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古今对照:从“汉夷共约”到现代民族地区“多元共治”
明代的“汉夷共约”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包容、利益共享”**的民族治理智慧——它没有强行推行单一的文化标准,而是在尊重各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搭建了一个利益协调与文化交流的平台。这种智慧,在当代民族地区的基层治理中,依然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的永宁镇为例,该镇地处川滇交界处,聚居着纳西族、彝族、摩梭人等多个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区。前些年,因草场承包界限划分、宗教信仰活动场地、传统节庆习俗差异等问题,各民族之间时常发生矛盾,年均调处民族纠纷超50起。永宁镇的治理者从明代“汉夷共约”中汲取灵感,创新推出**“多民族议事会”**制度,构建了“各民族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共同受益”的多元共治模式。
1. 组建“多民族议事会”,实现治理主体多元化:与明代汉族乡绅与少数民族头人共定乡约类似,永宁镇的“多民族议事会”由各民族的代表组成,包括村委会干部、藏传佛教僧人、彝族毕摩、摩梭人达巴、致富带头人等,共35名代表。议事会的主席由各民族代表轮流担任,每月轮换一次,确保每个民族都有平等的话语权。议事会的职责是讨论决定涉及全镇的重大事项,比如草场划分、旅游开发、文化保护等。在讨论过程中,议事会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意见,做到“一事一议,协商一致”,2023年共审议通过草场承包调整、泸沽湖周边民宿规范等8项重大事项。
2. 制定“多民族村规民约”,实现文化包容与制度统一:借鉴明代《桐梓县汉夷乡约》的经验,永宁镇组织各民族代表共同制定了《永宁镇多民族村规民约》。这份村规民约既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也充分尊重了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比如,规定“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在公共场合诋毁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各民族传统节日,全镇共同庆祝,彝族火把节、摩梭人转山节期间,学校、机关适当放假”;“草场、林地等自然资源,按民族聚居区域合理分配,跨区域使用需经议事会同意”。村规民约不仅有汉文版本,还有纳西文、彝文等多个民族文字版本,印发至每家每户,确保各民族群众都能看懂、遵守。
3. 搭建“多民族文化交流平台”,促进民族融合:明代的“汉夷义学”与大理“三月街”,为民族文化交流提供了平台。永宁镇则在此基础上,打造了“多民族文化节”,每年举办一次,邀请各民族群众展示传统歌舞、服饰、美食。文化节上,彝族的左脚舞、纳西族的白沙细乐、摩梭人的甲搓舞轮番上演,各族群众围坐在一起,品尝砣砣肉、猪膘肉、酥油茶,其乐融融。此外,镇里还设立了“多民族双语学校”,招收各民族子弟入学,既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开设纳西语、彝语等民族语言文化课程。通过这些活动,各民族群众增进了了解,消除了隔阂,2024年全镇民族纠纷调处量同比下降70%。
如今的永宁镇,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成为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民族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纳西族的民宿、彝族的刺绣、摩梭人的走婚文化,都成为了吸引游客的亮点,2023年全镇旅游收入突破2亿元。这正是对明代“汉夷共生”治理智慧的现代转化——民族地区的治理,关键在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多元文化的基础上,构建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当地治理者借鉴明代“汉夷共约”的经验,推出了**“瑶汉联合调解委员会”**制度。调解委员会由瑶族寨老与汉族村干部共同组成,针对瑶汉群众之间的山林纠纷、邻里矛盾,采取“民族习俗+法律法规”的调解方式——既尊重瑶族“寨老调解”的传统,又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寨,大事不出乡镇”的治理成效,2023年该县瑶汉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9%。
(三) 治理启示:以“包容”消解文化差异,构建民族命运共同体
明代“汉夷共约”与当代民族地区“多元共治”的对照,揭示了民族地区治理的核心密码:文化差异不是治理的障碍,而是多元共生的资源;民族和谐的关键,在于尊重差异、利益共享。
明代的“汉夷共约”之所以能够成功,在于它没有将汉族的礼法制度强加给少数民族,而是在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的基础上,寻找汉夷双方的利益共同点。汉族乡绅需要少数民族的土地与劳动力,少数民族需要汉族的技术与市场,乡约则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当代民族地区的多元共治模式,同样遵循了这一逻辑——各民族虽然文化习俗不同,但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通过组建多民族议事会、制定多民族村规民约,能够将各民族的利益诉求纳入治理框架,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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