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绅阶层的分化与治理能力的衰退
乡绅阶层作为乡约的核心运作主体,其分化与变质直接导致乡约治理能力的衰退,成为乡约转型的重要制约因素。晚清社会的剧烈变革,使乡绅阶层发生了严重分化:一部分开明乡绅转向近代工商业或新式教育,将精力与财富投入到新的领域,对乡约事务的关注与投入日益减少;另一部分保守乡绅固守传统礼法,拒绝任何形式的革新,甚至将西学视为“洪水猛兽”,极力阻挠乡约内容与形式的更新;更有甚者,部分乡绅利用乡约的权力谋取私利,沦为欺压乡民的劣绅。
劣绅的出现严重败坏了乡约的声誉,引发乡民对乡约革新的抵触情绪。河南彰德府的劣绅借助乡约局的权力,向乡民征收“自治捐”“学堂捐”“巡警捐”等苛捐杂税,名目多达十余种,而这些税款大多被劣绅中饱私囊,用于购置田产、修建豪宅,乡村的学堂、道路等公共设施建设却毫无进展。1909年,彰德府安阳县乡民因不堪苛捐杂税,爆发“毁拆乡约讲堂”的冲突,数十名乡民冲进乡约局,捣毁办公设施,要求罢免劣绅董事。劣绅勾结官府派兵镇压,导致两名乡民受伤,冲突进一步升级,周边村庄的乡民纷纷响应,形成数千人的抗议队伍。最终,清廷不得不下令彻查,罢免了相关劣绅与官员,才平息了民愤,但乡民对乡约的信任度已降至冰点,不少人直言:“乡约局就是劣绅盘剥百姓的工具,不如拆了干净!”
广西桂林府的乡绅为争夺乡约局董事职位,不惜勾结地方官吏打压竞争对手,甚至采用贿赂、诬告等手段,使乡约议事会沦为权力斗争的工具,完全丧失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1910年,桂林府临桂县乡约局董事选举中,两名乡绅为争夺职位,分别向知县行贿白银千两,知县收受贿赂后,偏袒其中一方,宣布其当选。另一方乡绅不服,煽动乡民到县衙抗议,双方僵持数月,乡约事务陷入停滞,原本计划修建的灌溉水渠因无人负责而搁置,农田灌溉受到严重影响。乡绅阶层的变质与分化,使乡约失去了可靠的运作主体,革新尝试缺乏稳定的力量支撑,诸多良好的改革方案因无人推行而夭折。
(三)新式治理体系的挤压与乡约功能的边缘化
清末新政建立的近代地方自治体系、警察制度、新式学堂等,在功能上与乡约形成重叠与替代,使乡约逐渐被边缘化,失去了原有的治理价值。
地方自治公所作为官方认可的基层治理机构,拥有明确的权责、固定的经费来源与专业的工作人员,能够统筹办理乡村公共事务,而乡约缺乏正式的行政权限与稳定的经费支持,只能依附于自治公所开展工作,沦为自治公所的辅助机构。例如,江苏常州府的乡约局原本负责乡村水利事务,自治公所成立后,水利事务划归自治公所的实业股管理,乡约局仅负责协助征集民工、宣传水利知识,话语权大幅削弱。1909年,常州府筹划修建大型灌溉工程,自治公所实业股直接与工程公司签订合同,乡约局直到工程开工前才收到通知,只能配合组织民工,对于工程方案、经费使用等核心问题毫无发言权,乡约讲生长叹:“如今乡约局不过是自治公所的跑腿班子罢了。”
近代警察制度的建立,取代了乡约的治安联防功能。巡警配备制式服装、武器与通讯设备,拥有执法权,能够快速响应乡村治安事件,远比乡约依靠乡民自发组织的“保甲巡查”更具效率。直隶正定府的巡警分局成立后,乡村的治安事务完全由巡警负责,乡约的“保甲长”仅负责日常信息上报,乡约的治安功能几乎丧失。正定府某乡的保甲长曾试图组织乡民进行夜间巡逻,却发现乡民们更愿意依赖巡警,纷纷以“巡警有枪,比我们拿着木棍巡逻安全多了”为由拒绝参与,保甲巡逻最终不了了之。
新式学堂的普及则消解了乡约的教化功能。新式学堂以系统的近代知识教育为核心,开设国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等课程,培养乡民的近代素养,而乡约的教化内容仍以传统伦理为主,形式单一、内容陈旧,难以满足乡民的需求。浙江绍兴府的新式学堂入学率从1905年的10%提升至1910年的40%,同期乡约讲堂的听讲人数则从每月数百人降至不足五十人,且多为年事已高的老人。乡约讲生试图调整讲读内容,加入近代科学知识,却因自身学识有限,讲解漏洞百出,反而引来乡民的嘲笑,乡约的教化权威彻底瓦解。
在多重挤压下,乡约的功能不断萎缩:原本的教化功能被新式学堂与近代报刊取代,治安功能被巡警取代,议事功能被自治公所取代,调解功能被官府的审判机构与自治公所的调解股取代,乡约逐渐沦为“补充性治理载体”,甚至在部分地区仅存“讲读《圣谕广训》”的形式,失去了实际的治理价值。据1911年清廷民政部的统计,全国保留乡约组织的地区不足战前的三成,且大多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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