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重农抑商”与土地立法的协同——《商君书》如何巩固耕战根基
若说“废井田,开阡陌”是《商君书》土地立法的“骨架”,那“重农抑商”便是填充骨架的“血肉”。商鞅深知,仅靠划分土地、明确权属,无法让百姓长久扎根农耕——战国时期,商业活动因“获利快、投入少”的特点,正不断吸引农户脱离土地,若不通过法律引导资源向农业倾斜,土地立法的成果终将流失。因此,《商君书》围绕“重农”构建了一套与土地制度深度协同的法律体系:用“抑商”切断百姓偏离农耕的路径,用“奖农”强化百姓耕种土地的动力,最终形成“土地归农、资源向农、人心向农”的闭环,为秦国的耕战体系筑牢根基。
一、“抑商”之法:切断土地与商业的利益分流
《商君书》的“抑商”并非简单禁止商业,而是通过法律抬高商业经营成本、限制商人社会地位,让“务农”成为百姓更优的生存选择,避免土地资源因劳动力流失而荒废。其核心逻辑是:商业若过度繁荣,会导致“商夺农时、商耗农资”——商人通过贩卖商品获利,农户见此便会放弃耕作、投身贸易,最终造成“田荒而粟少”,动摇国家的粮食安全与兵源基础。因此,《商君书》推出一系列精准打击商业的法律条文,从经营、消费、社会待遇三个维度,挤压商业的生存空间。
(一)经营层面:“重税+限业”双管齐下,抬高经商门槛
《商君书·垦令》明确规定:“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这里的“关市之赋”包含两部分:一是“关税”,即商人运输货物经过边境或郡县关卡时缴纳的通行税;二是“市租”,即商人在集市摆摊交易时缴纳的场地税与交易税。据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关市律》与《金布律》的补充记载,秦国关税税率为货物价值的5%,市租税率为交易额的10%,两者叠加后,商人的综合税负高达15%以上,而同期农户的农业赋税仅为土地产出的5%——如此悬殊的税负差距,让商人即便卖出商品,利润也被大幅压缩,而农户只需专注耕种,就能获得更稳定的收益。
更关键的是,《商君书》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盐、铁、粮”三类商品,实行严格的“国家专营”,彻底切断商人的核心盈利路径。盐是百姓日常必需品,“无盐则肿”,任何人都离不开;铁是制作农具(铁犁、铁锄)与兵器的关键材料,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效率与国家军力;粮食则是国家的战略物资,关乎粮食安全。商鞅认为,这三类商品若由民间商人经营,商人必然会通过囤积居奇、抬高价格牟利——例如,遇到旱灾时,商人会将粮食价格抬高3-5倍,迫使农户用更多土地产出换取粮食,最终导致农户“弃田卖产”。因此,秦国在各郡县设立“盐官”“铁官”“廪官”,分别负责盐的开采与销售、铁的冶炼与农具制造、粮食的征收与储备,民间商人若擅自经营盐铁,将被处以“黥刑”(面部刺字)并没收全部货物;若擅自囤积粮食超过30石,将被视为“扰乱粮价”,处以“刑为城旦”(服四年筑城劳役)。
考古学家在秦国都城咸阳遗址中,发现了一处大型官营铁作坊遗址,出土了大量铁犁、铁锄的半成品与铸造模具,模具上刻有“咸阳铁官”字样,印证了“铁专营”的实际推行;而在陕西凤翔的秦国墓葬中,出土的竹简《为吏之道》残片里,还记载了一名商人因“私贩盐五十斤”被判处黥刑的案例——这些实物证据表明,《商君书》的“限业”之法并非纸上谈兵,而是通过严格执法,彻底将商人排除在核心商品的经营之外,避免商业资本对农业资源的侵蚀。
(二)消费层面:“禁奢+限用”双向规制,抑制商业需求
战国时期,随着商业发展,部分商人积累了大量财富,开始追求奢华的生活方式——穿丝绸衣物、乘马车出行、用青铜礼器宴请宾客,这种消费风气逐渐向农户蔓延。《商君书》敏锐地意识到,农户若被奢华消费诱惑,便会产生“弃农逐商”的想法:“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若农户看到商人无需耕种就能穿丝绸、乘马车,自然会质疑“耕战”的价值,进而脱离土地。
因此,《商君书》推出“禁奢令”,从“服饰、车马、器物”三个维度限制商人消费:一是服饰,规定“工商之民”只能穿粗麻布衣物,不得穿丝绸、织锦,若商人穿丝绸衣物上街,不仅衣物会被没收,还需缴纳“赀一甲”(罚款一副铠甲);二是车马,商人不得乘坐由四匹马拉的马车(“驷马轩车”),只能乘坐由一匹马或牛拉的简陋车辆,若违规乘车,车辆将被没收,车夫将被处以“笞刑”(鞭打五十);三是器物,商人不得使用青铜礼器(如鼎、簋)与玉器,日常餐具只能用陶制器皿,若家中发现青铜礼器,将被视为“僭越等级”,处以“罚铜二百锊”。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