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户诉求的“代言人”与“反馈者”
作为常年扎根乡土、与民众朝夕相处的治理主体,乡官最清楚基层的实际情况、民众的真实诉求,以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其“下情上达”的反馈职能,是联动机制实现动态调整、优化治理的关键所在。乡官通过日常田间巡查、入户走访、邻里闲谈等方式,收集民众对赋税轻重、徭役松紧、政策适配性等方面的意见,梳理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府,为上级调整政令提供精准依据,搭建起民众诉求与官方治理的沟通桥梁。
贞观年间,河南某乡推行均田制分配时,因初期按“先富后贫”顺序分田,导致富户抢占肥沃良田,贫农仅分到贫瘠薄田,民户抱怨不止,甚至出现抵触登记的情况。里正察觉问题后,逐户记录田亩质量差异及民户诉求,上报乡正;乡正实地核查确认后,立即向县府提交调整申请,建议按“肥瘦搭配、贫富均等”原则重新分配。县府采纳建议后,乡官全程参与重新勘定分配,最终化解民户不满,均田制得以顺利推行。这种“民户诉求收集—乡官梳理反馈—县府调整政令—政策优化落地”的闭环,让联动机制具备了一定的自我纠错能力,也让治理举措更贴合基层实际。
《旧唐书·循吏传》中记载:“乡官每岁巡行乡里,察民疾苦,悉以上闻,县府据之调整政令”,正是对乡官反馈职能的生动印证。乡官的“代言人”角色,既让民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传递,减少官民信息错位,也让国家政策能够根据基层实际灵活调整,提升联动机制的治理适配性与民众认可度,进一步凝聚基层治理共识。
二、乡官群体的现实局限:联动机制的“短板所在”与“矛盾焦点”
尽管乡官群体是唐代乡里治理联动机制的核心支撑,但受封建时代的制度局限、治理体系的设计缺陷,以及基层治理环境的复杂影响,乡官群体的履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成为制约联动机制效能的关键短板,甚至引发官民矛盾,成为机制运行的矛盾焦点。
(一)选拔机制缺陷导致素质参差不齐
唐代乡官的选拔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与规范流程,主要由县府官员根据本地情况,结合“乡望声望、德行口碑、处事能力”等模糊指标任命,部分偏远地区还存在“父死子继”的世袭现象,或依托宗族势力举荐任职,选拔的随意性较大,直接导致乡官群体素质良莠不齐,能力、品行差异悬殊,严重影响联动机制的执行质量。
从选拔来源来看,乡官群体构成复杂,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本地士绅地主或读书人,这类乡官具备一定文化素养,熟悉乡土人情与治理规则,经济实力较强,无需依赖职权谋利,部分人能秉持公正履职,推动基层治理有序开展,但也有不少人侧重维护自身及宗族利益,在政策执行中偏向富户;二是退伍军人或地方闲散人员,这类乡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力较强,面对治安维护、徭役征发等事务能快速推进,但文化水平较低,不熟悉律法规则,处理纠纷时易简单粗暴;三是无赖游民或仕途失意者,这类人缺乏责任意识与治理能力,任职后多借助职权谋取私利,欺压普通民众,成为基层治理的“害群之马”。
武则天长寿年间,河东某县一乡官由当地大地主之子担任,此人自幼读书,熟悉政令规则,却贪念极重,在赋税征收中以“粮食晾晒损耗”“运输补贴”为由,向民户额外摊派三成赋税,截留钱款购置田产,不到两年便新增田亩百亩,而当地贫农因额外负担过重,十余家被迫弃田流亡;相邻另一乡的乡官是退伍老兵,为人正直忠厚,遇事优先考虑民众利益,却因不懂律法,处理两户人家的土地纠纷时,未核查田契凭证便“各打五十大板”,判定双方均有过错,导致受损一方不满,多次到县府申诉,引发基层秩序动荡。乡官素质的差异,直接造成联动机制执行效果的两极分化:素质过硬者能顺畅衔接县府与民众,激活治理联动链条;素质低下者则扭曲政策执行、破坏官民信任,导致联动机制断裂失灵。
这种选拔缺陷带来的问题,与当代部分地区基层干部选拔中存在的“重关系轻能力”“重学历轻实绩”问题有相似之处——部分基层干部因选拔标准模糊、考察不深入,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与实际治理能力,面对政策执行、纠纷调解等工作力不从心,导致政策落地走样、民众诉求无法回应,本质都是“人岗不适”的治理困境。唐代的实践教训启示我们,基层干部选拔必须建立清晰统一的标准,兼顾品德修养、治理能力与基层经验,通过公开招考、实地考察、群众评议等多元方式择优录取,从源头保障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权力边界模糊引发“越权”与“不作为”
唐代虽对乡官职责有大致界定,但未明确其权力范围与履职边界,也缺乏配套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乡官在履职中常陷入“权责失衡”的困境,要么越权行事滥用职权,要么推诿敷衍不作为,严重扰乱联动机制的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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