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件本身看,这是一次地方行政的“微创新”——通过“私人出资换徭役豁免”的方式,既遵守了朝廷“迎春造土牛”的礼制规矩,又解决了地方行政的实际困境。但深究其背后的逻辑,却能看到汉代行政对“规矩”的深度依赖:张景的上书并非“废除旧制”,而是“优化流程”,核心是在不违背朝廷典制中“迎春劝农”核心要求的前提下,调整“造土牛”的资金与人力来源;南阳太守处理此事时,既未因张景“私人出资”而擅自决断(避免被指责“私受请托”),也未因事小而搁置不理(避免被诟病“怠于行政”),而是严格遵循“地方奏请—朝廷批准—刻石立制”的程序,将“临时解决方案”转化为“永久仪程”,这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太守掌治其郡,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为郡守,尉为都尉。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的权责设定完全契合,太守作为郡级最高行政长官,无擅自变更朝廷典制的权力,必须“奏闻”朝廷;最终的碑刻更是将“规矩”具象化——汉代碑刻多选用青石,质地坚硬,可保存数百年,以石头的永恒性保证行政流程的稳定性,避免后续官吏因“不知情”或“图便利”而“随意变更”。这种“以规立事、以制固事”的行政思维,恰与太学所传递的“制度至上”理念形成呼应,太学博士在讲授《春秋公羊传》时,常以“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登降损益,贵贱杀生,与夺之度,宜以制乐者”(《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强调制度的权威性,而这种理念正是通过太学弟子入仕后,逐渐渗透到基层行政中。
二、碑文中的“经学底色”:太学教育的行政表达
《张景碑》的价值,不仅在于记录了一件地方行政琐事,更在于其文字书写中渗透的“经学化”表达——这种表达习惯的形成,与太学对官吏群体的教育塑造密不可分。汉代自武帝设立太学后,“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学之士矣”(《汉书·儒林传》),即便是地方基层官吏,也多通过“郡国学”“私学”等渠道接受经学教育,而郡国学的教学内容与太学一脉相承,据《后汉书·文苑列传》记载,“郡国置文学官,自武帝始,至昭帝时益广,至宣帝时,博士弟子员至千余人,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这些“五经百石卒史”多为太学弟子出身,负责郡国学的教学,使得基层官吏的经学素养得到系统性提升,其行政文书自然带上了经学的话语特征。
从碑文中的措辞来看,处处可见对儒家经典与朝廷典制的呼应。例如,张景上书中的核心诉求是“永为仪程”,“仪程”一词源自儒家“礼仪程式”的概念,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中“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的“纪程”思想,郑玄为《礼记》作注时特意解释“纪,犹法也;程,犹式也”,强调行政需遵循固定的礼仪规范,这与太学中《礼记》的教学内容直接相关。太学博士传授《礼记》时,尤为重视“辨名分、定仪则”,如博士戴圣在讲授《礼记·曲礼》时,会结合汉代行政实际,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解读为“官吏需以礼自律,行政需以仪为据”,要求弟子理解“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将“礼仪”转化为行政中的“规矩”。张景在申请中不用“常例”“旧规”等通俗说法,而选用“仪程”这一带有经学色彩的词汇,正是太学教育影响下的话语自觉,这种自觉不仅能让南阳太守快速理解其诉求的“合规性”,也能在朝廷审批时,让熟悉经学话语的官员认可其“遵循典制”的态度。
再看碑文中对“劝农”理念的诠释。造土牛的核心目的是“以示兆民,劝耕桑也”,这一逻辑源自儒家“重农本”的思想。《论语·学而》中“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梁惠王上》中“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均是太学经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太学博士在讲授《论语》《孟子》时,会结合汉代“休养生息”的国策,将“重农”从道德理念转化为行政责任,如博士辕固生在讲授《诗经·七月》时,就以“七月流火,九月授衣,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无衣无褐,何以卒岁”为例,说明“劝农”不仅是口号,更是保障民生的关键。碑文中特意强调“造土牛,以劝农功”,并非简单重复礼仪流程,而是在向朝廷表明:此举既符合儒家经典义理,又契合国家“劝农”的行政导向——汉代自文帝起便“亲耕籍田,以劝百姓”(《汉书·文帝纪》),“劝农”已成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标准,张景的表述正是抓住了这一核心,以“劝农”为切入点,让私人出资的行为获得“为国分忧”的正当性,这种将地方事务与国家典制、儒家经典相绑定的论证方式,正是太学培养的“经义行政”能力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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