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法”与“家法”的“传承规矩”
第一节 师法为源:官方正统的经学传递
汉代太学以“经学传承”为核心职能,而维系这一传承的根基,正是“师法”制度。所谓“师法”,并非简单的“师徒传授关系”,而是汉代官方为保证经学“正统性”与“稳定性”所确立的核心规矩——它以“官方认可的博士家法”为源头,规定太学弟子必须严格遵循本门博士的经义解读、文本传抄与讲授范式,不得擅自篡改或偏离。从本质上说,“师法”是汉代将“儒家经典”转化为“官方意识形态工具”的关键纽带,通过“固定传递路径”与“统一解读标准”,让经学从“诸子之学”升华为“治国理政的官方学问”,实现了教育规矩与政治规矩的深度绑定。
一、师法的起源:从“私学传承”到“官方定法”
“师法”的雏形,源于先秦儒家的“私学传授传统”。孔子删订六经后,其弟子“七十子之徒”各承所学,形成“传经之学”——如子夏传《诗》与《春秋》,曾子传《礼》,子思传《中庸》之学,这种“师徒间口耳相传、严守师说”的模式,便是早期“师法”的雏形。但此时的“师法”仅为“私学内部的传承习惯”,并无官方强制力,不同弟子对经义的解读仍可自由发挥,如子夏的弟子公羊高与谷梁赤,对《春秋》的解读便形成差异,衍生出《公羊传》与《谷梁传》两支,这为后世经学的“师法分歧”埋下伏笔。
真正让“师法”从“私学习惯”转变为“官方制度”的,是西汉初年的“博士官设置”与“经学立官”。汉高祖刘邦虽初轻儒学,但为“长治久安”,仍于汉二年(公元前205年)“拜叔孙通为博士,号稷嗣君”,令其制定朝仪,这是西汉“博士官”的开端。此时的博士“不限儒学,诸子百家皆有”,如文帝时“申公、韩婴皆为博士”(申公传鲁诗,韩婴传韩诗),同时期的公孙臣以“五德终始说”为博士,晁错以“刑名之学”为博士,博士的核心职能是“掌通古今,备顾问”,尚未形成“专属经学的师法体系”。
“师法”的官方化定型,始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置五经博士”。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建议,正式“置五经博士”——初设《诗》《书》《礼》《易》《春秋》五科博士,每科博士仅设一家,即《诗》立鲁诗(申公)、《书》立欧阳尚书(欧阳生)、《礼》立大戴礼(戴德)、《易》立施氏易(施雠)、《春秋》立公羊春秋(董仲舒、胡毋生)。这一举措的关键意义在于:首次以“官方诏令”确定了“经学的正统谱系”,每科博士所传授的经义、文本与解读范式,被认定为“唯一官方式法”,其他非博士系统的经学传承,皆被排除在“官方教育体系”之外。
汉武帝的“置五经博士”,为何要强调“每科仅立一家”?核心目的是为了避免“经义解读混乱”,保证“意识形态统一”。汉初以来,儒家经典因“秦火之劫”与“传抄差异”,已形成多个版本与解读分支,如《诗》有鲁、齐、韩三家,《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多家,若任由这些分支并行于官方教育,必然导致“弟子不知所从,经义无所适归”,无法承担“教化百姓、统一思想”的功能。因此,“每科立一家”的本质,是通过“官方权威”为每部经典“选定唯一师法源头”,让太学的经学传承有“规矩可依”,这标志着汉代“师法制度”的正式确立。师法对“官学与私学传承边界”的划分,强化“师法是官方教育专属规矩”的属性——汉武帝确立“五经博士”与师法制度后,不仅在太学内部划定了“正统经学谱系”,更明确了“官学师法”与“私学传承”的本质区别:私学虽可传授经学(如东汉郑玄早年从私学受《京氏易》),但不得称“师法”,其文本与解读也不被纳入“官方教育体系”;只有太学博士传授的“官方认定谱系”,才是唯一合法的“师法”。这种边界划分,让“师法”成为“官学身份的标志”——太学生以“传师法”为荣,地方私学弟子若想进入官方体系,必须“弃私学之法,改从太学师法”(如《后汉书·郑玄传》记载,郑玄早年学《京氏易》《公羊春秋》等私学分支,后“西入关中,事扶风马融”,虽马融非太学博士,但马融之学源于太学《施氏易》师法,郑玄由此“接入官方师法谱系”,为其后来融合今古文奠定基础)。从此,太学博士的核心职责不仅是“授业”,更是“守师法”;太学生的核心任务不仅是“习经”,更是“传师法”,“师法”从“私学传承习惯”升华为“官方教育的核心规矩”。
二、师法的核心准则:“守一而不可变”的传递规矩
汉代太学的“师法”并非抽象概念,而是由一系列具体、严格的“传递准则”构成,这些准则渗透在“文本传抄”“经义解读”“讲授方式”三个核心环节,形成“守一而不可变”的刚性规矩,确保经学传承的“正统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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