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激活“聚合力、共治理”基因,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
借鉴唐代“官治+民治”的多元治理格局,针对当代基层治理力量薄弱、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应充分激活民间治理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治、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治理合力。
在主体培育上,重点激活乡贤、志愿者、社会组织、宗族组织、企业等民间力量,构建“多元共治主体库”。乡贤方面,通过“乡贤返乡”“乡贤聘任”等方式,邀请退休干部、企业家、专家学者、优秀退役军人、道德模范等乡贤参与村(社区)治理,如江苏某村成立乡贤理事会,邀请15名乡贤参与,半年内调解矛盾38起,募集公益资金50万元,引进农产品加工厂1家,带动村民增收 ;设立“乡贤调解室”“乡贤议事会”等平台,让乡贤在政策宣传、矛盾调解、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志愿者方面,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机制,如北京某社区组建“银发志愿者队”“青年突击队”“专业服务队”(涵盖法律、医疗、教育等领域),注册志愿者达800余人,年服务时长超2万小时;某省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服务时长认定”制度,志愿者可凭服务时长兑换公共服务或生活用品 ,鼓励党员、青年、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养老服务、环境整治、文明劝导、应急救援、课业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社会组织方面,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公益组织等民间组织,如浙江某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场地支持”“资金扶持”等方式,培育社区社会组织500余家,涵盖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环保等多个领域 ,支持其承接基层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公益事业、矛盾调解等职能,发挥其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优势;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与监管,规范其运行机制,提升其服务能力。宗族组织方面,引导宗族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如广东某村引导宗族组织修订族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村振兴、移风易俗等内容纳入其中,规范族人行为;组织宗族互助活动,救助贫困族人、关爱留守老人儿童 ,同时抑制宗族组织的消极作用,防止宗族势力干预基层政权、引发宗族矛盾。企业方面,鼓励企业参与基层治理,如某地级市推行“企业结对帮扶村(社区)”制度,企业通过捐赠公益资金、建设公共设施、提供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等方式,助力基层治理与乡村振兴 ,形成“企地共建、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
在参与机制上,搭建多元化的参与平台,畅通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机会参与、有能力办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业主大会等议事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必须经群众议事决策通过,确保群众对村(社区)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让群众能够直接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与管理;推进“微治理”模式,针对邻里纠纷、环境整治、公共设施维护、垃圾分类等“微事务”,设立“微议事”“微投票”“微志愿”“微监督”等平台,如湖南某社区推出“微心愿”平台,群众可线上发布需求(如“希望有人帮忙检修家电”“需要课业辅导”),志愿者认领完成,半年实现“微心愿”423个;浙江某村设立“村民议事角”,村民可随时讨论村里的小事,及时化解矛盾 ,鼓励群众从小事入手、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参与治理;利用数字化平台搭建“线上参与”渠道,开设“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线上投票”等栏目,如某城市社区通过线上平台征集“社区环境整治方案”,收到群众建议100余条,最终采纳23条 ,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参与治理、反馈意见,提升参与的便捷性与积极性。
在激励保障上,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激励机制,激发参与热情。精神激励方面,对表现突出的乡贤、志愿者、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如“优秀乡贤”“星级志愿者”“公益企业”),通过村(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表彰大会等方式进行宣传 ,增强其荣誉感与归属感;政策支持方面,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场地提供、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如对参与基层公益事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免费办公场地 ;物质激励方面,建立“积分制”“时间银行”等制度,如深圳某社区推行“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服务1小时可存入1个“时间币”,未来可兑换同等时长的志愿服务或生活用品,吸引了3000余人加入;某村推行“治理积分制”,村民参与公益劳动、矛盾调解、政策宣传等可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生活用品或村集体福利 ,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能力保障方面,加强对民间治理力量的培训指导,定期组织乡贤、志愿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政策解读、矛盾调解、服务技能等培训 ,提升其组织协调、矛盾调解、服务群众等能力,为其参与治理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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