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堡的清晨,天还未亮。
一列队伍,在火把的映照下,如同一条沉默的巨蛇,缓缓驶出坞堡的大门。
为首的,是一辆装饰考究的马车。车内,王承裕穿着一身七成新的杭绸直裰,面色苍白如纸,双眼空洞地望着车窗外掠过的黑暗。他不是囚犯,却感觉比任何囚犯都更屈辱。
他身后,是五百名新选出的屯垦营锐卒。他们穿着统一的黑色劲装,手持崭新的神威铳,队列整齐,步伐沉稳,一股肃杀之气扑面而来。
再往后,是数十辆装满粮食的大车,车轮滚滚,压出深深的辙印。
朱至澍站在城楼上,静静地看着这支队伍远去。
“殿下,此计……当真万无一失?”钱林搓着手,脸上写满了担忧。
他总觉得,让一个恨自己入骨的人去做使者,无异于与虎谋皮。
朱至澍没有回答。
他妈的,这世上哪有万无一失的计策。
但他知道,对王承裕这种人来说,家族的存续,远比个人的荣辱更重要。
只要他的家人还在王家堡里做客,这位王大人,就会比任何人更卖力地完成任务。
因为袁崇焕如果信了,他王承裕是戴罪立功的功臣。
袁崇焕如果不信,他就是欺瞒上官的罪囚。怎么选,这位进士老爷比谁都清楚。
“广东那边的信使,有消息了吗?”朱至澍收回目光,话题转得极快。
戚金立刻上前一步,抱拳道:“回殿下,按脚程算,最迟今日午后,便该到了。”
话音刚落,远处地平线上,一名探马的身影如同一颗黑点,正飞速放大。
“报~!”
探马翻身下马,单膝跪地,声音因激动而颤抖:“殿下!广东信使已至堡外五里!神种……神种到了!”
朱至澍一贯平静的脸上,终于出现了一丝难以抑制的波动。那双深邃的眸子里,迸发出一道炙热的光芒。
来了!
他等待了太久的东西,他扭转乾坤最大的依仗,终于来了!
“开堡门!所有人,随我出迎!”
……
十数辆蒙着油布的大车,在蜀王府亲兵和几名风尘仆仆的西洋教士护送下,缓缓驶入王家堡。
为首的一名教士,正是罗明远信中提到的,负责教会农庄的保罗神父。他看到朱至澍亲自出迎,连忙上前,行了一个蹩脚的汉家礼节。
“尊敬的亲王殿下,幸不辱命。您需要的种子,我们都带来了。”
朱至澍的目光,早已越过他,死死地盯住了那些大车。
“打开!”
油布被掀开,一瞬间,朱至澍的呼吸都停滞了。
没有金银珠宝的光芒,没有绫罗绸缎的华美。只有一筐筐沾着南方湿润泥土的、疙疙瘩瘩的块茎;一捆捆用湿布包裹、还带着生命绿意的藤蔓;以及一袋袋颗粒饱满、色泽如金的玉米粒。
马铃薯,甘薯,玉米!
在旁人眼中,这不过是些稀奇古怪的吃食。但在朱至澍眼中,这是三支足以征服饥荒的大军!
他快步上前,无视那些泥土,伸手抓起一个拳头大小的马铃薯。那粗糙的质感,那沉甸甸的分量,让他心中涌起一股前所未有的踏实感。
这比库房里那二十多万两白银,更能让他安心。
“好!太好了!”他喃喃自语,随即下令,“传令下去!召集所有屯垦营什长以上军官,以及后勤司所有农事老手,到演武场集合!”
很快,演武场上便站满了人。他们好奇地看着高台上那几筐“奇珍异果”,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朱至澍站在高台上,将一颗马铃薯高高举起。
“诸位!”他通过铁皮喇叭,声音传遍全场,“此物,名为地蛋,乃是本王费尽心力,从海外寻来的神赐之种!”
“此物不挑地力,山坡薄地皆可生长!最重要的是,它一亩的产量,是麦子的十倍!”
“十倍?!”
人群中发出一阵惊呼,随即转为窃窃私语的怀疑。
一名被钱林特意请来的,须发皆白的老农,颤颤巍巍地走上前,躬身道:“殿下,恕老汉直言。俺种了一辈子地,从未听过有如此高产的庄稼。这东西……连个麦种都没有,黑不溜秋的,怕不是……有毒吧?”
他的话,代表了所有人的心声。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粮食是天。让他们放弃熟悉的麦子,去种一种闻所未闻的地蛋,这风险太大了。万一颗粒无收,那是要饿死人的!
朱至澍没有动怒,他早就料到了这一幕。
信任,不是靠嘴皮子说出来的。
他抽出腰间的佩刀,在众人惊愕的目光中,拿起一颗马铃薯,唰唰几刀,将其切成数块,确保每一块上,都带着一个清晰的芽眼。
“这就是它的种子!”他将切好的薯块展示给众人看。
随即,他的声音变得无比郑重。
“本王知道你们在担心什么。所以,本王不强求。”
“从今日起,划出王家堡最好的三百亩水浇地,作为神种试验田!本王,亲自带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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