟根本不认识你,我儿子也从来不会嘲笑别人!你就是找借口!”
树善权没有反驳,只是低下头:“是我一时冲动,我知道错了,我愿意赔偿陇安岩父母的损失,只求能从轻处罚。”
公诉人反驳道:“被告人树善权因个人情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即使有悔罪表现,也不应从轻处罚。”
随后,陇安岩的律师出示了陇安岩的生前照片、学校的优秀学生证书,还有邻居、同学的证言,证明陇安岩平时待人友善,从未有过嘲笑他人的行为,树善权的供述是虚假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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