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务落实过程中,里正需充分发挥邻保长的辅助作用,明确其职责分工:邻保长负责传达通知、组织民众、收集反馈,里正负责统筹协调、审核监督、上报备案,形成“里正主导、邻保长协同、民众参与”的执行体系。同时,里正需建立“事务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如土地分配名单、赋税缴纳明细、徭役征派记录、矛盾调解结果),以备乡级与县司核查。若民众拒不配合政策执行(如拒绝缴纳赋税、逃避徭役),里正需先进行劝导教育,阐明法律后果;若劝导无果,可上报县司,由县司派衙役强制执行,确保政策权威不受挑战。
四、层级联动的运行保障:礼法合一的规范与支撑
唐代乡里治理的层级联动之所以能够高效有序运行,核心在于依托“礼法合一”的治理理念,通过法律的刚性约束、伦理的柔性支撑与考核制度的正向激励,构建了“上下协同、权责对等、运行顺畅”的治理生态,确保各级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从法律保障来看,《唐律疏议》作为唐代的根本法典,为层级联动提供了全面的制度规范。不仅明确了里正与上级(乡佐、乡正、县司)、下级(邻保长、民众)的权责边界,还对联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追责条款,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完整链条。例如,在信息上报中,明确里正、乡佐、乡正的审核责任,实行“连坐制度”;在政策执行中,明确里正的传达义务与民众的服从义务,确保政策落地;在矛盾化解中,明确里正的调解职责与违规处罚,维护基层稳定。同时,《唐律疏议》将儒家伦理融入法律条文,使层级联动既具有法律的刚性,又具有伦理的温情。例如,《唐律疏议·户婚律》卷十二“子孙别籍异财”条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这一条款既维护了“孝悌”伦理,稳定了家庭结构,也为户籍管理、土地分配等事务提供了便利——家庭稳定则户籍清晰,户籍清晰则土地分配、赋税征收有序。
从伦理支撑来看,儒家礼教中的“忠、孝、仁、义”理念贯穿层级联动的全过程,成为各级主体的行为准则。里正需秉持“忠君爱国”的忠诚理念,认真履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不得敷衍塞责、阳奉阴违;需以“父母官”自居,践行“仁政”思想,关爱辖区民众,主动解决民生诉求(如为贫困农户申请赋税减免、为无地农户争取授田);需坚守“公平正义”的道义原则,在土地分配、徭役征派、矛盾调解中不偏袒、不徇私,赢得民众信任。乡佐、乡正则需秉持“辅佐尽责”的理念,协助里正完成数据核对、文书整理等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民众需秉持“服从治理、邻里互助”的理念,配合里正的工作,主动履行赋税、徭役义务,邻里之间相互帮扶、化解矛盾。这种伦理道德的支撑,使层级联动超越了单纯的“行政命令—执行”关系,形成了“官民同心、上下协力”的治理氛围,减少了行政成本与抵触情绪。
此外,唐代的考核制度为层级联动提供了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县司每年度对里正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指标涵盖户籍管理、土地核查、赋税征收、徭役征派、治安维护、民众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上、中、下”三等。根据《通典·职官十五》记载,考核为“上”等的里正,可减免本人一年徭役,或授予“乡贤”荣誉称号;考核为“中”等的里正,无奖惩但需继续保持;考核为“下”等的里正,将被笞五十,并责令限期整改,若连续两年考核为“下”等,将被罢官。这种考核制度通过“奖优罚劣”,倒逼里正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层级联动的运行效率。同时,县司还会通过“随机巡查”“民众举报”等方式监督里正工作,若发现里正存在虚报数据、徇私舞弊等行为,无论考核结果如何,均按《唐律疏议》相关条款从重处罚。
五、古今勾连:唐代层级联动对当代基层治理的启示
唐代乡里治理的层级联动机制,虽植根于封建帝制的社会土壤,但其蕴含的“权责明确、流程规范、上下协同、礼法结合”的治理逻辑,对当代基层治理(尤其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县、乡、村三级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代基层治理面临着“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畅”“信息传递不对称”“干群关系紧张”等痛点,唐代的实践经验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历史镜鉴。
(一)明确权责清单,破解“推诿扯皮”难题
唐代通过《唐律疏议》明确了里正、乡佐、乡正、县司的权责边界,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当代基层治理可借鉴这一经验,制定县、乡、村(社区)三级权责清单,明确各级主体的职责范围:县级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资源调配;乡镇政府负责政策执行、监督管理、矛盾化解;村(社区)“两委”负责具体落实、民情收集、服务群众。例如,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确权标准、培训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测绘、审核数据;村委会负责动员农户、收集材料、协助测绘,避免因权责模糊导致“县级推乡镇、乡镇推村级”的推诿扯皮。同时,建立“权责对等”的考核机制,将政策落实成效、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对履职不力的主体进行问责,确保各级主体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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