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榜画卷之上,金光流转,北周大定元年(公元581年)二月甲子日的历史瞬间被清晰地定格放大。
身着冕服的杨坚于临光殿接受周静帝宇文阐的禅让,正式即皇帝位,改元开皇,定国号为“隋”,都长安。
一个新的时代序幕就此拉开,然而,这位凭借关陇军事贵族集团支持与个人高超政治手腕夺取政权的新帝,面对的是一个历经数百年分裂与战火、亟待重整河山的华夏大地。
登基之初的杨坚,并未沉溺于权力的狂欢,而是以惊人的精力与清晰的思路,在开皇前十年的短暂岁月里,发起了一场涵盖政治、法律、经济、军事全方位的深刻变革,为其后吞并江南、实现天下一统,奠定了坚不可摧的基石。
杨坚即位之初,首要任务便是稳固政权,建立一套高效且集中于皇帝的统治体系。
他深刻认识到北周后期政治混乱、机构臃肿的弊病,毅然“复汉魏之旧”,实则主要采纳北齐制度并加以改进,确立了三省六部制的雏形作为中央核心权力架构。
内史省负责决策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审议复奏,尚书省负责执行,其下置吏、礼、兵、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户部)、工六曹(部),分工明确,相互制衡。此举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更将权力有效收拢于皇帝手中。
在地方行政上,针对南北朝以来“地不过百里,数县并置,户不满三千,二郡分领”的“十羊九牧”之弊,杨坚于开皇三年(583年)推行了一项划时代的改革——“废郡,实行州、县二级制”。
他依据“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大刀阔斧地裁撤合并冗杂机构,不仅节省了巨额政府开支,减轻了民众负担,更极大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政令得以畅通无阻。
与此同时,他彻底废除已形同虚设的“九品中正制”,并于开皇七年(587年)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虽未正式设立“进士科”,但已开创了分科考试选拔人才的先声,为科举制度的创立铺平了道路。
此举打破了世家大族对仕途的垄断,使“小人各安其业,强无陵弱,众不暴寡,人物殷阜,朝野欢娱”,为扩大统治基础带来了新的可能。
杨坚亲身经历北周“刑政苛刻”导致的“群心崩骇”,深以为戒。
即位当年,他即采纳刑部侍郎赵绰“行尧舜之道,多存宽宥”的建议,命高颎、郑译等人制定新律。
开皇三年(583年),又命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最终颁行《开皇律》。
《开皇律》继承北齐律法“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精神,删减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罪千余条,最终定型为500条,12篇。它正式确立了封建五刑体系(笞、杖、徒、流、死),并规定了“十恶”重罪与“八议”特权原则。
其篇章体例、刑名结构及基本内容,不仅为当时提供了统一、轻简的法律准绳,更“为以后所借鉴,尤其为唐律所借鉴”,影响后世法制长达千余年,堪称中国古代法制史上承前启后的里程碑。
杨坚在位期间,也较为注重法令执行,甚至严厉惩处违法官吏,如处死犯贿赂罪的晋州刺史贾悉达和隰州总管韩延,以儆效尤。
在经济领域,杨坚推行了一系列旨在恢复生产、发展农业、增强国力的政策。
他继续推行并改良北魏以来的“均田制”,于开皇元年(581年)颁布均田令,规定成年男子受露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妇女受露田四十亩,奴婢和牛也可受田。
此举虽未能完全实现,但使部分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兼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
同时,他大力整顿户籍,清查户口,于开皇三年(583年)下令在全国实行户口大检查,结果有四十多万壮丁、一百六十多万人口新编入户籍,此举有效打击了豪强地主隐匿人口的状况,增加了国家控制的劳动力和税收来源。
杨坚尤为重视减轻民众负担。
登基后,规定一夫一妇缴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后减为二丈),绵三两。
开皇三年(583年),他将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至二十一岁,每年服役期限由一个月减为二十天。
开皇十年(590年),更规定“百姓年满五十,免役折庸”(即交纳布帛代替力役)。
这些措施被称为“轻税入官”,使农民得以有更多时间从事生产,社会逐渐安定。
杨坚自身也崇尚节俭,平日“顿饭不过一肉”,宫中器物破损修补后继续使用,皇后独孤伽罗也不尚丽服艳饰。
此举虽未能彻底改变社会风气,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宫廷开支,并对朝政产生了积极影响,形成了隋初“崇尚节俭的社会风气”。
在军事上,杨坚对府兵制进行了关键性改革。
开皇十年(590年)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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