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血色卷宗与最后的正义
市中院的刑事审判庭气氛凝重如铁,旁听席上稀稀拉拉坐着几人,皆是受害者家属与媒体记者。空气中弥漫着无声的压抑,连空调的嗡鸣都像是在为即将到来的判决倒计时。赵桐权坐在审判长席上,指尖拂过面前那本近五厘米厚的卷宗——封皮上“重大故意杀人分尸案”几个字被暗红色的墨迹浸染,仿佛是干涸的血痕。
这是他重审的第三十三起冤案,也是最棘手的一起。卷宗记录着五年前的惊天血案:富商张诚在家中被人杀害并分尸,尸体碎片被抛至城郊河道,凶手被迅速锁定为张诚的商业对手李伟。当年的判决堪称“铁证如山”——李伟的指纹出现在凶器上,监控拍到他案发当晚出现在张诚家附近,且两人有巨额债务纠纷。最终,李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今刑期将至,其家人持续申诉,赵桐权在翻阅卷宗时发现了致命疑点,力排众议启动重审。
“传被告人李伟到庭。”
法警押着一个消瘦的中年男人走进法庭,他头发花白,囚服宽大得晃荡,唯有一双眼睛仍带着未熄的火焰。五年的死缓生涯在他脸上刻满了沟壑,却没磨掉那份倔强——自始至终,他都在喊冤。
“被告人李伟,”赵桐权的声音平稳却带着重量,“你是否坚持申诉,认为自己并非杀害张诚的凶手?”
李伟干裂的嘴唇动了动,声音嘶哑如砂纸摩擦:“我没杀他。张诚死的那天,我在邻市签合同,有几十人能作证。可当年没人信我……”
“反对!”公诉人立刻起身,将一份泛黄的监控截图拍在证据台,“监控清晰显示,案发当晚八点,李伟出现在张诚家所在的小区门口,这与张诚的死亡时间(晚七点至九点)高度吻合。且在他家搜出的匕首上,同时有他和张诚的指纹,匕首刃口的血迹经鉴定为张诚的DNA——这难道不是铁证?”
赵桐权没有直接回应,而是调出了一份被当年办案人员忽略的“物流记录”:“这份记录显示,案发当晚七点半,李伟在邻市的酒店签收了一份快递,签收单上有他的亲笔签名,快递员可当庭作证。至于小区门口的监控,”他切换画面,将监控截图放大至极致,“请注意画面角落的路灯——当晚该路段因电路维修,路灯八点后才亮起,而截图中的李伟处于阴影里,身形与李伟存在明显差异(嫌疑人身高约170cm,李伟实际身高182cm)。”
旁听席一片骚动,受害者家属猛地站起:“不可能!当年警察说这就是铁证!”
赵桐权示意法警安抚家属,继续道:“关于匕首上的指纹,经重新鉴定,李伟的指纹位于匕首中段(非握柄处),且指纹边缘模糊,符合‘被他人沾染后误触’的特征;而张诚的血迹,实为‘二次沾染’——匕首上的血迹中混有微量防腐剂,与殡仪馆处理尸体时使用的成分一致,说明匕首曾接触过张诚的尸块,而非直接用于杀人。”
案件的突破口藏在最血腥的细节里。当年的尸检报告显示,张诚的尸块被分割得极为精准,尤其是骨骼断面平整,非专业人士难以做到。赵桐权特意邀请了解剖学专家重新勘验,发现了三个关键疑点:
“第一,”赵桐权调出尸块照片,指向其中一块肋骨断面,“断面呈45度倾斜,边缘有细微的锯齿痕,这是专业解剖刀配合‘拉锯式切割’留下的痕迹,普通家用刀具无法形成。更关键的是,锯齿痕间距为0.3毫米,与市医院太平间专用解剖锯的参数完全吻合。”
公诉人反驳:“这只能说明凶手有专业工具,不能排除李伟通过非法渠道获取。”
“第二,”赵桐权切换至另一张照片,“尸块的肌肉组织中有残留的‘福尔马林蒸汽’——这是一种用于尸体防腐的化学试剂,通常只在医院太平间、殡仪馆等场所使用。李伟经营的是建材生意,无任何渠道接触该试剂。”
“第三,”他调出一份DNA鉴定报告,“在其中一块尸块的皮肤组织下,发现了一枚微小的皮屑,经鉴定,其DNA既不属于张诚,也不属于李伟,而是属于一个叫‘高建’的男人——此人曾是市医院的太平间管理员,五年前因‘意外事故’去世。”
这个名字让旁听席上的一位老妇人浑身一颤——她是张诚的母亲,嘴唇哆嗦着说:“高建……我记得他,张诚生前说过,这人总向他借钱,还被张诚当众羞辱过……”
高建的死在当年被定性为“操作失误引发的触电事故”,但赵桐权在翻阅他的死亡档案时,发现了一处诡异的记录:事故现场的监控硬盘“恰好”损坏,且高建的银行账户在死后第二天,有一笔五十万元的匿名汇款被取走。
“我们找到了高建的生前好友王强,”赵桐权播放了一段录像,画面中一个中年男人抹着眼泪:“高建当年跟我吐槽过,说张诚欠他的钱不还,还骂他是‘太平间里的老鼠’。案发前三天,我见他鬼鬼祟祟地往太平间搬了个大箱子,问他是什么,他说‘能让张诚付出代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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