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民族地区的治理,需要充分发挥本土精英的作用。明代的苗族寨老、白族头人,当代的民族宗教人士、村寨老,都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他们熟悉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在群众中威望极高,能够成为连接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能够让治理政策更接地气,更容易被群众接受。
三、 乡村应急救灾——参考北方乡约“义仓+互助耕作”建立现代村级应急体系
明代北方地区,气候干旱,灾害频发,蝗灾、旱灾、水灾交替侵袭,给乡村社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为应对灾害,北方乡约形成了一套**“义仓积谷+互助耕作”**的应急救灾机制。这套机制以乡约为组织载体,以民间力量为主体,实现了“灾前预防、灾中救助、灾后恢复”的全链条救灾,成为明代乡村应对灾害的重要保障。当现代乡村面临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明代乡约的应急救灾智慧,恰能为构建现代村级应急体系提供借鉴。
(一) 明代北方乡约的应急救灾机制:“义仓”备灾,“互助”救灾
明嘉靖年间,北方的山西、陕西、河南等地,旱灾频发,百姓流离失所。据《明世宗实录·卷三百八十七》记载,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山西平阳、太原二府大旱,赤地千里,民相食”。为应对灾害,北方乡绅在乡约体系中设立了**“义仓”**制度,作为灾前预防的重要手段。义仓的粮食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官府的赈济粮,二是乡绅的捐赠,三是村民的自愿缴纳。乡约规定,“每户年纳谷二斗,富户倍之,绅衿捐谷十石以上者,官府赐匾额旌表”(《平阳府志·卷八·仓庾》)。义仓由乡约的“仓正”“仓副”管理,仓正、仓副由村民推选的正直之士担任,“需家道殷实、品行端正者,每三年一换”,粮食的出入库都需要登记造册,“每月朔望公示,村民可查验”,防止贪污挪用。
除了义仓积谷,北方乡约还推行**“互助耕作”**制度,作为灾后恢复的重要保障。乡约规定,遇有灾害,受灾村民的农田由未受灾的村民共同耕种;村民若因灾害失去劳动力,乡约需组织邻里为其代耕;秋收后,代耕的粮食除了留足种子与口粮,其余部分存入义仓,以备来年之需。这种互助耕作制度,以“邻里互助”为核心,充分发挥了乡村社会的集体力量,让受灾村民能够快速恢复生产。
明万历年间,山西平阳府(今临汾)遭遇了百年不遇的大旱,赤地千里,颗粒无收。据《平阳府志·卷三十四·祥异》记载,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平阳府“自春至秋不雨,汾水断流,禾苗尽枯”。平阳府的乡约立即启动应急救灾机制:一是开仓放粮,义仓的粮食按照“老弱优先、受灾重者优先”的原则,分发给村民,“每人每日发谷一升,孩童减半”,解决了村民的口粮问题;二是组织互助耕作,乡约约长带领未受灾的村民,为受灾村民代耕农田,同时开挖水渠,引黄河水灌溉,“每日出工者,义仓给谷二升为酬”;三是向上级官府求援,乡约约长联名向平阳府知府上书,请求官府减免赋税、调拨赈济粮,知府奏请朝廷后,“免平阳府三年赋税,拨赈济粮五万石”。在乡约的组织下,平阳府的村民众志成城,度过了这场大旱。据《明神宗实录·卷三百六十一》记载,这次旱灾中,平阳府的流民数量远少于周边府县,“仅千余人,而邻近之潞安府流民逾万人”,灾后恢复速度也明显快于其他地区,“次年春耕,平阳府垦荒面积达九成”。
明崇祯年间,陕西延绥镇(今榆林)地处边塞,不仅面临旱灾的威胁,还时常遭受蒙古骑兵的侵扰。据《延绥镇志·卷五·兵防》记载,崇祯二年(1629年),“蒙古插汉部入寇,焚掠村寨数十处,复遇大旱,民不聊生”。延绥镇的乡约将应急救灾与军事防御相结合,形成了**“兵民联防”**的应急机制。乡约规定,义仓不仅要储存粮食,还要储存弓箭、火药等防御物资,“每村储弓五十张,火药十斤”;村民需在农闲时参加军事训练,“每月三次,由乡约约长与驻军将领共同指挥”;遇有寇盗侵扰或灾害发生,乡约需立即组织村民防御或救灾,“壮者执械御敌,老者运粮,妇女看护伤员”。这种“平战结合”的应急机制,让延绥镇的乡村社会既能够应对自然灾害,又能够抵御外敌入侵,“崇祯年间,延绥镇乡村未被蒙古骑兵攻破者,凡二十余寨”,成为明代北方边塞乡村治理的典范。
(二) 古今对照:从“义仓+互助耕作”到现代村级应急体系
明代北方乡约的“义仓+互助耕作”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民间主导、官民协同”**的应急救灾智慧——它以乡约为组织载体,充分发挥了民间力量的作用,实现了灾前预防、灾中救助、灾后恢复的有机统一。这种智慧,在当代乡村的应急救灾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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