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监督方面,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实效。简化登记信息查询流程,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查询服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线上平台、登记大厅自助查询机、政务服务窗口等多种渠道,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无需提交额外证明材料;查询结果支持在线打印、PDF下载或现场领取纸质证明,实现“查询零跑腿、结果立等可取”。开放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系统,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登记流程进度、办理结果、收费标准、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登记信息异议反馈机制,公众发现登记信息错误或违规登记行为的,可通过投诉举报热线、线上投诉平台、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反馈,登记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并向反馈人出具书面答复。
优化异议登记、更正登记流程,将异议登记的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更正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提高社会监督的及时性与有效性;明确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的法律后果,异议登记期间限制不动产处分,更正登记后依法溯及权利归属,保障异议登记申请人、更正登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宣传普及,通过政府官网、社交媒体、社区宣传手册、公益广告、线下宣讲会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讲解不动产登记流程、权利义务、监督途径、典型案例等知识,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认知度与参与度,引导公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监督。
在技术风控方面,强化技术手段的监管赋能作用。升级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风险预警功能,构建覆盖登记全流程的智能化风险监控模型——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同一申请人短期内多次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地址异常、申请材料重复上传、权属证明存在伪造疑点、跨区域频繁登记等异常行为进行自动识别与分级预警,提醒审核人员重点核查;对登记流程中的超时办理、违规审批、数据录入错误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自动向责任部门发出督办通知。
建立登记数据质量动态监测机制,通过AI技术对登记数据进行实时校验,自动识别数据错误、信息缺失、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生成数据质量分析报告,督促登记机构限期整改;定期开展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将数据质量达标率纳入各级登记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数据质量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对数据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深化区块链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审核流程记录、监督检查记录、查询日志等全链条上链存储,确保监管信息的不可篡改与全程追溯;建立区块链监管节点,允许自然资源、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管部门接入,实现对登记全流程的实时监管与追溯核查。
推动技术风控与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的深度衔接,系统识别的风险信息自动推送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平台,实现风险的协同处置;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反馈信息,同步录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反馈—优化”的闭环监管机制。此外,推广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将登记错误赔偿、监管失职导致的损失赔偿等纳入保险责任,鼓励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投保,形成“技术风控+行政监管+保险兜底”的风险保障体系,降低登记机构的运营风险,提升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公信力。
三、优化路径的实施保障
(一)法律保障:完善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
加快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为制度优化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修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细化后的产权界定规则、跨部门协同机制、特殊场景登记规则、多元共治监管体系等核心内容纳入法规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针对新型不动产登记、数字化登记、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新情况、新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专项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填补法律空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难题。
加强与《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确保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协调一致,形成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例如,在《民法典》物权编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特殊不动产的物权归属与变动规则,细化业主共有设施的登记认定标准;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下,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收集、共享、使用、存储等行为,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与个人信息保护边界。此外,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对全国性法规进行补充细化,针对本地区突出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如城中村宅基地确权、沿海地区海域使用权登记等),出台具体的解决方案与实施办法,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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