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典”作为最基层的管理者,承担“协助执行”职责:提供辖区土地的基础信息,如邻里土地边界的历史约定、土地肥力变化情况;协助通知权利人参与登记、勘验、核验等程序;监督辖区土地使用情况,发现私下买卖、侵占土地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在土地纠纷调解中提供见证与佐证。里典熟悉当地实际情况,其参与确保了土地登记与基层实际的贴合性。
县级层面以“县户曹”为核心执行机构,职责包括:接收乡级上报的登记材料,组织复审工作;委派县级田吏进行二次勘验(针对复杂或有争议的土地);审核通过后办理正式登记,制作并发放田籍凭证;管理县级田籍档案,定期与乡级档案进行核对;组织随机抽查与考核评估,监督乡级官吏履职;汇总辖区土地登记信息,上报郡级官府。县户曹作为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承担着审核把关与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责。
郡级层面主要负责“汇总监督”,职责包括:接收县级上报的土地登记汇总信息与田籍图,核对各县数据的完整性与一致性;组织开展辖区内土地登记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核查县级审核程序的合规性与田籍档案的规范性;每年度将辖区土地登记汇总数据(含土地总面积、分类土地数量、权属变更情况等)上报中央廷尉府与治粟内史,为国家土地资源调控与赋税征收计划制定提供依据。郡级官吏不直接参与具体登记操作,核心承担“监督复核、汇总上报”的职能,形成对县级工作的有效制衡。
中央层面以“廷尉府”与“治粟内史”为核心监管机构:廷尉府负责审核土地登记制度执行的合法性,处理跨郡土地纠纷与违规案件;治粟内史则聚焦土地登记与赋税征收的关联性,通过核对全国田籍汇总数据与赋税缴纳情况,监督地方是否存在“匿田逃税”“虚报田亩”等行为。中央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督查与“自下而上”的上报,形成对全国土地登记工作的宏观管控,确保制度执行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二)“上计”考核:制度落地的刚性约束
秦代土地登记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上计”考核机制的刚性约束。“上计”是秦代中央对地方官吏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的核心制度,土地登记工作作为地方治理的重要内容,被纳入“上计”考核的核心指标体系,直接与官吏的升迁、奖惩挂钩,形成“以考促行”的管理闭环。
“上计”考核中关于土地登记的核心指标包括三项:一是“登记完成率”,考核辖区内土地(含新开垦田、官田、私田)的登记覆盖率,要求“无遗漏、无未登”,未达100%覆盖率的,每缺一户一亩,乡吏、县户曹吏各“赀一盾”;二是“信息准确率”,通过中央或郡级随机抽查田籍档案与实地核验结果比对,误差率需控制在5%以内,超出误差率的,按“失实面积”比例加重处罚,若误差率超过10%,将直接罢免乡吏、田吏的职务;三是“更新及时性”,考核权属变更、面积调整等信息的更新效率,要求“变更即更、核验即改”,逾期未更新的,按逾期天数处以“赀一盾/日”的处罚,若因更新不及时导致赋税损失,需追究相关官吏的赔偿责任。
“上计”考核的流程极为严格:每年年末,县级官府需将辖区土地登记的“上计簿”(含登记完成率、信息准确率、更新及时率等数据,附田籍汇总图与典型案例)上报郡级官府;郡级官府审核汇总后,于次年年初上报中央廷尉府与治粟内史;中央通过“核簿+抽验”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官吏(如登记准确率100%、无违规案件)给予“赐爵一级”“赏钱十万”等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官吏,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降级、罢官甚至刑罚。里耶秦简中记载“迁陵县某年上计,田籍失实三亩,县户曹吏赀一甲,乡吏耐为隶臣”,正是“上计”考核约束土地登记工作的直接佐证。
(三)协同监管:跨部门联动的执行保障
秦代土地登记并非单一部门的独立职责,而是形成了“户曹主登记、田官主管理、司法主追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全方位覆盖。
户曹作为核心管理部门,统筹土地登记的全流程操作,负责田籍档案的制作、保管与更新,同时协调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田官(含劝农官、屯田官)负责监督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核实土地是否存在撂荒、擅自改变用途等情形,若发现土地使用与登记信息不符,需及时通报户曹启动更新程序,如里耶秦简记载“某户登记为‘上田’却长期撂荒,田官通报户曹后,将其土质等级下调为‘下田’,并更新田籍信息”;司法部门(如县丞、廷尉)负责处理土地登记相关的纠纷与违规案件,对“匿田”“盗移封埒”“伪造田籍”等行为进行立案追责,通过司法惩戒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如《法律答问》规定“伪造田籍以逃税者,黥为城旦舂(脸上刺字,罚作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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