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查询的惊人发现,让林溪整个下午都心神不宁。抽屉里宏业置业的申请材料,仿佛散发着无形的压力。
王科长那句“做好分内事”、“不要过度解读”的警告,和赵立东温和却不容置疑的“信任”暗示,如同两道枷锁。
她强迫自己专注于其他工作,整理会议纪要、校对一份规范性文件草案。但思绪总是不由自主地飘向那个创客公寓的307室,飘向24岁的法定代表人张伟。
临近下班,林溪知道不能再拖了。她深吸一口气,从抽屉里拿出宏业置业的材料。按照王科长的要求,她需要出具一份简单的“形式要件审查意见”。
她铺开一张新的A4纸,拿起笔:
关于宏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B-12地块开发权的形式要件审查初步意见
审查人:林溪
日期:XXXX年X月X日
她开始逐项列出: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清晰。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清晰。
3. 公司章程复印件:提供,清晰。
4. 项目计划书(概念性):提供。
5. 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江城商业银行出具)。
6.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林溪停顿了一下。材料里没有提供任何资质证书!她迅速翻看材料目录和内容,确认了这一点——宏业置业没有提交证明其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文件!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形式要件缺失!
7. 其他按要求需提交的材料(如特定地块要求的承诺函等):根据本次出让预公告要求,无特殊要求。
林溪的心跳快了几分。这是一个机会!一个无法回避的“硬伤”!她继续写道:
初步审查意见:
经核,申请单位宏业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材料中,包含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项目计划书(概念性)、银行资信证明等基础文件。
但材料中,缺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其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我市相关规定,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此为核心形式要件之一。
建议:请申请单位补充提供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说明其资质状态及获取计划(如正在申请暂定资质等)。在资质文件完备前,其申请存在形式要件不齐全问题。
写完最后一句,林溪感觉手心有些汗湿。她特意强调了“核心形式要件”、“不齐全”。这是事实,也是她目前唯一能抓住的、符合程序规定的质疑点。
她没有提500万注册资本和25亿项目的荒谬对比,也没有提法定代表人是个刚毕业的学生——那些是“过度解读”,是“钻牛角尖”。她只抓住这个最硬、最无可辩驳的缺失项。
她将审查意见附在宏业置业申请材料的最上面,然后拿着整份文件,走向王科长的办公室。
王科长正准备下班,看到林溪进来,又看到她手里的材料,眉头习惯性地微皱了一下:“弄好了?”
“是的,科长。这是形式审查初步意见。” 林溪将材料递过去,补充道,“材料里缺了关键一项,他们没有提供任何资质等级证明。”
王科长拿起那份审查意见,目光快速扫过。当看到“缺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形式要件不齐全”的字样时,他的脸色明显沉了下来,金丝眼镜后的眼神变得锐利而不悦。
“资质?” 他放下意见,拿起宏业置业的材料翻了翻,似乎并不意外。“宏业是新公司,资质可能还在申请办理中。这很正常嘛!我们审核要动态地看,要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发展阶段!扶持企业,就是要帮助它们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而不是用条条框框卡死!” 他的语气带着明显的不耐烦,“小林同志,我上午跟你说的话,你是不是完全没听进去?‘灵活性’!要懂得‘灵活性’!资质这种东西,后期补办完全来得及!现在关键是支持企业参与进来,表达意向!”
他拿起笔,在林溪那份审查意见上“形式要件不齐全”几个字下面重重划了两道横线,然后在旁边空白处龙飞凤舞地批注道:
“企业资质正在申办中,不影响前期意向表达。材料要件齐全,可进入下一环节。”
落款:王明。
写完,他将材料丢回给林溪,语气冰冷:“按这个意见整理归档!明天上午开发区有个联席会,讨论包括B-12在内的几个地块出让前期准备,宏业置业的申请也要在会上过一下。你跟我一起去,做好记录。记住,多看,多听,少说!尤其是关于宏业的问题,会上自然有领导把关,轮不到你一个新人在公开场合质疑!行政工作,要懂得看场合,要讲‘规矩’!”
这番话,几乎是赤裸裸的警告了。他不仅粗暴地否定了林溪基于事实和法规提出的意见,还用“灵活性”这个万金油彻底抹杀了资质缺失的问题,甚至提前堵死了她在明天会议上发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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