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部门业务中的特殊情形,制定专项协同规则。例如,法院查封登记中,建立法院与登记机构的线上协同平台,法院通过平台直接推送查封裁定、解封通知等电子文书,登记机构在线核实后即时办理登记,实现查封登记“零跑腿、即时办”;金融机构抵押登记中,推动登记机构与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实现抵押申请、审核、登簿、注销等全流程线上办理,金融机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凭电子证明即可办理放款业务,提高抵押融资效率。
(三)深化技术赋能:推动数字化转型从“形式”到“实质”
以秦代“技术适配需求”的治理智慧为指引,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深化数字化应用,充分发挥技术对登记制度的赋能作用。在登记流程数字化方面,拓展线上办理业务范围,将复杂登记业务(如继承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纳入线上办理清单,优化线上平台功能——简化操作界面,推出适老化版本,增加语音引导、视频客服等服务;完善身份验证方式,支持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多种验证手段,提高线上办理的安全性与便捷性。同时,提升智能化审核水平,引入OCR识别、AI智能核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对申请人上传的材料进行自动识别、比对与校验——例如,通过OCR技术提取身份证、权属证明等材料的关键信息,与共享平台数据自动比对,核实信息真实性;通过AI技术识别材料中的虚假信息、无效签名等问题,实现审核自动化,将线上办理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充分体现数字化效率优势。
在数据管理与技术融合方面,提升数据质量与应用价值。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历史数据、存量数据进行全面清理,纠正数据错误、补充缺失信息,建立数据质量长效管理机制——要求登记机构在数据录入、审核环节严格把关,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加快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推动区块链技术全面覆盖不动产登记全类型,实现登记信息、交易信息、缴税信息等全链条上链,保障信息不可篡改与全程追溯;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构建智能化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分析登记数据、交易数据、共享数据,自动识别虚假申请、重复登记、权属争议等风险点,及时发出预警,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对不动产界址点、建筑物等进行实时监测,实现界址变更自动预警、房屋安全状况实时反馈,为登记信息更新提供技术支撑。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推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全国通用。建立电子证照跨部门互认机制,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求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司法机关、政务服务部门等全面认可电子证照,实现“一证通办”;推动电子证照与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司法办案平台等对接,申请人可凭电子证照办理贷款、缴税、诉讼、工商注册等业务,无需提供纸质证书;优化电子证照查询、下载、核验功能,方便权利人随时调取使用,提升电子证照的实用性。
(四)强化特殊场景适配:完善制度供给与实践衔接
立足当代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针对特殊场景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快完善登记规则,实现制度与现实需求的精准适配。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方面,细化流转与抵押登记操作规范: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权利衔接的“同权同责”标准,流转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精简至8项核心要件(含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流转合同、规划许可等),取消“集体经济组织决议公证”等非必要环节;出台抵押权实现专项指引,允许抵押权人通过协议折价、司法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明确处置后土地用途变更的备案流程与时限,打消金融机构抵押融资顾虑。建立流转登记与土地市场交易的联动机制,交易备案信息自动同步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减少申请人重复跑路。
在新型不动产登记方面,构建分类施策的登记体系:针对林权与土地边界重叠问题,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联合勘测机制,通过GPS定位、无人机测绘等技术出具《权属边界认定书》,作为登记核心依据,避免权属冲突;优化海域使用权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流程,填海造地项目可直接沿用海域使用权登记中的权属调查成果,仅需补充规划许可文件与土地利用现状说明,无需重新开展权属调查,降低企业时间与资金成本。对“数字不动产”,明确虚拟产业园经营场所权利、网络店铺域名及经营许可权、数据中心物理空间使用权等登记范围,登记要素包含权利主体、使用期限、交易限制、数据安全责任等,同步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登记流程;对“绿色不动产”,将带有碳汇功能的林地、草原、湿地,以及达到国家一级节能标准的建筑、绿色产业园区等纳入登记范围,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专门标注碳汇量、节能等级、绿色认证编号等特殊属性,为碳交易、绿色金融授信、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地提供产权支撑,并在浙江杭州、广东深圳等数字经济发达地区,以及福建三明、云南昆明等绿色产业集中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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