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本传抄:“一字不敢增减”的文本规矩
“师法”的基础是“文本的统一”——博士所传授的经典文本,必须严格遵循本门“师法源头”的传抄版本,弟子在抄写经书时,“一字不敢增减,一笔不敢变异”,这是师法传递的“第一准则”。
这一准则的形成,源于汉代“无印刷术,全靠手抄”的文本传播背景。由于经典文本“得之不易”且“易生讹误”,师法源头的“原始抄本”被视为“最接近圣人本意”的权威文本,称为“师法定本”。例如《欧阳尚书》的“师法定本”,可追溯至伏生所传——秦焚书时,伏生将《尚书》藏于墙壁中,汉初取出时“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伏生以此“二十九篇”传授弟子欧阳生,欧阳生再传至欧阳高,代代传抄,“一字不敢改”,至汉武帝时被立为博士,这“二十九篇”的抄本便成为《欧阳尚书》的“师法定本”。太学博士讲授《尚书》时,必须以这一“定本”为依据,弟子抄写时若“多写一字、漏写一字,或改易字形”,便被视为“违背师法”,会受到“斥退”的惩罚。
《汉书·儒林传》中记载了一则典型案例:宣帝时,张山拊为《欧阳尚书》博士,其弟子郑宽中“初学《尚书》时,抄本中‘乃命羲和,钦若昊天’的‘钦’字,误写为‘钦’的异体字‘歁’”,张山拊发现后,当即“令其焚毁抄本,重新摹写师法定本”,并告诫“师法文本,乃圣人之语,一字之差,谬以千里,不可不慎”。这种“严苛的文本规矩”,看似“僵化”,实则是汉代在“文本传播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保证经学“原始面貌”不被篡改的必要手段——只有文本统一,后续的“经义解读”与“讲授传递”才有“共同基础”,师法的“正统性”才能得以维系。
(二)经义解读:“不离师说,不越藩篱”的释义规矩
师法对“注释体例”的规范——汉代师法不仅要求“解读内容合师说”,还要求“注释形式遵范式”:博士讲授经义时,需遵循“先经后文、先注后疏”的固定体例(“经”指原文,“文”指师说解读;“注”指对经文的字词解释,“疏”指对注文的进一步阐释),弟子记录与转授时,必须严格沿用这一体例,不得擅自变更。
例如《公羊春秋》师法的注释体例:先列《春秋》经文“元年,春,王正月”,再附公羊寿的“转文”(师说解读:“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最后由博士补充“注疏”(如董仲舒对“大一统”的阐释:“王者受命,制正月以统天下,令万物无不一一皆奉之以为始,故言大一统也”)。弟子抄写时,必须“经、传、注、疏”次第排列,若颠倒顺序或遗漏环节,便被视为“违师法”。《汉书·艺文志》记载,西汉太学藏书“皆按师法体例编次,经居前,传居后,注疏附于末,非此体例者,不得入太学藏书阁”,可见其规矩之严格。
如果说“文本传抄”是师法的“形”,那么“经义解读”便是师法的“神”。汉代师法制度的核心准则之一,是“弟子解读经义,必须严格遵循本门博士的‘师说’,不得擅自引申、发挥或质疑”,即“不离师说,不越藩篱”。
这里的“师说”,并非博士的“个人见解”,而是“师法源头的传承谱系”——每科博士的经义解读,都可追溯至“五经博士设立时的初代博士”,初代博士的解读又可追溯至“先秦儒家的传经之祖”,形成“清晰的师法传承脉络”。例如《公羊春秋》的“师说”,脉络为“孔子→子夏→公羊高→公羊平→公羊地→公羊敢→公羊寿→胡毋生、董仲舒”,汉武帝时董仲舒与胡毋生被立为《公羊春秋》博士,二人的经义解读便成为《公羊春秋》的“官方师说”,后续的《公羊春秋》博士,如宣帝时的严彭祖、颜安乐,必须严格遵循董、胡二人的“师说”,不得偏离。
《后汉书·儒林传》记载,东汉初年,《公羊春秋》博士李育“讲授《春秋》时,曾对‘元年,春,王正月’的解读,引用了《谷梁传》的‘以元之气,正天之端’的说法”,当即遭到其他博士的弹劾,认为其“违背公羊师说,杂糅谷梁异义,非博士所当为”,光武帝虽未罢黜李育,但令其“此后讲授,必纯守公羊师法,不得杂用他说”。这一案例清晰地体现了“师说”的“排他性”——师法的解读规矩,本质是“划定经义的边界”,让太学生的认知“限定在官方认可的框架内”,避免因“解读分歧”导致“思想混乱”,从而保证“意识形态的统一”。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师法对“经义解读”的限制,并非“禁止思考”,而是“禁止偏离官方框架的思考”。博士在讲授时,会详细阐释“师说”的“微言大义”,如董仲舒讲授《公羊春秋》时,重点阐释“大一统”“天人感应”“三世说”等核心师说,弟子的任务是“理解、记忆并传递这些师说”,而非“提出新的解读”。这种“以传递为核心”的解读规矩,让太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复制机”,而“师法”便是这台“复制机”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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