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王主任的支持,如同在柳映雪黑暗的前路上点亮了一盏明灯,指明了方向。然而,她深知,要彻底挣脱李建业及其家庭套在她身上的枷锁,仅凭一腔恨意和手中的证据还不够。她必须清晰地了解,在新社会的法律框架下,她拥有怎样的权利,可以采取怎样的步骤,才能名正言顺、干净利落地斩断这桩罪恶的婚姻。于是,在准备控诉材料的同时,一场悄无声息、却同样至关重要的“备战”,在柳映雪身边展开了——她开始如饥似渴地、系统地学习和研究新颁布的《婚姻法》及相关政策。
这个念头,源于王主任那句“维护新婚姻法尊严”的提点,也源于她内心深处对“名分”和“道理”的执着。她要让所有人都看清楚,她柳映雪,不是无理取闹,不是背弃丈夫,而是在扞卫法律赋予她的、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
学习的机会并不难找。妇救会本身就有组织妇女学习新政令、扫除文盲的任务。以往,柳映雪更多是作为组织者,督促别人学习。而现在,她把自己变成了最虔诚、最专注的学生。
她首先从区妇联王主任那里,借来了一份印制粗糙却字字千钧的《婚姻法》全文册子。册子边缘已经磨损,显然被很多人翻阅过。她像捧着稀世珍宝一样,将册子带回自己在妇救会那间简陋办公室兼休息的小屋里。
夜深人静,油灯如豆。柳映雪伏在案前,就着微弱跳跃的光芒,逐字逐句地研读着册子上的条文。她的文化水平有限,很多字不认识,很多句子读起来拗口难懂。但这难不倒她。她找来了字典(也是从区里借来的),遇到不认识的字,就一个一个地查;遇到不明白的条款,就用笔仔细地划出来。
她看得极其认真,眉头时而紧锁,时而舒展。当读到“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时,她的心脏像是被什么东西重重撞击了一下!这短短几句话,像一道强烈的闪电,劈开了她心中积郁多年的阴霾!原来,她所遭受的包办婚姻(尽管当时她并未意识到)、李建业的停妻再娶、公婆对她的压迫和控制,这一切,在旧社会或许司空见惯,但在新社会,是违法的!是封建余毒!是必须要被砸碎的枷锁!
她的手指颤抖着抚摸着“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这几个字,眼中闪烁着激动而冰冷的光芒。李建业,你触犯的,不仅仅是道德,更是国家的法律!
她继续往下看,寻找着与自己处境直接相关的具体条款。当看到“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以及“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时,她嘴角勾起一抹冰冷的讥讽。李建业何曾与她“地位平等”?何曾对她有过“互爱互敬”?他早已将所谓的“义务”抛诸脑后,另觅新欢去了!
她的目光,最终牢牢锁定在了关于离婚的章节上。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应向区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离婚证。”
“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得由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时,应即转报县或市人民政府处理;县或市人民政府也不能解决时,应交由人民法院判决。”
她的心砰砰直跳。她和李建业,显然不属于“双方自愿”。那么,她就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
接着,她看到了那些足以让她挺直腰杆的、准许离婚的具体情形:
“一方与他人通奸者……”
“一方受他方虐待或遗弃者……”
“一方重婚者……”
“重婚者”!
这三个字,如同烧红的烙铁,深深烙在她的视网膜上!李建业的行为,完美地契合了这一条!这是最明确、最无可辩驳的离婚理由!她几乎要忍不住喊出声来!
她强压下心中的激动,继续寻找着关于军婚的特殊规定。她看到,法律对革命军人的婚姻给予了特殊保护,但也明确规定,如果革命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同样有权提出离婚,并且应得到支持。这让她最后一点关于“军婚难离”的顾虑也彻底打消了。
除了《婚姻法》本身,她还格外留意妇联下发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学习文件中,关于如何批判封建婚姻观念、如何帮助受压迫妇女摆脱困境的案例和论述。她将这些材料中那些铿锵有力、充满解放精神的语句,默默记在心里:
“妇女能顶半边天!”
“打破封建枷锁,争取婚姻自由!”
“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实行男女平等!”
“对于一切压迫、虐待妇女的行为,必须坚决斗争到底!”
这些口号和道理,以前她或许只觉得是宣传,是口号。但此刻,结合自身的遭遇,她深刻地理解了其中蕴含的力量和真义。这不仅仅是口号,这是武器!是能够帮助千千万万像她一样受苦的妇女,挣脱束缚,获得新生的思想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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