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别跟我扯犊子,是法条不够硬,还是刀剑不够利?”
在这里,周天子成了吉祥物,诸侯们卷生卷死,思想家们吵成一团。
而维护秩序的手段,也从温情的“礼教”,变成了冰冷的“法条”和高效的“刀把子”!
一、治安总纲:从“我们讲礼”到“我跟你讲法”
这是一个旧秩序崩坏,新秩序在血与火中孕育的时代。
1、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周天子说了不算了,各个诸侯国自己搞自己的一套。
这就导致了“国际社会”治安混乱,跨国犯罪(比如流寇)激增。
2、法家崛起,成为显学:管仲、子产、李悝、吴起、商鞅……这些法家大佬们坚信:“人性本恶,唯有严刑峻法才能治世。”
他们搞出来的法律,一个字:狠!
两个字:实用!
3、全民皆兵与全民告密:为了在残酷的兼并战争中生存,各国普遍实行“耕战”政策。
老百姓平时种地,战时打仗。
同时,为了加强控制,“连坐”和“告奸”制度被广泛采用,邻居犯罪你不举报?
对不起,一起受罚!
【小课堂——剧情演绎】
想象你是一位战国时期的秦国农民。
你每天努力种地、打仗,不是为了崇高的理想,而是为了砍下敌人脑袋换爵位(“首功”制度)。
你不敢偷懒,因为会被罚为奴隶;你更不敢犯罪,因为商鞅的法律轻罪重罚,偷块马粪可能就要在脸上刻字。
你的邻居们也互相盯着,因为你一家犯罪,我们五家(“伍”)都要倒霉。
在这种“全员卷王+互相监督”的模式下,社会的确高效而稳定,但你活得就像一台国家机器上的螺丝钉,毫无隐私和温情可言。
二、执法天团:从礼官到酷吏的转变
各国的“执法队伍”专业化、暴力化倾向明显。
1、最高立法兼执行官:国君:尤其是那些变法图强的君主,如秦孝公、楚悼王,他们拥有绝对权威,是法律的最终源头。
2、专业法务团队:法家士子:李悝在魏国着《法经》,商鞅在秦国搞“徙木立信”,申不害在韩国讲“术”。
这些人是“国家法治系统总工程师”,负责设计最“好用”的法律。
3、冷酷执行者:地方官吏:他们不再是温文尔雅的礼官,而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和考核指标(KPI)办事的“酷吏”。
完成抓捕和定罪指标,才能升官发财。
【吐槽区——剧情演绎】
周朝罪犯:“大人,我熟读《周礼》啊!”
春秋战国罪犯:“大人,我熟读《秦律》……等等,这条法律是上个月刚颁布的?!”
同样是求饶,前者打感情牌,后者发现法律更新速度比OTA还快,彻底绝望。
三、法律依据:从铸刑鼎到睡虎地秦简
法律开始从贵族的秘密玩具,变成公开的、成文的国家标准。
1、郑国“铸刑鼎”: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
这在当时是石破天惊的大事!贵族们哀嚎:“老百姓知道了法律,就不怕我们了!”
但这标志着“秘密法”向“成文法”的伟大进步。
2、魏国《法经》:李悝整理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它把《盗法》、《贼法》放在开头,说明当时“侵犯财产”和“危害人身”是最主要的犯罪,是各国重点打击对象。
3、秦国《秦律》:集法家之大成,以细致、严酷着称。
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我们可以看到,秦律事无巨细,从农业生产到牛马管理,都有规定,堪称“古代版《管理百科全书+刑法典》”。
四、常见犯罪行为:在乱世中精准作死
在春秋战国,以下行为属于“赶着投胎”:
1、头号重罪:叛国与战时违纪。在战场上退缩、投敌,处罚极重,通常是死刑,而且可能株连家族。
2、二号重罪:杀人伤人(贼)与偷盗抢劫(盗)。
李悝《法经》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打击“盗贼”是法律核心。
3、三号重罪:逃避赋税与兵役。
这在全民耕战的背景下,是动摇国本的大罪。
4、四号重罪:议论朝政。
尤其是在秦国,“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禁止老百姓聚众议论国家大事。
5、五号重罪:经济犯罪。
比如私铸钱币、度量衡作弊等,影响国家经济秩序。
六、刑罚大全:脑洞大开的“创意”处罚
这个时代的刑罚,在继承“五刑”的基础上,变得更加“丰富多样”和“富有创意”。
1、主流套餐升级版:奴隶制五刑继续广泛使用,而且规模宏大。
齐国因受刖刑的人太多,出现了“屦贱踊贵”(假脚比鞋还贵)的奇观。
2、新兴“网红”刑罚:
——连坐:一人犯罪,亲友、邻居、同事跟着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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