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赌桌阴影里的账本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穹顶灯洒下冷白的光,将庭内的每一道阴影都照得棱角分明。赵桐权坐在审判长席上,指尖轻叩着面前的红木法桌,目光扫过被告席上的五个人——为首的张强穿着洗得发白的夹克,领口歪着,双手在身前绞成一团,指节因用力而泛白;身后的四个同伙垂着头,肩膀微微耸动,像被寒霜打蔫的野草。桌角堆着半人高的卷宗,最上面的证物袋里装着一副磨损的骰子,六个面的点数都被磨得发亮,仿佛能闻到上面沾着的烟酒味与汗腥气。
“公诉人,请出示核心证据。”赵桐权的声音在空旷的庭内回荡,带着不容置疑的分量。
公诉人起身,按下遥控器,大屏幕上瞬间跳出密密麻麻的电子账单。“审判长,各位陪审员,”他的声音清晰有力,“这是从张强手机及涉案账户中恢复的近一年转账记录,红色标注的部分是‘抽水’款项,蓝色为‘台费’,绿色则是‘垫资’——也就是高利贷。”他指向屏幕右下角的汇总数字,“累计金额三千二百六十七万,涉及参赌人员一百二十七人,其中二十三人因赌博欠下超过五十万的债务,有三人甚至抵押了房产。”
屏幕切换出地下室的照片:斑驳的墙壁上贴着褪色的“发”字,三张绿色的麻将桌和两张扑克牌桌挤在三十平米的空间里,桌角堆着成捆的现金仿制品(实物已封存),角落里的监控摄像头正对着门口,像只窥视的眼睛。“这就是张强所谓的‘棋牌室’,”公诉人语气加重,“每周三、五、日晚八点到凌晨四点固定开场,配备专人放哨,赌客需提前预约并报暗号才能进入,这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的隐蔽性特征。”
被告席上的张强突然抬头,喉咙里发出模糊的抗议声,被身旁的法警轻轻按住。他的辩护律师李律师立刻举手:“反对!公诉人混淆了‘娱乐’与‘赌博’的界限。”
李律师走到证物台前,展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张强经营的‘老友棋牌室’有正规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棋牌娱乐服务’。那些转账记录,大部分是场地费和茶水费,每小时五十元,明码标价。至于大额资金往来,是朋友间的私人借贷,与棋牌室无关。”
他调出一段棋牌室的监控录像,画面里几个人围坐玩斗地主,桌上放着几张百元钞,气氛松散。“这是上周二拍的,”李律师强调,“多数时候只是小额娱乐,所谓‘大规模赌博’只是个别情况,不能以此定性为开设赌场。”
赵桐权翻开卷宗里的搜查记录,指尖停在“账本”一页,抬头看向公诉人:“公诉人提到的账本,能否进一步说明?”
公诉人立刻回应,将一本泛黄的笔记本投影到大屏幕上。本子上用圆珠笔写着密密麻麻的字,每一页都分三列:“局数”“抽成”“欠账”。“3月15日,第78局,德州扑克,抽成2.3万;王某某欠5万,月息3分”“4月2日,第91局,麻将,抽成1.8万;李某某抵押车钥匙,估值15万”……字迹潦草却清晰,最后一页还画着简易的分红表,张强的名字后面标着“60%”。
“这本账本详细记录了每局赌博的抽成比例——固定抽取赢家的10%,”公诉人指着“月息3分”的字样,“这远超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属于典型的高利放贷,且放贷对象均为参赌人员,显然是为赌博活动服务的。”
李律师上前一步,拿出另一份监控录像:“审判长请看,这段是3月15日同一晚的画面,”画面里张强走进牌局,拍了拍王某某的肩膀说“差不多行了,别玩太大”,王某某挥手让他走开。“我当事人曾多次劝阻大额赌博,只是没成功,”李律师语气恳切,“他文化不高,不懂怎么强硬制止,总不能把客人赶出去吧?”
“劝阻?”公诉人冷笑一声,切换出一段录音,按下播放键。张强的声音从音响里传出,带着酒气:“周哥今天手气冲,再加点码!输了算我的——当然,得按老规矩,欠账的话利息照旧。”背景里能听到洗牌声和哄笑声。“这就是所谓的‘劝阻’?”公诉人看向陪审团,“他不仅没有制止,反而主动怂恿,甚至用高利贷刺激赌客加大赌注,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赵桐权的目光落在账本最后一页的分红表上,上面除了张强,还有另外四个人的名字——正是被告席上的另外四人。“你们的分工是什么?”他看向那四人,其中一个戴眼镜的年轻人颤抖着回答:“我……我负责放哨,每次给五百块;他们三个管着记牌、换筹码……”
“筹码?”赵桐权追问,“棋牌室为何需要筹码?”
公诉人立刻呈上一组证物照片:红色塑料片制成的筹码,上面印着“5000”“”的字样,边缘刻着微小的“老”字。“这是在地下室搜出的筹码,与账本上‘兑换10万筹码’的记录完全对应,”他解释道,“用筹码代替现金,正是为了规避查处,是开设赌场的典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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