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讲授方式:“口耳相传,次第相授”的传递规矩
汉代太学的师法传递,还遵循“口耳相传,次第相授”的讲授规矩——这一规矩既源于“先秦私学的传承传统”,也与汉代“文本稀缺”的现实密切相关,其核心是“保证师法传递的连贯性与准确性”。
“口耳相传”是师法传递的“基础形式”。由于汉代“竹简笨重,抄本昂贵”,太学生难以人人拥有“师法定本”,因此博士讲授时,“以口授为主,弟子以耳听、心记、手抄为辅”。博士在讲堂上“逐句讲解经文与师说”,弟子则“伏首记录”,课后再“对照少量公共抄本(如太学藏书)校正笔记”。这种“口耳相传”的方式,要求博士“必须熟记师法文本与师说”,不得“错漏或误读”;同时要求弟子“必须专注聆听,准确记录”,否则便会导致“师法传递的偏差”。《汉书·匡衡传》记载,匡衡“少家贫,无以购书,乃从博士受《诗》,每听讲,必凝神记录,归后以柴火为灯,反复誊写,唯恐有误”,正是这种“口耳相传”规矩下,弟子学习状态的真实写照。
“次第相授”是师法传递的“层级规矩”。由于太学生人数众多(东汉时达三万余人),博士无法“一一亲授”,因此形成“高材生传低材生”的次第传递模式——博士先将“师法”传授给“弟子中的高材生”(称为“高足弟子”或“授业弟子”),再由高材生“传授给低年级弟子”(称为“转授弟子”或“受业弟子”)。《后汉书·儒林传》记载,东汉博士楼望“世传《严氏春秋》,弟子着录九千余人,望自为博士,常选高材生三十人,亲授师法,再令三十人转授其余弟子,每岁试之,以验其传法之准”。这种“次第相授”的规矩,既解决了“规模化教学”的难题,又通过“高材生把关”保证了“师法传递的准确性”——高材生因“深得博士师法”,其转授的内容更接近“官方师说”,避免了“普通弟子直接受教可能出现的理解偏差”。同时,“次第相授”还隐含着“学业等级”的规矩:只有“精通师法”的高材生,才有资格“转授他人”,这既是对高材生的“认可”,也强化了“师法传递的层级秩序”。
三、师法的官方保障:从“博士选拔”到“考试黜落”的制度约束
汉代“师法制度”之所以能成为太学经学传承的“刚性规矩”,关键在于朝廷建立了从“博士选拔”到“弟子考核”的全链条官方保障机制——通过“选官标准”确保博士“守师法”,通过“考试制度”强制弟子“传师法”,让“师法”从“教育规矩”上升为“国家制度”,具有不可违背的约束力。
(一)博士选拔:“通师法者方可为博士”的准入规矩
博士是“师法的传递核心”,因此汉代对“博士选拔”的首要标准是“精通本门师法,且能严格守之”,非“通师法者”不得为博士。这一规矩从汉武帝“置五经博士”时便已确立,此后历代相沿,成为“博士选拔的铁律”。
博士的选拔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太学高材生中选拔”——太学生中“精通师法,经岁试、毕业试皆优”者,可被举荐为“博士候选人”,经朝廷考核(主要考核“师法掌握程度”)合格后,授予博士官;二是“从地方儒家中征召”——地方上“传承官方师法,且有盛名”的儒者,可由地方长官举荐,经朝廷“策试师法”后,任命为博士。无论哪种途径,“通师法”都是核心考核内容。
《汉书·儒林传》记载,宣帝时“欲增置《梁丘易》博士”,召集群臣商议,丞相韦贤奏曰:“梁丘贺传《易》,其师法源于丁宽,宽为田何弟子,田何乃汉初《易》学正宗,贺能严守其师法,弟子众多,可立为博士。”宣帝遂“以梁丘贺为《易》博士”。反之,若儒者“不通官方师法,或杂糅异说”,即便学识渊博,也无法成为博士。如东汉学者马融“博览群经,善解诸家义,然其学杂糅今古文,非纯守一家师法”,虽“名满天下”,却始终未被召为太学博士,核心原因便是“违背了博士选拔的‘通师法’规矩”。
除“通师法”外,博士选拔还要求“能传师法”——即不仅要“自己精通师法”,还要“善于讲授,能将师法准确传递给弟子”。《汉官仪》记载,博士选拔时,除“策试经义”外,还要“试其讲授之能”:令候选人“讲一经中某章师说”,由大臣与现任博士“听其讲解,观其是否符合师法,能否清晰传递”,“讲授合师法者方可入选”。这种“既重‘通’又重‘传’”的选拔规矩,确保了太学博士“既是师法的继承者,又是师法的传递者”,为“师法制度”的运行提供了“核心人才保障”。
(二)弟子考核:“违师法者黜落”的考试规矩
如果说“博士选拔”是从“源头”保障师法,那么“弟子考核”便是从“终端”强制弟子遵守师法。汉代太学对弟子的考核(岁试与毕业试),核心标准是“是否遵循师法”,“合师法者升,违师法者黜”,以制度压力迫使弟子“严守师法,不敢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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