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这句话选自《韩非子·有度》,阿指偏袒,迎合。贵是指有权势的人。相关成语有“刚直不阿”“阿谀逢迎”。
“法不阿贵”是法家思想中一个石破天惊的原则,它穿越两千余年,至今仍振聋发聩。下面为您全面解析这句话及其背后的深刻内涵。
一、原文及翻译
《韩非子·有度》原文节选: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现代汉语翻译:
法律不偏袒权贵,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受到法律的制裁,聪明的人不能用言辞来辩解,勇敢的人也不敢用武力来抗争。惩罚罪过,不回避权贵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
二、“法不阿贵”的思想在法家的历史实践中有着生动的体现,最着名的莫过于 “商鞅徙木立信”。
1. 故事:商鞅徙木立信
商鞅在秦国变法之初,担心百姓不信任新法。于是,他在都城集市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宣布谁能把它搬到北门,就赏十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无人敢动。商鞅又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终于有一人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搬走了木头,商鞅当即兑现了五十金的赏赐。
这一举动确立了法律的信用。紧接着,商鞅推行了新法,对包括太子师傅在内的违法贵族也依法施以刑罚。这深刻地体现了“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的原则,使新法得以在全国雷厉风行地推行。
2. 核心寓意
法律的绝对权威性:法律一旦确立,就成为最高的行为准则,凌驾于一切社会地位、财富和权力之上。它就像木匠的“绳墨”,是衡量一切是非曲直的客观标准,绝不能因为木材(权贵)的弯曲而改变自己的笔直。
平等的正义观:这是对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旧礼制观念的彻底否定。它主张在法律面前,贵族与平民(匹夫)至少在理论上应当是平等的。这极大地冲击了世袭贵族的特权,为国家选拔和激励真正的人才打开了通道。
强国的基石:韩非子认为,只有建立起这种不徇私情的法治,才能消除国家的混乱,凝聚全国的力量(“刑赏不察则禁令不行”),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三、韩非子与《韩非子》创作背景
1. 韩非子其人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贵族。他是荀子的学生,与后来的秦相李斯是同门。
他目睹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提出变法图强的主张,但未被采纳。于是他将自己的政治主张着书立说,写成了《韩非子》。
他的文章传到秦国,秦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读后大为钦佩,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为了得到韩非,秦国不惜发兵攻打韩国。韩非入秦后,却因李斯的嫉妒和陷害,最终冤死狱中。他是一位悲剧性的思想家,其学说被敌国采用并成就大业,自己却身死故国。
2. 《韩非子》其书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之作,共55篇。《有度》是其中一篇。
创作背景:战国末期,社会动荡,战争频繁,旧的奴隶制礼乐制度(“礼治”)彻底崩溃。如何建立一个强大、稳定、有序的国家,是时代提出的核心问题。儒家主张“仁政”,道家主张“无为”,而韩非子则综合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创立了完整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专制理论体系。
法:公开、成文的法律条文,是臣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术:君主驾驭臣下的权术和手段,藏于心中,用以察奸防叛。
势:君主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势,是推行法和术的前提。
四、对秦始皇统一中国的时代意义
韩非子的思想为秦始皇的统一大业提供了系统的理论蓝图和操作手册。
1. 提供了统一的理论基础:韩非子的历史观认为“世界则事异”,反对“法先王”,主张“事异则备变”。这为秦始皇废除分封、创立郡县、车同轨、书同文等一系列打破旧传统的革命性举措,提供了有力的哲学依据。
2. 确立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模式:“法不阿贵”等思想,旨在削弱地方贵族的权力,加强中央权威。这直接指导了秦朝建立后,将一切权力收归中央,由皇帝通过官僚体系(而非世袭贵族)来统治全国的实践。
3. 打造了高效的国家机器:法家思想强调“富国强兵”。通过“奖耕战”、“赏罚必信”等法律手段,秦国将全国变成了一台只为战争和农业生产服务的精密机器,最大限度地动员了国家资源,为横扫六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军事基础。
4. 塑造了秦朝的治国风格:秦始皇和李斯几乎是全盘照搬了韩非子的理论。秦朝统一后,以严苛的法律治理国家,刑罚残酷,这虽然短期内凝聚了国力,但也因为过于严苛、缺乏人道温情,最终导致了“二世而亡”。可以说,秦朝的迅速统一和迅速灭亡,都与法家思想的极端实践有着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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