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9年5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网发布《关于推动直播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强主播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主播职业保障体系”“规范未成年人直播行为”等12项具体举措,其中“主播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内容直接采纳苏清颜在座谈会上提出的建议,包括“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免费培训资源供给”“培训与就业衔接”等核心方向。《意见稿》发布后,北京、浙江、广东等10余个省份的文旅部门与行业协会第一时间联系清颜工作室,发出“主播职业技能培训”合作邀约,工作室成为首批参与全国直播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机构之一。
文旅部发布的《意见稿》共分为“规范内容生态”“保障从业者权益”“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创新发展”四个部分,其中“保障从业者权益”部分用近1000字阐述“主播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多项内容与苏清颜在座谈会上的建议高度契合:
《意见稿》明确:“按主播成长阶段分为‘新人入门培训’‘进阶提升培训’‘资深转型培训’,按业务类型分为‘助农直播培训’‘美妆直播培训’‘公益直播培训’等专项课程,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差异化培训内容。”这与苏清颜提出的“分层分类培训框架”完全一致,工作室前期调研中收集的“主播技能需求清单”(如助农主播需“产品专业解读能力”、公益主播需“合规操作能力”)也被纳入培训内容参考标准。
《意见稿》提出:“由地方文旅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优质MCN机构、头部直播平台建立‘直播行业培训联盟’,整合培训资源;政府提供培训补贴,对贫困地区主播、残疾人主播等群体实行‘免费培训’;平台将培训经历纳入主播评级体系,鼓励主播主动参与。”这一“多方协同”模式,正是苏清颜在建议中强调的“降低培训门槛,提升参与积极性”的核心思路,工作室此前设计的“公益直播培训课程”被列为推荐课程体系。
《意见稿》要求:“培训结束后,为合格主播颁发‘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对接MCN机构、直播平台推荐就业;在培训中增设‘主播权益保护’模块,邀请律师、人力资源专家讲解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伤维权等实用知识,提升主播自我保护能力。”这一内容回应了工作室调研中发现的“培训与就业脱节”“主播维权能力不足”问题,与苏清颜提出的“培训-就业-维权”全链条支持建议高度契合。
文旅部在《意见稿》解读说明中特别提到:“‘主播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内容,参考了苏清颜等行业代表在‘网络文化建设座谈会’上的建议,结合了基层调研与实践案例,旨在解决当前行业‘培训碎片化、针对性不足’的问题,为主播职业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持。”
《意见稿》发布后24小时内,工作室公益培训部电话与邮箱被合作邀约“刷屏”,北京、浙江、广东、四川、云南等10余个省份的文旅部门、行业协会先后联系,希望就“主播职业技能培训”展开合作,合作形式主要分为三类:
北京、浙江、广东等直播产业发达省份,邀请工作室作为“核心成员单位”加入省级培训联盟,参与“培训标准制定”“课程体系设计”“师资团队组建”。例如,浙江省文旅厅提出:“希望工作室牵头制定《浙江省助农直播培训标准》,将‘清颜助学计划’中积累的乡村资源与直播培训结合,培养‘懂农业、会直播、善公益’的复合型主播。”北京市文旅局则邀请工作室负责“公益直播专项培训”模块,计划年内培训1000名公益直播主播,优先推荐参与北京市“乡村振兴直播项目”。
四川、云南、甘肃等省份,聚焦“乡村振兴与主播培训”,邀请工作室为贫困地区农户、残疾人主播提供免费培训。例如,云南省文旅厅与乡村振兴局联合提出:“计划在省内10个贫困县开展‘助农直播免费培训’,由工作室提供课程体系与师资支持,地方政府承担培训场地、交通食宿费用,培训后帮助农户对接直播平台,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四川省文旅厅则希望结合“清颜助学计划”,在乡村学校周边开展“家长主播培训”,帮助乡村家长通过直播增收,支持孩子教育。
广东、浙江等省份的行业协会,邀请工作室共建“区域性主播培训与就业对接平台”,整合培训资源、机构资源、平台资源。例如,广东省网络视听行业协会提出:“平台将收录工作室培训合格的主播信息,对接省内500家MCN机构与20家头部直播平台,为主播提供‘一对一’就业推荐;同时,将工作室的‘主播权益保护课程’纳入平台必修内容,提升主播维权能力。”
面对密集的合作邀约,苏清颜立即召开团队会议,成立“全国主播培训合作专项小组”,制定“分区域、分阶段”的合作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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