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差异源于时代背景的根本不同:秦国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期,国家需要通过土地分配实现人口与土地的绑定,构建“兵农合一”的社会结构,支撑对外战争与集权统治;现代中国处于市场经济阶段,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重要的财产资源,保障军人土地权益既是对其贡献的认可,也是通过明确产权激发土地市场化价值的重要举措,两者均贴合各自社会的经济基础与治理目标,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时代适配性。
(二)保障范围:从“个人权益”到“家庭保障”的延伸
秦国军功授田以军人个体为核心,权益绑定于军人本人,受田者去世后,土地传承需严格遵循“嫡子继承”原则,且继承范围有限。张家山汉简(承秦制)《军爵律》记载“公士卒,子为公士;其毋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无妻子者,田没入县廷”,可见只有嫡子或庶子能继承土地,女儿、配偶无继承权,对军人家庭的整体保障不足。这种设计的核心目的是“激励军人个体作战”,让士兵为自身及嫡子的土地权益奋勇杀敌,服务于战争需求,忽视了家庭其他成员的权益保障。
现代军人土地权益则实现了从“个人”到“家庭”的全面覆盖,将军人配偶、子女、父母纳入保障范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军人配偶、子女在土地承包、宅基地申请中与军人享有同等权利;军人父母无固定收入且在农村生活的,可随军人享受宅基地优先申请待遇”。例如军人服役期间,家庭承包地由配偶或父母经营,流转收益归家庭所有;退役后若选择在城市工作,可将承包地流转给家庭其他成员,或委托村集体托管,收益仍归家庭支配。部分地区还推出“军属土地权益绿色通道”,军属办理土地流转、宅基地审批等手续时,可简化流程、优先办理。这种保障范围的延伸,反映了治理理念的进步:现代保障兼顾“激励贡献”与“家庭支撑”,既认可军人的个体价值,也重视家庭对军人服役的支撑作用,更符合和平时期“稳定军心、凝聚社会共识”的治理目标。
(三)实现方式:从“行政主导”到“法治保障”的转型
秦国军功授田的落地主要依赖县廷、军吏的行政执行,缺乏系统化的监督与救济机制。具体流程为:军队将士兵军功记录(如斩获敌首数量、作战功绩)上报中央,中央授予爵位后,下发“军爵凭证”(铜印或竹符);士兵持凭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廷申请授田,县廷依据爵位等级从“公田”中划拨土地,登记入田籍后,由县丞签字确认。整个过程由行政机关主导,虽有《军爵律》《田律》等条款约束,但缺乏独立的监督机构,存在“官吏舞弊、少授田亩、虚报军功”等问题。张家山汉简记载的“军功授田纠纷案”显示,某公士因县廷官吏档案遗漏,应受田2顷却仅得1.5顷,虽最终通过向上级郡府申诉补授土地,但过程耗时半年,可见救济渠道不畅。
现代军人土地权益保障则建立了“法律明确+部门协同+司法救济+社会监督”的完整体系,实现了从“行政主导”到“法治保障”的转型。首先,法律层面明确各部门职责:军队政治部门负责核验军功、出具权益证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宅基地审批、土地确权登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承包地权益保障、流转监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权益落实。其次,建立多渠道救济机制:军人权益受侵害时,可先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投诉,由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协调无果的,可向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例如2023年山东某退役士兵因村委会拒绝分配宅基地,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投诉,协调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依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判决村委会限期为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整个过程仅用2个月。此外,各地还建立“军人土地权益监督热线”“线上投诉平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问题及时发现与解决。
这种转型体现了制度成熟度的提升:秦国的行政主导模式效率高,能快速满足战争时期的授田需求,但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公平性与稳定性不足;现代的法治保障模式虽流程更规范,却能通过多部门制衡、司法监督与社会参与,确保权益落地的公平性与及时性,适配现代社会“法治化、规范化”的治理需求。
四、现代军人土地权益保障的实践案例与现实挑战
(一)典型实践案例
1. 农村退役士兵土地承包权恢复案:李某2015年从四川农村入伍,2020年退役返乡后,发现村委会在其服役期间以“人口变动”为由,将其1.2亩承包地调整给本村新增农户。李某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军人土地权益保障申请》,并附上服役证明、原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调查核实,确认村委会调整土地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责令其1个月内收回土地归还李某,并按照当地土地年均收益4000元/亩的标准,补偿李某5年土地收益损失2.4万元。该案中,李某通过“部门协同调查”快速维权,体现了现代法律对军人土地权益的刚性保护,类似秦国“县廷补授少授田亩”的纠偏逻辑,但救济渠道更明确、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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