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透过明亮的玻璃窗,洒在市检察院公诉科林溪的办公桌上。她正专注地翻阅着一份刚分配下来的二审上诉案卷宗——一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
原告是城西老城区“老张家”小饭馆的老板张全福,指控隔壁五金店店主赵大勇因口角将其打成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判决赵大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张全福医疗费等损失。赵大勇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卷宗材料很“规范”:有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现场照片(显示饭馆桌椅翻倒,张全福额头有伤)、张全福的伤情鉴定书(轻伤二级)、赵大勇的供述(承认推搡,但否认故意重伤害)、几个邻居模棱两可的证言、以及一审庭审笔录。
林溪习惯性地先看证据链闭环。伤情鉴定没问题,程序合规。赵大勇的供述也承认了动手。现场照片显示有冲突痕迹。似乎证据确凿,一审判决并无不妥。
但当她看到那份《和解协议书》的复印件时,眉头微微蹙了起来。协议是案件移送检察院前,在派出所主持下签署的。
协议内容很简单:赵大勇一次性赔偿张全福人民币五万元整,张全福承诺不再追究赵大勇任何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协议上有双方签名、手印和派出所承办民警王强的签名和公章。
问题在于,这份《和解协议书》签署的时间,是在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前!张全福的轻伤二级鉴定,是在签署和解协议一周后才出具的!
林溪的指尖在协议日期和伤情鉴定日期之间点了点。按照常理,轻微伤的调解赔偿金额通常几千到一两万不等。
张全福在伤情未明的情况下,就接受了五万元的“高价”和解,并承诺放弃刑事追诉权?这不符合常理。赵大勇一个开五金店的,出手这么大方?
一丝疑云悄然升起。
她继续翻阅,目光落在派出所的《情况说明》上。民警王强在说明中写道:因双方系邻里纠纷,且已达成和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建议不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这份说明,成为了一审法院对赵大勇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林溪拿起电话,拨通了城西区检察院负责此案一审公诉的检察官刘伟的电话。
“刘哥,我是林溪。赵大勇故意伤害上诉案卷我看了,有个疑问想请教。张全福的伤情鉴定是轻伤二级,构成刑案标准了。但派出所那份《和解协议书》签在鉴定前,赔偿金额五万,明显偏高。当时调解时,你们没觉得有异常吗?”
电话那头,刘伟的声音带着点无奈:“小林啊,这案子当时证据看起来挺扎实,双方又签了和解书,派出所王强那边也出了情况说明,强调矛盾化解了。我们提审赵大勇,他也认罪认罚,态度挺好。邻里纠纷嘛,判个缓刑,让他赔钱长教训,也说得过去。怎么,二审你觉得有问题?”
“总觉得有点怪。”林溪没有直接下结论,“张全福提前拿五万块就答应不追究刑责?赵大勇为什么这么爽快?我想再核实一下。”
放下电话,林溪心中的疑窦更深了。她决定亲自去案发地看看。基层案件,卷宗有时会掩盖很多细节。
下午,林溪换上便服,独自来到城西老城区。这里街道狭窄,房屋老旧,充满市井气息。“老张家”小饭馆和“赵家五金店”果然相邻,中间只隔了一条窄窄的过道。饭馆门脸不大,生意看起来有些冷清。五金店倒是人来人往。
林溪没有直接亮明身份,而是走进“老张家”饭馆,点了一碗牛肉面,和老板张全福闲聊起来。
张全福是个五十多岁、面容愁苦的男人,额头上的伤疤还清晰可见。
提起赵大勇,他显得又恨又怕:“那个赵大勇…仗着在派出所有关系,横行霸道!那天就因为我门口扫地的水溅到他一点轮胎,他就冲进来打人!下手狠啊!”
“关系?什么关系?”林溪不动声色地问。
“他…他堂哥是派出所的副所长!”张全福压低声音,眼中满是愤懑,“王强警官,就是那个副所长的人!调解的时候,王警官话里话外都向着赵大勇!说什么‘老张啊,见好就收吧,真闹到坐牢,你也拿不到这么多钱’,还说什么‘赵老板人脉广,别给自己惹麻烦’…我…我害怕啊!只能签了那协议,拿了五万块。可我这伤…落下病根了,阴雨天就头疼,那点钱早花光了!法院还判他缓刑,跟没判一样!”
林溪的心沉了下去。果然有猫腻!派出所民警王强在调解过程中明显偏袒,甚至利用身份进行不当施压!所谓的“高价和解”,很可能是在威逼下的无奈选择!而赵大勇的“爽快”,恐怕也与其堂哥的副所长身份和民警王强的保驾护航有关!
“那伤情鉴定呢?怎么在签协议后才做?”林溪追问。
“也是王警官安排的!他说先调解,鉴定后面补!谁知道他打的什么主意!”张全福愤愤道。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