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户籍重建:从五代废墟到版籍新制的制度转型
一、五代户籍废墟:战乱下的人口与土地失序
(一)藩镇割据与户籍崩解
公元960年北宋立国时,中原已历经五十三年的五代更迭。自唐天佑四年(907年)朱温灭唐起,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相继更迭,藩镇武将拥兵自重,“天子,兵强马壮者为之”的现实彻底撕裂了唐朝的户籍体系。后梁太祖朱温为扩充兵力,在中原“籍民为兵”,强行登记丁壮入伍,导致“编户流离,田畴荒芜”;后唐天成二年(927年),枢密使安重诲奏报:“诸道户口,比乱世减耗三分之二”,河北诸州“户不满万者十之五六”,昔日繁华的河南道“编户仅存十之三四”。
战乱直接导致人口的剧烈流动:后晋天福三年(938年),契丹割占燕云十六州,当地汉民“举族南徙者万余户”;后汉乾佑年间(948-950年),关中军阀混战,“百姓携老挈幼,奔窜山谷,村落皆空”。据《旧五代史·食货志》统计,后周显德二年(955年)全国在籍户数仅230万,较唐天宝年间的891万户锐减74%,其中相当部分为脱离户籍的“隐户”“逃户”。
(二)土地制度与户籍管理的恶性循环
五代时期,均田制彻底瓦解,土地兼并以军事掠夺为主导。后梁节度使王彦章“括民田万亩为私庄”,后晋石敬瑭赐给契丹的“投下户”将汉民田宅“括为官田”,导致“民无定籍,地无定主”。后周世宗柴荣曾感慨:“诸州府乡村,有逃户庄田,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租税”,但因户籍失实,官府无法确认土地归属,出现“有田者无籍,有籍者无田”的怪象。
户籍管理的混乱又加剧了赋税危机。后唐长兴二年(931年),三司使赵凤奏报:“诸州户口,多因摇役,逃窜他境,租税无征”;后汉时期,地方官为应付朝廷摊派,“虚增户口,以肥私囊”,如相州刺史张筠“括民田不实,虚增户八百”,导致“赋役不均,民怨沸腾”。至后周显德元年(954年),世宗柴荣改革时仍面临“版籍讹误,田亩失实”的困境,不得不派大臣“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但因政权短促,未及根本解决。
二、宋初户籍重建的制度设计:版籍与主客分籍
(一)太祖立国与“版籍复兴”政策
建隆元年(960年),宋太祖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登基,首要之急是稳定统治基础。《宋史·食货志》载:“太祖即位,诏诸州岁奏户口、垦田之数,着为令”,乾德元年(963年),又下令“遣官分诣诸道,均定田税,括田亩,核户口”,正式启动户籍重建。
北宋的户籍载体称“版籍”,又称“户版”“丁籍”,由州县政府每年编造,三年一造“计帐”上报户部。版籍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年龄、户等、丁口数量、土地四至、资产状况,以及所属乡村或城镇坊郭。与唐朝“手实-户籍-计帐”体系不同,北宋版籍更注重土地与资产登记,这与五代以来土地私有化加剧的现实直接相关。
(二)主户与客户的制度分野
北宋户籍制度的核心创新是“主户”与“客户”的分类管理。《宋会要辑稿·食货》定义:“主户者,谓有常产之人也;客户者,谓无常产而侨寓者也。”具体而言:
- 主户:拥有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的编户,按资产划分为五等(后增至十等),承担田赋、丁税、徭役。一等户多为官僚地主,占有大量田产;三四等户为自耕农,五等户为半自耕农,仅占有少量土地。
- 客户:无地或少地的佃农,依附于主户租种土地,不承担田赋,但需缴纳“丁口之赋”(人头税),并服杂役。客户虽被编入户籍,但社会地位低于主户,“非土着,若侨寓者曰客户”(《元丰九域志》)。
主客分籍的制度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确认主户的土地所有权,鼓励垦荒——建隆三年(962年)规定“垦荒田即为永业”,新垦土地登记入版籍后可免赋三年;另一方面,将客户纳入户籍管理,防止人口流失,同时通过丁税扩大赋税来源。据统计,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全国主户686万户,客户370万户,客户占比达35%,反映了佃农经济的普遍性。
三、版籍制度的运作机制与赋税徭役关联
(一)版籍编造与基层控制
北宋版籍的编制以“里正-户长”体系为基础。乡村每百户为一“里”,设里正一名,负责编造版籍;每十户为一“甲”,设户长一名,协助核查人丁田产。编造流程如下:
1. 户等自评:户主填报“户状”,写明土地、资产、丁口情况;
2. 邻里互保:甲内各户相互担保,防止隐瞒;
3. 里正核实:里正实地勘查,核对田亩四至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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