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付是军功授田流程的关键执行环节,由县级官吏依据郡级田亩分配文书,完成土地的实际划界、凭证发放与登记备案,使受田者真正获得土地的占有、使用与收益权,是“权益落地”的最终体现。
(一)田界划定:土地权属的物理界定
田界划定是土地交付的第一步,通过明确的物理标记界定土地范围,避免后续的权属纠纷。县级官吏(通常为县令或县丞)接到郡级田亩分配文书后,需在5日内组织人员(包括县府的田官、乡官及当地的里正)前往核定的土地位置,开展田界划定工作。
划定前,田官需携带郡级文书与县级“土地台账”,再次核对土地位置与面积,确保与核定结果一致;随后,根据土地的自然地形(如河流、道路、山丘等)或人工标记(如石碑、木桩、土墙等),确定田界的具体走向。对于平原地区的连片土地,采用“阡陌制”划定:纵向的田界称为“阡”,横向的田界称为“陌”,每块土地的四角均设置石碑,石碑上刻有受田者姓名、爵级、土地面积及划定日期;对于山区或地形复杂的土地,则以天然河流、山脊为界,在关键位置设置木桩标记,并在县级土地台账中绘制详细的地形示意图,标注田界位置。
田界划定过程中,需邀请邻近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到场见证,确保划定结果得到周边居民的认可;若受田者本人或其家属能够到场,需全程参与并确认,避免后续因“不知情”引发权属争议。划定完成后,田官需填写“田界认定书”,详细记录田界走向、标记类型及位置、见证人员姓名等信息,由受田者(或家属)、田官、乡官、里正及见证者共同签字画押,作为田界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为应对田界标记可能损坏或丢失的问题,秦国还建立了“田界复查制度”:县级田官需每半年对辖区内军功授田的田界进行一次巡查,若发现石碑倾倒、木桩腐烂等情况,需及时组织重新标记,并更新“田界认定书”与土地台账;若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导致田界模糊,需依据原始文书与周边见证人的证言重新划定,确保土地范围始终清晰可辨。据里耶秦简记载,某县曾因暴雨冲毁多处田界石碑,县丞亲自牵头,联合乡官与里正,耗时10日完成重新划定,并逐户更新档案,未引发一起土地纠纷,可见田界管理机制的完备性。
(二)田券发放:土地权益的法定凭证
田界划定无误后,县级官吏需向受田者发放“田券”,这是证明受田者拥有土地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核心凭证,相当于现代的“土地产权证”。秦国的田券分为两类:一类是“单块田券”,用于记录单一地块的权益,发放给中低爵级受田者(公士至公乘);另一类是“复合田券”,用于记录多块连片土地及附加权益(如庶子田、食邑田),发放给高爵级受田者(五大夫及以上)。
田券需采用官方统一规制的竹简或木牍制作,正面刻写核心信息:受田者姓名、籍贯、军功爵级、田亩数量(含基础田亩与附加田亩)、地块编号、田界标记位置、发放机关(县级官府)及日期;背面加盖县级官府的印章(称为“玺印”),并由县令、县丞及田官共同签字,部分高爵者的田券还需附加郡级官府的复核印章,以增强权威性。为防止伪造,田券上的文字需由县级官府专门的“书吏”书写,采用特定的字体(秦小篆),且印章纹路需在中央廷尉府备案,便于后续核查。
田券同样采用“一式四份”的管理模式:一份由受田者贴身保管,日常耕种、交易(秦国允许部分条件下的土地流转)或传承时需出示;一份留存县级田官处,归入“授田档案”,与土地台账相互印证;一份上报郡级郡守府备案,纳入郡级土地管理体系;一份由郡级汇总后上报中央大司农府,录入全国土地总簿。这种多层级备案机制,使得田券的真实性可通过多级档案交叉验证,从根本上杜绝了伪造田券侵占土地的可能。
受田者领取田券时,需签署“领券文书”,确认已收到田券且信息无误;若田券不慎遗失或损坏,受田者需立即向县级官府提交“补券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原田亩分配文书及两名以上乡邻的担保,经县级田官核查档案无误后,方可重新制作田券,同时在原档案中注明“原券作废”,避免出现“一田两券”的漏洞。
(三)登记备案:土地管理的系统闭环
田券发放后,县级官府需完成最后的登记备案工作,将受田信息纳入官方管理体系,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动态管控。这一环节主要由县级田官与计吏协同完成,核心是“账实相符、信息互通”。
田官的核心职责是更新“县级土地台账”:将受田者的个人信息、军功爵级、田亩数量与位置、田券编号、田界信息等内容逐一录入台账,采用“一里一账、一乡一汇”的方式,按地域划分管理单元,确保每一块授田都能在台账中精准定位。台账需采用“活页式”竹简编纂,便于后续土地流转、传承或调整时进行修改,同时每一次修改都需注明修改原因、时间及修改人签字,保证台账的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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