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自议事结束,两位丞相与一众属官退下之后,嬴政却没有半分歇息的意思。
他独自一人立于那幅巨大的、囊括了整个天下疆域的舆图之前,目光却并未落在关中那片富饶的土地上。
他的视线,早已跨越了函谷关,跨越了中原的万里山河,死死钉在了那片刚刚被纳入大秦版图、却依旧暗流涌动的赵地故土之上。
更准确地说,是钉在了邯郸。
那座城,承载了他太多的过往。
有他与母亲相依为命的屈辱,有他作为质子时所遭受的冷眼与欺凌,亦有他对那片土地上某些人、某些事,刻骨铭心的仇恨。
去年岁末,他亲手点燃的那场名为“清剿”的复仇烈焰,以郭开的烹杀与数百颗旧族人头的落地而告终。
积压了十数载的怨毒,在那一刻得到了酣畅淋漓的宣泄。
然而,宣泄过后的空虚,与随之而来的、对于如何真正统治那片土地的深层思考,却如同此刻窗外的秋雨,无声无息地占据了他的整个心神。
杀戮,可以震慑。
抄家,可以夺其财。
废其爵,可以削其势。
但,人心呢?
那些蛰伏在暗处,因恐惧而暂时顺从,眼中却依旧藏着不甘与怨毒的赵人,又该如何处置?
那些刚刚分到土地,对大秦将信将疑,却又随时可能因一丝风吹草动而再次陷入恐慌与动摇的“新秦人”,又该如何安抚?
这片广袤的、充满了仇恨与伤痛的土地,究竟该如何才能真正地、从根子上,变成大秦稳固的疆土,而非一块随时可能溃烂、引爆更大祸患的飞地?
这些问题,比指挥一场灭国之战更复杂,也更考验一个君王的智慧与格局。
它们如同旋涡,盘桓在嬴政的脑海中,让他彻夜难眠。
至于《新地安置典则》,那上面虽已有了“计口授田”、“以工代赈”、“归化营”等一系列框架性的制度设计,但如何将这些条文真正化为收服人心的利器,如何让这片土地上的百万生灵从骨子里认同“秦人”的身份,化为长治久安的基石,他仍在思索,仍在等待一个更清晰、更具说服力的答案。
“踏…踏…踏…”
一阵脚步声从殿外传来,打断了嬴政的沉思。
是中车府令刘高。
他趋步入内,手中捧着一卷帛书。
“大王。”
刘高躬身道:“邯郸,廷尉右监李斯加急密奏。”
“呈上来。”
嬴政缓缓转身,眼眸之中看不出半分波澜。
然而,刘高却能清晰感受到,当“李斯”与“邯郸”这两个名字联系在一起时,书房内的空气瞬间凝固了。
他知道,这份奏报的分量,非比寻常。
刘高上前,将帛书双手呈上。
嬴政接过,并未立刻展开。
他只是用手指,在那丝帛之上轻轻摩挲着。
他知道,李斯此人虽为法家酷吏,然其心智之深,眼光之毒,远非寻常廷臣可比。
他此行邯郸,名为巡视,实为审视,是自己派去检验萧何新政成效的一双最锐利、也最苛刻的眼睛。
他既以此等方式上奏,其内容,必有石破天惊之处。
他屏退了刘高,独自一人,在烛火之下缓缓展开了那卷帛书。
一行行以标准秦小篆写就的字迹,映入他的眼帘。
李斯在奏报的开头,并未如寻常臣子那般先行问安或歌功颂德。
他只是以一种近乎白描的、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笔触,将自己抵达邯郸之后,萧何于郡守府公开审理魏氏一案,与屯田大营校场之上所亲眼目睹的那一幕,巨细靡遗地记录了下来。
魏氏一案,从魏辙如何以“祖产”、“祖坟”、“孝道”发难,萧何如何以《大秦战争法典》之“王土”、“罪民”铁律,冷酷碾碎旧贵族最后一丝法理幻想,又如何在其彻底绝望之际,抛出“宣誓效忠”、“送子入学”、“另授官田”、“特许守坟”、“子孙前途”的“生路”,将邯郸旧族彻底分化、收编。
李斯以旁观者的视角,捕捉了魏辙从悲愤到绝望再到屈膝的每一个细微表情,以及台下旧族们如丧考妣又暗含希望的复杂眼神。
校场之上,李斯用近乎文学的手法,再现了驿车突至、降卒疑惧、名册唱名、包裹分发时的死寂与骚动。他重点刻画了赵信的崩溃,从不识字的窘迫,到听闻家书内容时身体的颤抖、热泪的奔涌,直至那声撕心裂肺的嚎哭与最后数千人的跪拜的归心。
每一个细节,都被李斯用他那精准而冷酷的笔触,刻画得入木三分。
嬴政读得很慢。
读到后面,他仿佛置身于邯郸郡守府的公堂,感受着萧何那恩威并施、翻云覆雨的手腕;
他更仿佛亲临了屯田营的校场,看到那一张张因激动而扭曲的脸,听到那一声声发自肺腑的哭喊,感受到那股足以冲垮一切国仇家恨的、源自亲情的磅礴力量。
他握着帛书的手,在不经意间微微收紧。
奏报的后半段,李斯的笔锋陡然一转,不再是客观的描述,而是转为了一种夹杂着强烈震撼与深刻反思的理论升华。
他将萧何在邯郸推行新政的种种举措,系统性地归纳、提炼,并上升到了“安邦定国”的战略高度。
“臣,李斯,师法商韩,素以刑赏二柄为驭民不二法门,深信人性本恶,唯严刑峻法可束其行,唯厚赏重爵可驱其力。
然邯郸所见,裂臣之固识。
亲睹武仁侯‘信义安邦’之策。见降卒闻家信而泣,感亲恩而叩首。乃知世间更有凌驾于刑赏之上、沛然莫御之信义也。
其景之撼,非亲见不能言。
臣,斗胆,为大王试析之,或可为日后安抚六国之借鉴。”
“臣以为,萧何于邯郸所行,看似繁杂,然其核心,可归于‘安邦三策’。”
“其一,曰‘军法立威’。新土既下,人心未附,当以雷霆之威,严明军纪。斩违纪之秦卒,以示秦法之公,刑无等级;烹祸乱之国贼,以彰王权之严,威不可犯。使民知法之不可犯,威之不可测,此为‘立信’之基石。唯有畏威,方能慑其邪念,定其心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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