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碑文中的“文书格式”也遵循了太学所传授的“公文规范”。汉代太学在教学中,除了传授经学典籍,还会教授“文书写作”,即《后汉书·百官志》中提到的“学童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举茂才、孝廉”。这里的“文书写作”不仅包括文字书写,还包括公文的体例、措辞、逻辑结构。太学中设有专门的“书学”博士,负责教授弟子“奏、议、表、章”等公文体裁,其中“奏记”是地方官吏向郡级长官上书的常用体裁,其体例要求“首陈其事,中述其由,末请其批”。《张景碑》的行文结构完全符合这一规范:开篇“府告宛:男张景,以家钱义取土牛,耕人、犁、具,永为仪程”,先陈述事件主体与核心诉求;中间“前已作土牛,吏正患苦,坐起剧,愿以家钱造作,以劝农功”,阐述上书的原因(旧制之弊)与目的(劝农);结尾“乞蒙陛下天恩,赐许”,请求朝廷批准,逻辑清晰,层层递进。这种严谨的文书逻辑,若非受太学式的规范教育,仅凭地方官吏的经验积累难以形成——毕竟在太学中,博士会以《尚书》中的“典、谟、训、诰”为范本,讲解公文的“言必有据、逻辑闭环”,如《尚书·尧典》中“帝曰:‘畴咨若时登庸?’放齐曰:‘胤子朱启明。’帝曰:‘吁!嚣张可乎?’”,以“提问—回答—评价”的逻辑展开,这种对话式的逻辑结构被太学博士转化为公文的“陈事—献策—请批”结构,而《张景碑》的行文,正是这种教学成果在地方行政中的落地。
三、从“朝廷典制”到“地方实践”:太学规矩的层级传递
《张景碑》最值得关注的,是它展现了太学所构建的“教育规矩”如何通过“朝廷—郡国—县”的层级传递,最终渗透到基层行政的末梢。太学作为中央最高学府,其直接影响的是中央官吏与郡国的高级官员,但通过“吏员选拔”“典制传承”“文化浸润”三个环节,其规矩意识得以层层下沉,最终塑造了整个汉代行政体系的运行逻辑——《张景碑》中的南阳郡宛县,正是这一传递链条的“最后一公里”。
首先是“吏员选拔”环节的传递。汉代官吏选拔虽以察举制为主,但太学弟子的入仕渠道逐渐成为核心路径之一。据《汉书·儒林传》记载,太学弟子“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这些弟子进入仕途后,或在中央任职,如郎中多在光禄勋下属机构任职,负责宫廷宿卫与文书传递;或被外派至郡国担任“文学掾”“博士弟子祭酒”等职,其中“文学掾”主要负责郡国的经学教育与文书撰写,“博士弟子祭酒”则负责管理郡国学中的博士弟子,他们成为传递太学理念的“中介”。南阳郡作为东汉的“帝乡”,其官吏选拔更受中央重视,许多郡级官员(如南阳太守)曾是太学弟子或受经学教育的儒生。例如,章帝时期的南阳太守鲍德,其父亲鲍永“习欧阳尚书”,曾师从太学博士欧阳歙,鲍德自幼受家学影响,后入太学深造,“少修志节,有名称”(《后汉书·鲍永传》),任南阳太守后,“修起横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在郡内推广太学式的经学教育。当张景向鲍德上书时,鲍德对“仪程”“劝农”等经学化表达的理解,以及对“奏闻朝廷”程序的坚持,本质上是太学规矩通过郡级官员向县级行政的传递——鲍德深知,作为太学出身的官员,必须以身作则“遵循典制”,若擅自批准张景的申请,可能被指责“违背礼制”,因此严格按程序上报朝廷,这正是太学教育中“守制”理念的体现。
其次是“典制传承”环节的传递。太学不仅传授知识,更承担着“阐释朝廷典制”的功能。汉代的“迎春造土牛”礼仪,虽在《后汉书·礼仪志》中有明确记载,但具体的执行细节(如耗费标准、负责官吏、流程规范)需要通过太学博士的解读传递给各级官吏。太学在讲授《礼记》时,会结合朝廷颁布的《汉仪》《汉官典职》等行政典籍,将“礼仪规范”转化为“行政细则”。例如,太学博士在讲解《礼记·月令》中“迎春于东郊”时,会引用《汉仪》中“立春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师百官皆衣青衣,郡国县道官下至斗食令史皆服青帻,立青幡,施土牛耕人于门外,以示兆民”,并进一步解释“造土牛需用黄土五石,耕人高五尺,犁具需仿实战犁形制”“负责官吏为县功曹或县丞,需提前十日召集工匠,造毕后需祭祀土牛,祭祀用酒三斗、肉三斤”等细节,这些细节通过太学弟子入仕后的实践,逐渐成为地方行政的“默认规矩”。《张景碑》中提到的“前已作土牛,吏常居部,躬亲督作”,正是太学阐释的典制在地方的传统执行方式——县功曹(张景的官职)负责督造,符合太学博士讲解的“负责官吏为县功曹”的细则;而张景提出的“私办官认”,则是在不违背“迎春造土牛”核心典制的前提下,对“资金来源(由官办改为私办)”“官吏职责(由督造改为验收)”等执行细节的优化,这种“守核心、调细节”的调整逻辑,正是太学所传递的“典制灵活性”理念的体现,太学博士在讲授《春秋》时,常以“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公羊传·桓公五年》)说明典制的执行需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张景的做法正是对这一理念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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