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强身份的确认,使得“清河浮尸案”的性质骤然升级。从一具无名尸,变成了涉及外省在逃犯、可能隐藏着黑吃黑或者仇杀情节的复杂案件。
周队迅速调整了部署:“老王,你们组继续主导浮尸案的调查,重点是查清赵志强的死因。要搞清楚他是什么时候、怎么来到我们县的?这五年他藏在哪儿?以什么为生?和什么人接触?最后又是怎么掉进河里的?是他杀还是意外?立刻着手排查近期境内的旅馆、出租屋、以及外来流动人员!联系交警部门,查一下案发时间段前后的各路口的监控,看看有没有可疑车辆或人员!”
“是!”王组长领命,立刻带着组员去忙了。
办公室里,剩下的人则继续面对“跨镇连环砸车案”的僵局。李宏伟的嫌疑因为赵志强的出现而大幅降低,但他的失踪依然是一个谜。如果他不是砸车人,那他去了哪里?为什么恰好在这个时间点失踪?
压力再次回到了陆野和孙建军这边。
“侧写看来是准的,但人可能找错了。”孙建军挠着头,“这个李宏伟,可能只是巧合?或者,他的失踪和砸车案没关系,是另一码事?”
陆野凝视着白板上关于砸车案的信息,大脑飞速运转。系统的侧写是基于行为模式,应该不会错得太离谱。李宏伟的诸多特征确实符合侧写,但他的失踪和赵志强的出现,提示可能存在着某种偏差。
他再次闭上眼睛,尝试在脑海中与系统交互,对之前的侧写进行回顾和修正。
【回顾案件:跨镇连环砸车案。初始侧写结果:嫌疑人情绪极度愤怒,近期遭受重大挫折(可能与车相关),作案目的为发泄。】
【输入新变量:原重点嫌疑人(李宏伟)可能无关;另案发现外来逃犯尸体(赵志强);砸车案发案已停止。】
【进行侧写修正分析...】
【分析中...】
【修正提示1:嫌疑人“近期遭受重大挫折”的推断可能仍需坚持。但挫折来源可能并非仅限于“交通处罚”,或其对“挫折”的认知与常人不同,可能更为偏执。李宏伟的遭遇(罚款扣分)符合此特征,但其失踪需另案调查。】
【修正提示2:砸车案发案停止,可能原因:a. 嫌疑人离开本县;b. 嫌疑人情绪得到缓解或发泄完毕;c. 嫌疑人忙于其他事情(如:违法犯罪);d. 嫌疑人自身出事(如:意外、被抓、死亡)。需结合排查情况判断。】
【修正提示3:外来逃犯赵志强案与砸车案暂无直接关联证据,建议暂视为独立案件处理。】
系统的修正建议显得更加谨慎,但核心观点没变:砸车嫌疑人应该还是一个近期因某事(很可能仍与车相关)而遭受了重大心理挫折的人。
“看来,我们的排查方向可能没错,但范围或许需要再扩大一点。”陆野对孙建军说,“不仅仅是那些被处罚的, 可能还包括一些我们之前忽略的、自以为吃了大亏的司机。比如,发生交通事故自认为无责却被判责的,或者被运管、路政处罚觉得冤枉的,甚至…比如,开车被人别了车、发生了口角觉得自己受辱的?这种在一般人看来是小事,但在特定性格的人那里,可能会被无限放大。”
“有道理!”孙建军表示赞同,“妈的,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真要一个个查,得查到猴年马月去啊!”
虽然抱怨,但工作还得继续。专案组重新调整了思路,开始梳理更广泛意义上的“交通相关纠纷”,甚至包括一些仅报了警但未做处罚的轻微冲突记录。工作量陡然增加了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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