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昭笔头点点:“我先问你个,果子落入邻人土地,属于果树主人所有,还是属于邻人所有?”
“分情况吧!”
林双略一思索:“按教义法学的逻辑,果子是果树的自然孳息,虽然落入邻地,还是应该属于果树主人。从社科法学的角度着眼,那就是邻地主人所有。”
“具体一点,你这么说记者听不懂。”林昭真像个面试官。
“教义法学直接诉诸自然孳息这个原则,谁生归谁。社科法学着眼更多价值考虑:虽然果子是果树的自然孳息,这是一种价值,但是....”
“果子落入邻地带来了新的价值变因,自然孳息要和其他的价值权衡比较,如何取舍,应着眼于长远考量。当时间拉长,哪一种做法,即法律规定可以带来较好的结果。”
“再具体一点。”
“如果是普通果子。属树主所有时,那么要取回果子,那主人就要进入邻人土地,侵犯隐私;如果迟迟不拣,造成邻人困扰;如果彼此都种同样的果树,司法体系辨认困难;当果树延伸接近邻地时,主人没有意愿修剪枝丫。
与此相反,属于邻人所有,没有侵犯隐私问题,不会有应用管理问题,不会把司法体系卷入,果树主人也会主动修剪枝丫,防范于未然。所以在《罗马法》和德国《民法》里明确规定:果子落入邻地,属于邻人所有。”
林双答完,看着林昭。
林昭微微颔首:“记者再问,什么是不普通的情况呢?”
“果子很珍贵啊!比如说一种利用了生物技术经过遗传改造的果树,果子有活死人肉白骨的能力。这样的果子如果结了实,果子又被吹到邻地,这种情况就出现了。果子价值极其高昂,因为特别的动因落入邻地后,还是应该判归树主。”
“举个例子。”
“西游记里的人参果,三千年一开花,三千年一结果,再三千年才成熟。一万年只结得三十个果子,人若有缘得那果子闻一闻就活三百六十岁,吃一个能活四万七千年。这样的果子,你敢说落谁家地上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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