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二科在林溪的强力推动下,如同一台被注入新动力的精密机器,开始按照新的规则高速运转。
虽然初期遭遇了赵海等人的消极抵触和外部压力,但随着那起故意伤害案“证据反转”的成功案例传开,“林科较真”的名声不胫而走。
年轻干警们看到了坚持原则、严把证据关带来的职业尊严和实际效果,工作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
而赵海等老油条,在林溪毫不妥协的强硬态度和院领导默许的支持下,也不得不收敛锋芒,至少在表面上开始配合新规的执行。
“案件回溯筛查”进展艰难,但并非毫无收获。林溪亲自挂帅,带领几个信得过的骨干,像考古一样在浩如烟海的旧卷宗里“掘地三尺”。一些过去被忽视的疑点被重新审视:一份证人突然改变证词的笔录背后,是否隐藏着威胁?一份关键物证“遗失”的登记,是否有人为操作的痕迹?一份匆匆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受到了案外因素的干扰?虽然受限于时间和证据灭失,无法立即翻案,但这些发现都被详细记录在案,形成了一份沉甸甸的《公诉二科案件质量回溯报告》,直呈检察长周振国案头。这份报告,如同一颗定时炸弹,也为未来可能的复查埋下了伏笔。
“非法证据排除刚性规则”则成为了悬在承办检察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小李在办理一起新的盗窃案时,发现嫌疑人口供存在反复,且有一次深夜提审的记录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他想起林溪的“铁规”,硬着头皮排除了这份关键口供,结果导致证据链断裂,案件只能存疑不诉。虽然遭到了侦查机关的抱怨,但林溪却在科室会议上公开表扬了小李的坚持:“排除一份非法证据,可能暂时放纵一个嫌疑人,但守护的是整个司法制度的生命线!这个代价,值得!”
“办案全流程留痕与责任倒查”的实施,则最大程度挤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每一个签名,都意味着责任。曾经习惯于“打招呼”、“通融一下”的现象锐减。
林溪甚至设计了一套电子化留痕系统,与纸质卷宗同步,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有迹可循。
“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和“疑难案件研讨沙龙”则成了二科最有活力的风景线。每周四下午的沙龙,不拘形式,鼓励争论。
老检察官分享经验,青年干警大胆提出新观点。林溪常常亲自参与,用她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对证据近乎苛刻的敏感度,引导大家抽丝剥茧。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在沙龙讨论中,硬是被青年检察官小陈通过反复比对监控录像帧数,发现了嫌疑人车辆悬挂物细微变化的破绽,最终锁定了顶包者。
这些机制,如同一条条无形的防线,在公诉二科的日常工作中悄然构筑,将外界的干扰和内部的疏漏尽可能阻挡在外。
科里的风气为之一新,办案质量显着提升。省院公诉处在一次抽查中,对二科近期的案卷质量和证据审查规范性给予了高度评价。
林溪的名字,开始在江城市乃至省检察系统内被频繁提及。她不仅被视为一位敢于碰硬的“斗士”,更被视为一位善于建章立制、推动规范化建设的“改革者”。
然而,林溪并未满足于此。她深知,公诉环节只是司法链条中的一环。要真正预防冤假错案,必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最初阶段——侦查环节——就扎紧篱笆。她酝酿着一个更大胆的计划:推动建立“捕诉侦协作与监督制约机制”。
这个机制的核心,是加强检察院公诉部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和引导。具体包括:
1. 重大案件检察官提前介入:对命案、涉黑涉恶、重大经济犯罪等案件,检察官在侦查初期即介入,引导侦查方向,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全面性提出意见,避免“带病”证据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2. 建立侦查活动合法性审查常态化:公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调阅公安机关的受案登记、立案决定、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实验、搜查扣押等法律文书和记录,进行程序合法性审查。
3. 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平台:公检两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建立电子化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4. 瑕疵证据通报与补正追责:对于发现的存在程序瑕疵或非法取证嫌疑的证据,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要求补正或说明;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依法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个设想极具开创性,也极具挑战性。它意味着检察院要更深入地介入公安机关的传统“领地”,必然会触动某些人的“奶酪”,遭遇强大的阻力。
林溪首先向检察长周振国和分管副检察长陈斌做了详细汇报,并附上了厚厚一叠论证材料和外地试点经验。“检察长,陈检,山南的教训告诉我们,侦查环节是冤假错案滋生的温床。公诉环节的监督再严格,也只是事后补救。要想治本,必须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源头!这套机制,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侦查权在阳光下运行!”林溪的陈述充满激情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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