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分级放粮”是平籴法的第二个核心设计。李悝将灾年分为三级:“小饥则收自倍(亩产仅常年一倍,即歉收一半),大饥则收什一(亩产仅常年十分之一)”(《汉书·食货志》),对应放出不同年份的储备粮:小饥放“下熟之年”收的粮,中饥放“中熟之年”的粮,大饥放“上熟之年”的粮。放粮价也按灾情定:小饥价是“中价”的两倍(4尺麻布/石),中饥价三倍(6尺),大饥价四倍(8尺)——虽比常年贵,但比商人的“黑市价”低一半还多,等于给粮价划了道“防涨线”。
放粮时的“配给规矩”更显智慧。不是谁来都能随便买,而是按“户籍”定量:“五口之家,小饥月给粟一石五斗,中饥二石,大饥三石”(据《管子·国蓄》推测的魏国标准)。安邑出土的“户籍木牍”上,就刻着“某里某户,五口,小饥领粟七石五斗”的记录(五口之家小饥月领1.5石,五个月需7.5石),领粮时要“户主持牍核验”,防止冒领。对“孤老病残”另有优待:60岁以上老人、残障人士可多领30%,由里正统一代领——这细节让放粮不只是“经济调控”,更带了社会保障的温度。
为防商人囤货倒卖,还有“限售规矩”:一人一次最多买5石,且“不得转售”,粮官会派人巡查市集,若发现有人用“放粮价”收粮再高价卖出,“罚没粮食,笞五十”。安邑出土的战国竹简里,就有“某商买官粟十石,转卖得利三十尺,论罚”的记载。更绝的是“以工代赈”:灾年修城、挖渠时,给劳工发“粮票”,凭票去官仓领粮,既解决了工程用工,又让灾民“干活换粮”有尊严,比单纯救济更可持续——这比西方“以工代赈”早了两千多年。
放粮的关键是“快”。李悝规定“县吏得灾报三日内需开仓”,从安邑到边境的“委积点”(粮食中转站),每隔30里设一个“递粮站”,用牛车运粮,“一日行五十里”,确保偏远乡邑也能在七天内收到粮。考古发现的魏国“粮道车辙”,宽约1.5米(正好容一辆牛车通行),路面用夯土加固,印证了“粮道畅通”的记载。有了这套机制,公元前413年魏国大饥时,虽“民有菜色”,却没出现大规模流民起义,平籴法的“缓冲”作用实实在在显现了。
三、制度根基:从“粮窖硬件”到“治理软件”的系统支撑
平籴法能落地,靠的不只是“收放”两个动作,而是一整套“硬件+软件”的系统。安邑粮窖群的“硬件设计”就藏着不少智慧:窖口盖着“木穹顶+草席+黏土”的三层盖子,隔热又防雨;窖底铺着厚20厘米的“沙砾+石灰”层,防潮防虫——经测算,这样的粮窖能让粟米储存三年不变质,正好匹配“三年一循环”的丰歉周期(按李悝统计,战国初期约三年一灾)。窖群旁还发现了“晒粮场”遗址,面积近千平方米,地面用火烧硬化,能在收粮前翻晒粮食,降低水分含量便于储存——这些细节证明,平籴法的收储不是“临时堆放”,而是有科学规划的“长期储备”。
“软件”方面,李悝制定了《平籴律》(虽原文已佚,但可从《汉书》等记载中还原),明确各环节权责:“廪人掌收储,司市掌放粮,县丞掌核验”,各司其职又相互监督。律中还规定“收储账目需‘月计、岁考’”,安邑出土的“廪人账簿”竹简上,详细记录着“某月收粟千石,出粟五百石,余五百石”,字迹工整,核对无误——这种“账目清晰”的管理,避免了粮食被挪用、贪污。
更重要的是“粮食与赋税的联动机制”。李悝将“什一税”的征收与平籴法绑定:农夫缴税时,可按“中价”折算成粮食缴纳,也可缴钱——缴粮直接入官仓,省去收购环节;缴钱则由国家用这笔钱在丰年补购粮食。这种“税粮联动”让国家有了稳定的粮源,也让农夫多了选择:丰年粮多,就缴粮抵税;歉年粮少,就缴钱留粮。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中“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的规定,正是对魏国“税粮联动”的继承与发展。
平籴法还暗合了“粮食安全与国家权威”的绑定逻辑。安邑粮窖群的位置很讲究——在都城城墙内西北隅,既靠近王宫便于监管,又在制高点上易守难攻。这种“粮窖进城”的布局,传递出明确信号:国家掌控着粮食命脉,能在灾年护民周全。当时魏国百姓编的歌谣里唱:“仓有粟,民不慌,国有法,心不慌”,正是这种“制度信任”的体现。相比之下,同期韩国因“无平籴之法”,公元前408年大饥时“民亡过半”,更显平籴法的治理价值。
四、历史回响:从“魏国缓冲器”到后世“常平仓”的基因延续
平籴法的智慧并未随魏国衰落而消失。商鞅在秦国变法时,“仿魏平籴法,置廪仓”(《史记·商君列传》),只是将“中价”改为“秦尺秦钱”计量;汉代晁错提出“贵粟论”,建议“募民入粟拜爵”,本质是平籴法“丰年收储”的扩展——让百姓用粮食换爵位,既增储备又稳粮价;到了汉武帝时,桑弘羊设“常平仓”,“谷贱时增其贾而籴,谷贵时减其贾而粜”(《汉书·食货志》),连“分级收放”的规矩都与李悝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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