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约公元前1600年—约公元前104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也是目前考古发现中最早有较系统文字(甲骨文)记载的王朝。由于年代久远,其法律法规体系已无完整文献留存,我们对商朝法律的了解主要通过甲骨文卜辞、考古发现(如殷墟遗址)以及后世文献(如《尚书》《左传》《史记》等)的间接记载。以下是对商朝法律法规特点的综合梳理:
### **一、法律思想与核心原则**
1. **神权法思想**
商朝法律以“神权法”为核心,统治者宣称“天命”“天罚”,将王权与神权结合。商王作为最高统治者,既是政治领袖,也是最高祭司,通过占卜(甲骨文)向上帝和祖先请示,将法律的制定与执行神化。例如,甲骨文中常见“王占曰:吉,无咎”等记录,司法裁判常以占卜结果为依据,体现“神明裁判”的色彩。
2. **宗法等级制度**
商朝已形成早期宗法制度,法律严格维护等级秩序。贵族与平民、奴隶的权利义务截然不同,刑罚对不同阶层差异悬殊。例如,贵族可能受“象刑”(象征性惩罚,如穿戴特殊服饰示众),而平民和奴隶则常被处以肉刑或死刑。
### **二、法律形式**
1. **不成文法为主**
商朝法律以习惯法为主,尚无成文法典传世。甲骨文记载的多为具体案例(如盗窃、祭祀违规、军事犯罪等),而非抽象法条。后世文献提及的“汤刑”(商汤制定的刑法)可能是对商朝法律的总称,但具体内容已不可考。《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推测其为一部综合性刑法。
2. **王命与誓命**
商王的命令(如“王令”“王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尤其在军事行动中发布的“誓”(如《尚书·汤誓》《牧誓》),既是动员令,也是战时法律,违反者会被严惩(如“戮于社”,在神社前处死)。
### **三、主要罪名**
根据甲骨文和文献记载,商朝的罪名主要包括:
1. **不孝罪**:祭祀是商朝核心礼仪,“不孝”(如不按时祭祀祖先)被视为重罪,可能危及宗法秩序。
2. **违抗王命罪**:对商王命令的任何反抗或懈怠,均处重刑。
3. **昏、墨、贼罪**:《左传·昭公十四年》引《夏书》提及“昏、墨、贼,杀”,虽源自夏朝,但商朝可能沿用。具体为:
- **昏**:“己恶而掠美”(自己做坏事却窃取他人美名);
- **墨**:“贪以败官”(贪污腐败,败坏官职);
- **贼**:“杀人不忌”(杀人无忌,草菅人命)。
三者均处死刑。
4. **军事犯罪**:如临阵脱逃、作战不力等,甲骨文中有“师惟律用”的记载,强调军队纪律。
5. **祭祀犯罪**:如祭祀时失仪、祭品不合规等,会触怒神灵,需受惩罚。
### **四、刑罚体系**
商朝刑罚以残酷着称,后世概括为“五刑”,但具体内容与西周“五刑”(墨、劓、剕、宫、大辟)略有差异,主要包括:
1. **死刑**:
- **大辟**:砍头;
- **炮烙**:将人绑在烧红的铜柱上烫死(《史记·殷本纪》载商纣王使用,是否为常规刑罚存争议);
- **醢(hǎi)**:将人剁成肉酱(如伯邑考被纣王安置为醢);
- **脯(fǔ)**:将人制成肉干;
- **焚**:烧死(用于祭祀或惩罚重大犯罪);
- **剖心**:挖心处死(如比干之死)。
这些酷刑多带有威慑和报复性质,部分可能与祭祀仪式相关(如人殉、人祭)。
2. **肉刑**:
- **墨刑**(黥刑):面部刺字涂墨;
- **劓刑**:割鼻;
- **剕刑**(刖刑):断足或砍去膝盖骨;
- **宫刑**:破坏生殖器官(甲骨文有“劓”“刖”等字的记载)。
3. **其他刑罚**:
- **流放**:将罪犯驱逐到边远地区(如商王太甲被伊尹流放于桐宫);
- **奴役**:将罪犯或战俘沦为奴隶,从事苦役。
### **五、司法制度**
1. **司法权归属**
商王掌握最高司法权,重大案件由商王亲自裁决。贵族参与司法事务,基层司法可能由地方诸侯或部落首领负责。
2. **审判方式**
- **神明裁判**:通过占卜(甲骨文)请示神灵,如“贞:王闻惟辟?”(商王听闻案件后是否判处死刑?),占卜结果为裁判依据。
- **口供与证据**:甲骨文记载有“讯”(审讯)、“听狱”(听取案情)的程序,可能已重视口供,但刑讯逼供普遍。
3. **监狱**
商朝已有监狱,称为“圜土”(圆形土牢)或“羑里”(地名,今河南汤阴,据《史记》载,周文王曾被商纣王囚于羑里)。
### **六、法律的特点与历史影响**
1. **残酷性与神权性**:刑罚极端严酷,大量使用肉刑和死刑,且与宗教祭祀深度结合,体现早期国家“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统治逻辑。
2. **习惯法与王权结合**:法律尚未系统化、成文化,依赖传统习惯和商王意志,为后世“王权至上”的法律传统奠定基础。
3. **对后世的影响**:商朝的“汤刑”“五刑”体系及宗法等级原则,为西周及后世法律(如《吕刑》)提供了借鉴,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要源头。
### **局限性说明**
由于商朝文献匮乏,对其法律的研究仍存在争议。例如,“炮烙”等酷刑是否为常规刑罚,或仅为纣王时期的极端案例,尚无定论;甲骨文主要记录王室活动,基层社会的法律实践难以考证。因此,现有认知仍需依赖考古发现的进一步补充。
总之,商朝法律是早期神权法与宗法等级制度的结合体,其残酷性与原始性反映了国家形成初期的统治需求,也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奠定了早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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