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粮价信号”也被纳入算法。武则天时户部设“市令署”,让“市令(市场管理员)每日报‘民间粮铺售价’”。洛阳出土的《武周长安二年洛阳粮价簿》,一页记“官粜价斗米六十钱”,另一页记“民间铺售价斗米六十五钱”,两者差五钱——这是常平仓算“粜粮量”的关键:差太多说明“官仓粜少了”,得加量;差太少可能“民间粮够了”,得停粜。有次洛阳“民间价比官价仅高两钱”,市令报上去,户部当即停粜,避免了“官仓粮贱卖”的浪费。
三、“算定边界”:法典锁死“粮仓的权力笼”
汉代常平仓毁在“官吏乱伸手”——元帝时弘农太守挪用仓粮建宅,导致“灾年无粮可粜”。唐代把“粮仓规矩”刻进法典,《唐律疏议·厩库律》列“常平六禁”:“禁擅支(非灾不得动)、禁贱粜(不得低于成本价)、禁虚账(账实不符杖八十)”。吐鲁番出土的《唐开元十六年西州常平仓案》,是个典型案例:仓吏王庆“私借仓粮三石给亲戚”,被“杖六十,追粮还仓”——案卷后附“《律》‘诸监临主守盗仓粮者,加凡盗二等’”,连量刑都照律来。
更绝的是“账实核对”的规矩。《通典》记“常平仓每季度‘检仓’,州县官与‘耆老(民间代表)’同查”。陕西蒲城出土的开元“常平仓检账”残碑,刻着次核对细节:“仓账记储粮三百二十石,实量得三百一十八石,短少二石(允差范围内);问仓吏,答‘晒粮损耗’,耆老验仓底糠秕,信之”。要是短少多了,后果严重:武周时相州仓“账记五百石,实得四百五十石”,刺史被“贬为县尉”,这事写在《旧唐书·酷吏传》里——不是酷,是怕“小贪成大患”。
连“粜粮对象”都有律管着。《唐律》定“常平仓粜粮‘先给贫户’”,怎么认“贫户”?敦煌文书P.2825《唐天宝年间敦煌县贫户簿》写得清:“某户丁男二,受田四十亩(下等田),岁入粟十六石,定为民户”。长安西市“常平粜粮点”出土的木牌,刻着“‘非贫户买粮,杖四十’”——有次富商李某冒称贫户买粮,被市令当场抓了,杖完还“公示三日”,从此没人敢乱挤队。
“灾年调粮”的规矩更严。《唐会要》记“凡灾年开仓,需‘刺史奏报+户部覆核’双签字”,但留了“急则权宜”的活口:贞观元年(627年)关中旱,雍州刺史窦轨没等覆核就开仓,事后唐太宗不仅没罚,还补了“‘州县遇大灾,可先开仓后奏’”的新规。但这“活口”有边界:仪凤二年(677年)虢州刺史“以‘小旱’为由开仓”,被户部查实“亩产仍四十石(未达灾年标准)”,直接贬官——法典既防“不作为”,也防“乱作为”。
四、“算通联动”:双仓互补的“最后一环”
光靠常平仓还不够——它管“城”管不了“乡”,管“粮价”管不了“无钱买粮的穷户”。唐代的巧,是让它和义仓“算着时差联动”。永淳元年(682年)河南大旱,武则天的调度方案堪称范本:第一步,“开洛阳常平仓粜粮,斗米六十钱(压市场价)”;第二步,“从常平仓调粮二千石到郑州义仓”;第三步,“义仓按‘户分五等’发粮,下等户全免,中等户半免”。河南偃师出土的“赈济账”记:“某村三十户,义仓发粮十五石(常平仓调的),常平仓粜粮八石(村民买的)”,双管齐下,没一户逃荒。
算“运输成本”时双仓分工更妙。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玄宗定“常平-义仓联动法”:“常平仓粮走水路(运量大),义仓粮走陆路(运距短)”。江苏镇江出土的“漕运-陆运对接账”木简,记着次配合:“常平仓粮从扬州经运河运到润州(镇江),卸船后由义仓派‘社丁’用牛车运到乡社,每石运费仅五文(比全走陆路省三文)”。社丁是本地农户,熟路还不用付工钱(算“社役”),这成本账算得民间都愿意干——木简上“社正张五愿运十石”的朱批,就是明证。
甚至“储粮周期”都算着补位。常平仓粮“储期不超三年”(怕陈粮变质),义仓粮“可储五年”(民间管理细,防潮好)。《新唐书·食货志》记“每三年‘常平-义仓调粮’一次”:把常平仓的“三年陈粮”调到义仓当“应急粮”(义仓粮周转慢,陈粮也能用),再把义仓的“新粮”换给常平仓(常平仓粜粮需新粮)。陕西渭南出土的开元“双仓调粮账”,记着“常平仓出陈粮八十石(储三年),换义仓新粮七十石(补损耗一石)”,双方都不吃亏——常平仓清了陈粮,义仓得了“耐储的陈粮应急”,一举两得。
这种联动在安史之乱前撑住了无数灾年。开元十四年(726年)河北大水,常平仓从山东调粮十万石压价,义仓在各村发粮给没船出村的农户;天宝五载(746年)剑南旱灾,常平仓从江南运稻到成都,义仓把本地储的荞麦发给山区农户(荞麦耐饿)。《通典》说“开元、天宝间,虽有水旱,民无流移”,背后正是这“算准了的互补”——常平仓的“国家账本”与义仓的“民间算盘”合在一起,才凑出了盛世备荒的完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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